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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完善公共租賃住房制度,保障公平分配,規范運營管理,健全退出機制,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2020年版)的通知》(來政發〔2020〕11號)文件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任務
本次年度復核核查對象為2017年已進行實物配租且至2020年12月底租賃合同到期的1778戶保障戶(主要分布在小區)。
二、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
(一)區住建局為市城區保障性住房運營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和監督工作。
(二)區住房保障辦公室為市城區住房保障運營管理部門,負責市主城區內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工作。
(三)市紅河國有資產運營有限公司負責公共租賃住房配租、合同簽訂和管理及小區管理工作。
(四)各城區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年度復核保障戶的材料受理、審核、公示工作。
(五)區民政部門負責對已授權申請家庭及成員的經濟狀況進行核對。
以上涉及單位主要領導是直接責任人,要積極主動配合主管部門,共同抓好各項工作。
三、工作實施步驟
(一)前期準備階段(2020年12月7日—2020年12月27日)
1.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復核工作實施方案內容包括復核計劃、復核工作開展及清退整改等。
2.成立工作領導小組。要求人員落實到位,措施保障到位,資金籌措到位。
3.召開工作動員會。明確責任主體、目標任務、工作要求和時間期限。
(二)推進實施階段(2020年12月28日—2021年3月31日)
進行實際摸底調查,詳細掌握具體情況,切實做好保障戶群眾的思想動員工作,爭取被核查對象理解、支持、配合核查工作。
(責任單位:區住建局、區民政局、各街道辦事處、市紅河國有資產運營有限公司)
四、受理地點
區城區各街道辦事處
五、辦理流程
(一)初審
本市保障范圍戶籍的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提交申請表(非本市保障范圍戶籍的,向務工單位營業執照注冊地所屬街道辦提交申請表)進行審核后,提交至所屬街道辦(城東街道辦、城北街道辦、河西街道辦、來華街道辦事處)進行初審并公示,低收入家庭需由區民政部局負責對已授權申請家庭及其成員的經濟狀況進行核對。
(二)審核
區住房保障辦公室負責審核各街道辦事處提交的經公示無異議的年度復核申請材料。
(三)復核
區住建局負責復核區住房保障辦報送的年度復核材料,對符合條件的,在區住房保障網和主流媒體上公示;對不符合條件的,由區住房保障辦退回給對應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退回給當事人。
(四)續簽合同
市紅河國有資產運營有限公司對符合條件的保障戶進行續租、合同簽訂和后續小區管理工作。
六、主要工作措施
(一)為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制度,保障公平公正原則,建立健全退出機制,現成立2020年公共租賃住房年度復核領導工作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區住建局局長、綜合執法局局長(兼)
副組長:區住建局副局長
區民政局副局長
市紅河國有資產運營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來華街道辦黨工委委員、武裝部長
城北街道辦武裝部部長
河西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黨工委宣傳委員、統戰委員
成員:區住建局保障辦辦事員
區住建局保障辦辦事員
區住建局保障辦辦事員
區住建局保障辦辦事員
國有資產運營有限公司資產部經理
國有資產運營有限公司資產部專員
街道城建辦助理
街道城建辦辦事員
街道便民服務中心辦事員
街道城建辦辦事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住建局,辦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要負責督促各責任單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二)完善后續管理,加強輿論監督
1.相關部門要積極探索建立住房保障信息平臺,實現稅務、金融、民政、公安等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以核準申請人的基本信息。要突出抓好準入審核工作,進一步健全退出機制,嚴格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完善保障性住房對象檔案,防范、嚴查騙租騙保及以權謀私等行為。
2.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廣泛宣傳保障性住房各項政策及先進典型經驗,引導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抓好信息公開,提高住房保障工作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三)聯合行動,多重保障
1.堅持責任制度。住建部門作為主管部門牽頭,街道、民政等單位為協辦部門,各單位行政一把手對各自工作負主要責任;各單位要統籌協調,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工作順利推進。
2、建立快速通道。各單位要簡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快辦理,保證工作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