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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集貿市場監管工作,構建和諧有序的市場環境,保障人民群眾正常生產和生活秩序,推動國家級衛生城市創建活動深入開展,根據市政府2010年第94次專項問題會議紀要精神,制定如下集貿市場綜合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牽頭部門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市場開辦者、管理者具體落實”的工作原則,以治理環境衛生、消除安全隱患、規范經營秩序、保障商品質量為重點,扎實推進集貿市場整治工作。通過整治,使集貿市場基礎設施、市場容貌、衛生環境、經營管理、市場秩序、商品質量、執法監管七個方面得到明顯改善,切實保障廣大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和諧的社會環境。
二、整治范圍、重點和目標
整治范圍:各類集貿市場(含便民市場)、農副產品集中交易場所。
整治重點:和消費者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肉食品、蔬菜農副產品等。
整治目標:所有市場全部納入市場監管機關的監管范圍,執法壁壘得到清除;市場內所有經營者資格合法,證照齊全有效;市場內無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無銷售違禁野生動物及制品;經營者經營行為規范,誠實守信;市場交易秩序明顯好轉,農產品供應充足,價格合理,群眾滿意。
三、整治的主要內容和措施
(一)嚴格主體資格審查。對集貿市場的開辦單位和入場經營的經營者主體資格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按照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檢查是否辦理了登記注冊以及是否按核準的經營范圍和方式經營。對未辦理登記注冊或超范圍經營的,限期辦理登記注冊或辦理變更登記;對違法經營的,依法進行查處。
(二)嚴查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組織開展集貿市場集中執法檢查行動,重點查處與工農業生產和消費者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假冒商品。依法查處商品銷售中摻雜使假,以假充真,假冒或仿冒他人產品商標、名稱、包裝、裝潢,假冒或偽造他人廠名、廠址,以及利用廣告或其他手段對產品質量、價格、服務、功效、使用范圍等誤導消費者的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
(三)嚴格強化產品質量監管。嚴格檢查進入集貿市場的商品質量,重點查處無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質量合格證的企業生產的產品,以及不合格冒充合格,未經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商品,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禁止上市銷售的產品和變質、失效的產品等。
(四)嚴格加強市場交易秩序管理。嚴厲打擊欺行霸市、強買強賣、缺斤短兩、坑蒙拐騙、欺詐消費者等違法行為。對具有黑社會性質的“肉霸”、“菜霸”、“市霸”等違法分子,堅決予以打擊。
(五)嚴格加強市場內收費行為管理。明確各類市場誰開辦、誰收費、誰管理、誰負責,定期對市場基礎設施進行改造和維護,嚴禁只收費,不管理、不維護、不改造、不服務。嚴禁巧立名目、借口向經營者收取與經營無關的一切費用。確需收取費用,應按有關規定,到同級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評可證,制定合理的收費標準,出具合法的收費票據,并將收費標準和收費項目向社會公示。
(六)嚴格依法監管市場。對排斥執法機關依法監管,實行“封閉式”、“自辦自管”的街道、村鎮等開辦的集貿市場進行清理整頓,堅決清理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一致的地方或部門規定,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對阻礙執法部門監管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職責分工
各縣區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抓好轄區內集貿市場整治工作。漢臺區、南鄭縣政府重點抓好中心城區集貿市場整治工作。
市工商局:負責嚴把市場準入關,對市場登記注冊和入場經營者主體資格進行審查。對上市商品質量和交易行為進行整頓,依據《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規定,查處各種違法違章經營行為;根據農業主管部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對銷售質量不合格農產品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依據價格主管部門的情況通報,對存在嚴重價格違法的經營主體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市商務局:負責對市場的布局規劃和審批情況進行審查,督促市場開辦管理責任人加強市場的內部管理,改善市場配套設施,合理布局,劃行歸市,滿足經營者的需求。
市衛生局:負責對集貿市場內餐飲攤點的許可、監督工作和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狀況的監督檢查。
市農業局:認真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在重點市場設立農產品檢測點,定期開展檢測活動,并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向社會公開檢測結果。加強對上市前畜禽及其產品的檢疫監測,特別要加強對屠宰廠(場、點)、肉類聯合加工廠動物產品的檢疫工作。
市公安、消防部門:認真執行《治安處罰法》、《交通安全法》和消防法律法規,負責維護市場治安秩序,嚴厲打擊欺行霸市、強買強賣、黑惡勢力壟斷經營以及其他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活動,加強市場消防安全的監管及相關人員培訓。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認真執行《食品安全法》,負責對集貿市場食品安全工作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
市綜合執法局:加強市容市貌管理,取締馬路市場、沿街串賣、隨意設市、占道經營等違法違章行為,負責對集貿市場周圍占道經營、亂擺放設點的整治和人行道車輛的管理。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對生產加工領域商品質量監管和經銷強制認證商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加強對集貿市場內經營者使用的計量器具以及銷售商品的計量監管力度,嚴禁使用不合格或淘汰的計量器具。
市物價局:認真執行《價格法》,負責對集貿市場的管理收費和商品價格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亂收費以及價格欺詐、質價不符、隨意漲價、虛假價格信息、哄抬物價、牟取暴利等違法行為。
五、工作步驟
全市集貿市場整治工作從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月31日,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0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結合各自實際,制訂《集貿市場整治工作方案》,召開啟動大會和開展集中整治宣傳活動,大力宣傳開展集貿市場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目標任務、階段步驟和重要措施,營造良好氛圍。明確本轄區、本部門整治范圍、整治區域、整治目標任務、整治市場名單、須取締市場名單并報市工商局。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0年11月11日至2011年1月10日)。圍繞整治范圍、整治重點、目標任務,明確整治區域、整治市場名單,集中力量、密切協作、精心組織,扎實開展各項整治任務,確保收到實效。
(三)總結驗收階段(2011年1月11日至1月31日)。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對照各自職責進行自查總結;集貿市場開辦方、管理方在對照標準進行自查的基礎上,向縣區集貿市場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書面申請驗收報告,由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相關成員部門單位成立驗收組進行全面檢查驗收(驗收標準附后)。對達不到標準的限期整改,直至驗收合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工商局、商務局、衛生局、農業局、公安局、消防支隊、食品藥品監管局、創建辦、綜合執法局、質量技術監督局、物價局等部門組成的全市集貿市場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工商局,具體負責集貿市場整治日常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結合工作實際,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及時協調和解決整治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強督查,力求實效。要加強整治工作的督促檢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將采取抽查、明察暗訪等形式,深入問題突出的重點地區、重點市場,督促、指導工作。對工作不力、問題較多、效果不好的單位、部門要提出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責任。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以及集貿市場的公示板、電子顯示屏、廣播等,向經營者和消費者廣泛宣傳整治集貿市場的重要意義,及時通報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及成果。通過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教育經營者誠信經營,共同營造和諧有序的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