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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市委、政府和區委、政府關于安全生產部署,按照區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工作要求,進一步推動渡運安全責任的落實,加強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結合當前疫情防控情況,決定在2021年3月份開展全區“渡運安全月”活動,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強化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結合當前疫情防控實際,進一步推動落實渡運安全責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持續加強隱患排查治理,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活動時間
2021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三、活動主題
強化渡運安全風險管控,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
四、活動內容
(一)切實增強渡運安全的政治責任感和緊迫感
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樹牢安全發展理念,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渡運安全管理格局。
1.相關職能部門、有船鄉鎮政府、居(村)民委員會要深入學習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觀看《生命重于泰山——學習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專題片,開展“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專題教育,不斷強化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2.轄區鄉鎮政府,區交通運輸、海事、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深入推進水上交通安全宣傳,在渡運船舶和漁業船舶比較集中的水域(如區大灣水域)開展進碼頭、進村寨、進學校、進家庭,組織渡口運營人、渡口工作人員、渡船船員、漁船船員、自用船操作人員、過渡群眾深入開展典型事故、隱患剖析警示教育活動,強化安全警示教育,確保安全警鐘長鳴。
(二)推動進一步落實渡運安全屬地管理責任
要認真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扎實解決一些地方渡口渡運安全管理機構、制度、經費和責任落實不到位問題。(區安委會牽頭,有關鄉鎮、街道,海事、交通運輸、應急、水利部門和農業農村局主管部門配合)
1.督促檢查渡口轄區是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要求下文明確渡口渡運安全管理部門,是否制定落實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實水上安全管理經費。
2.督促檢查鄉鎮政府(街道辦)是否落實好專門人員,是否落實農村公益渡口船員工資,是否按規定配備渡工;指導當地政府切實保障農村渡工待遇,穩定渡工隊伍。
3.將涉及渡口渡運安全重點難點工作納入地方政府安全生產工作中統籌部署推進,并列入地方黨政機關績效考核范圍,強化考核,狠抓措施落實。
(三)推動渡口渡運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
1.開展深入全面的辨識排查。區人民政府指定的渡口管理部門要辨識排查渡口特別是汽車渡口引道、碼頭靠泊條件、上落客(車)設施、應急處置等存在的風險和隱患,海事部門辨識排查通航環境、船舶適航、船員適任等存在的風險和隱患,漁業管理部門辨識排查漁船非法載客、占用航道捕撈作業等存在的風險和隱患,水利部門辨識排查庫區蓄調水對上下游渡口通航存在的風險和隱患。
2.制定安全工作責任清單。各鄉鎮、街道,有關職能部門要認真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扛起領導干部安全生產一崗雙責的政治責任,加強對發現的安全風險和隱患進行分析研究,制定管控措施或清單,并報送區安委辦。
3.加強督導督辦。應急部門要將渡運安全風險隱患按規定分級掛牌督辦,推動納入縣級政府重大風險隱患防范化解工作內容。
(四)推動解決影響渡口渡運安全的突出問題
1.切實解決渡口管理不規范問題。有關部門應加強渡口審批和監管,對無渡運需求渡口要及時撤銷,對渡口撤銷后仍渡運的要取締;鄉鎮政府要解決好公益渡船船員配備問題,提高工資待遇;督促汽車渡口運營人壓實主體責任,采用措施禁止超載、超高、超限車輛違規上船渡運。(交通運輸局牽頭,海事、應急、農業農村主管部門配合,鄉鎮政府履行屬地管理責任)
2.從嚴查處渡運秩序違法問題。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配合,從嚴查處無證駕機開船、非法載客、超過核定定額載運乘客車輛、船上臨水作業人員未穿戴救生衣等違法行為。(海事部門牽頭,交通運輸、應急、公安部門配合,鄉鎮政府履行屬地管理責任)
3.嚴防漁船、農用自用船等非客渡船非法從事載客、渡運行為。清理漁船擠占渡口碼頭、在渡運線路設置臨時或固定礙航漁具,從嚴打擊漁船、農用自用船等非客渡船非法從事載客休閑娛樂、渡運行為。(農業農村主管部門、鄉鎮政府按職責分工牽頭,交通運輸、海事、應急、公安部門配合)
五、活動要求
(一)豐富活動方式,注重活動實效和長效
活動要在區政府統一領導、區安委會辦公室組織協調下開展,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要精心組織安排、豐富活動方式,落實好相關措施、要求,達到以月促年、以短期促長期的效果。提倡利用網絡微信、抖音、視頻等線上活動形式,實行遠程宣傳和遠程監控。確需舉辦現場活動,應嚴格執行當前疫情防控要求,嚴格控制規模,注意做到“三不”(不搞現場儀式、不集中開會、不搞集中檢查督查),力防形式主義和擾民。
(二)加強溝通聯系,同步推進疫情和渡運風險防控
各鄉鎮要主動與疫情防控部門溝通,渡口渡運管理部門要協助解決渡口管理人員、渡運從業人員的疫情防護物品的問題,指導渡口運營人做好乘客的登記、體溫監測和應急處置,做到疫情防控和安全出行的“兩不誤”。
(三)加強督導調研,推動安全隱患和問題整改
各鄉鎮渡口和渡運安全管理部門要加強督導調研,必要時可通過“四不兩直”、突擊檢查、現場檢查等方式深入督促指導,對制度不全、職責不明、措施不實等問題相關責任單位進行約談警誡或追責問責。區安委辦適時組織開展明查暗訪,必要時通過新聞媒體對重大安全隱患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