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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實現城市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發展為宗旨,以建設衛生城市、文明城市、生態城市為主題,以加強城市環境保護、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全面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為主線,著力優化城市功能布局、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深化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努力提高城市整體形象,逐步實現社會文明昌盛、經濟快速發展、環境質量良好、資源合理利用、生態良性循環、城市優美潔凈、人民生活舒適便捷的目標。
(二)方案制定的原則
1堅持經濟建設、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原則,實現經濟、社會、環境三個效益的統一,走可持續發展道路。
2堅持保護城市特色、滿足城市功能需要的原則,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改善城市環境質量。
3堅持突出重點、全面推進的原則,實行污染全過程控制,解決城市主要環境問題。
4堅持揚長避短、優化資源合理配置的原則,發揮區位優勢,科學利用、妥善保護環境資源。
5堅持實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則,利用市場機制,拓寬資金渠道,循序漸進、持續發展。
6堅持強化監督管理、部門協同作戰的原則,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等手段,促進環境保護基本國策的貫徹執行。
二、創建目標和標準
(一)創建目標
年,市獲得“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稱號。
(二)創建標準
1基本條件
(1)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連續三年名列全省前列。
(2)近三年城市轄區內未發生重大、特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前一年未有重大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案件,制定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進行演練。
(3)環境保護投資指數≥1.7%。
2經濟社會指標
(4)經濟持續增長率高于全國平均增長水平,人均GDP>1.7萬元。
(5)人口與計劃生育年度計劃完成率100%。
(6)規模以上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全國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7)單位GDP用水量<全國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8)萬元工業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全國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3環境質量指標
(9)全年API指數≤100的天數≥全年天數的85%。
(10)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96%。
(11)城市水域功能區水質達標率100%,且市內無劣Ⅴ類水體。
(12)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60dB(A)。
(13)交通干線噪聲平均值≤70dB(A)。
4環境建設指標
(14)受保護地面積占國土面積比例≥10%。
(15)建成區綠化覆蓋率≥35%。
(16)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80%,且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
(17)重點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率100%,工業企業排污申報登記執行率100%,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口自動監控率≥80%。
(18)城市清潔能源使用率≥50%。
(19)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率≥80%。
(20)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85%。
(21)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90%。
(22)危險廢物處置率100%。
5環境管理指標
(23)環保目標責任制落實到位,環境指標已納入黨政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制定創模規劃并分解實施,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
(24)建設項目“環評”、“三同時”和規劃環評綜合執行率達到國家要求。
(25)按期完成總量控制計劃,國家重點環保項目落實率≥80%。
(26)環境保護機構獨立建制,環境保護能力建設達到國家標準化建設要求。
(27)公眾對城市環境保護的滿意率≥85%。
(28)中小學環境教育普及率≥85%。
(29)城市環境衛生工作落實到位,城鄉結合部及周邊地區環境管理符合要求。
6參考指標
(30)開展了創建國家環境友好企業、綠色社區、綠色學校、國家級生態示范區、環境優美鄉鎮、國家生態工業園區、國家ISO14000示范區等活動,并且各類創建創成數量逐年增加。
(31)開展了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按照國家規定應進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數量逐年增加。
三、創建工作重點
對照“”國家環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標以及省相關要求,結合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內容以及城市總體規劃,確定我市創建工作主要重點為:
(一)社會經濟發展類工作內容
1大力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以城市環境綜合治理、綠化建設、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保護投入為重點,不斷完善城市基礎功能,確保我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結果名列全省前列。
2制定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進行演習,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機構和信息報送系統,落實固定經費、應急設備和隊伍,并納入城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確保到年我市境內不發生重大、特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不發生重大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案件。
3繼續加大環境保護投入,重點加大城市環境綜合治理與污染源治理投入,推動市區及各縣(市)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工作,建設集中供熱工程,注重環境管理與污染防治科技投入,保持經濟、社會、環境協調發展的良好勢頭,確保每年我市環境保護投資指數達到1.7%。
4不斷改善投資環境,加大招商引資力度,保持國民經濟高速健康發展,不斷提高市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確保我市經濟持續增長率高于國家平均增長率,全市人均GDP超過1.7萬元。
5認真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確保我市人口與計劃生育計劃完成率達到100%。
6繼續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大力開展節能降耗活動,完善節能降耗管理措施,鼓勵進行清潔生產審核,積極推廣循環經濟發展模式,確保我市單位GDP能耗、用水量和萬元GDP主要工業污染物排放強度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且逐年下降。
(二)環境質量類工作內容
1積極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從而確保市區空氣污染指數(API)小于100的天數達到311天以上,大氣環境功能區環境質量指標全面達標。鑒于空氣污染的遷移性和復雜性,影響市區空氣污染指數的因素包括市區以及市區周圍的空氣污染源,必須實施“市區大氣環境綜合整治行動計劃”:①結合產業結構調整,綜合整治企業的排污行為。通過現場監察和在線監控,加強對各類排污企業煙塵治理設施運行的管理,強制實現二氧化硫與煙塵濃度和總量的雙達標。同時,采取有力措施,重點打擊群眾關心的環境違法行為,對市區污染較重的企業列出名單,掛牌督辦,限期整改直至關停或實施搬遷;②積極引導和推動實施集中供熱工程,8年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市區,實現資源共享,節能降耗,消除污染。鞏固并擴大煙塵控制區范圍,分期分批強制淘汰市區各類小型燃煤鍋爐,清除小鍋爐廢氣污染,實現大氣污染的集中控制;③加強管理,各類建筑工地和市政工地要合理組織施工,要采取各種揚塵控制措施,工地周邊必須設置硬質圍擋,在建工程采用密目網實行封閉施工,施工土方和水泥、石灰等物料嚴密遮蓋,禁止凌空拋撒垃圾、渣土,嚴禁在施工范圍外堆放棄土和廢建筑材料。繼續推廣使用罐裝水泥,市區范圍內一次性澆注混凝土量在30立方米以上的建設工程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現場攪拌砂漿應當使用散裝水泥。同時要加強對市區道路和運輸工具揚塵污染的控制,未安裝使用全密閉運輸裝置運輸渣土、沙石的車輛,禁止在市區范圍內行駛。要加強城市綠化工作,城市道路要加大灑水壓塵頻次,控制城市揚塵污染;④實施飲食娛樂服務業油煙凈化工程,所有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飲服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建立環保、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門協調運作機制,綜合防治飲食娛樂服務業油煙等污染;⑤全面啟動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工作,加強對機動車尾氣治理的源頭管理,車輛初次檢驗、定期檢驗及機動車轉籍、過戶檢驗時,排氣污染超標的車輛一律不得辦理相關手續,推廣使用車輛尾氣凈化裝置,實現機動車尾氣達標排放。推廣使用清潔燃料,發展城市公交,加快城市道路建設和過境車輛的管理,改善城市交通干線兩側環境空氣質量;⑥開展秸桿禁燒與綜合利用工作,在市區及周邊鄉鎮大力開展植樹造林、種草活動,提高綠化對市區大氣環境的調控功能。
2強化市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和河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管理,加水源取水口西移工程和市區河第二取水口的建設力度,完善水源保護聯合執法機制,嚴格執行水源保護各項法律法規,確保市區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穩定在100%。
3加強全市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不斷改善市區水質狀況,確保城市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100%,市區內無劣Ⅴ類水體。①加快實施市區城市污水集中處理工程,城市污水集中日處理能力達到15萬噸,逐步擴大城市污水截留管網輻射范圍,確保市區各類城市污水80%以上得到截流進入城市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②開展市區河流綜合治理,繼續加強市區小洋河、串場河、蟒蛇河、新洋港的環境綜合整治任務,至8年完成市區內主要河道清淤整治任務,改善城市地面水環境;③切實落實水上運輸船只油污防治措施,完成掛漿機船防污技術改造,所有船只建有油污防護設施,并對在市區營運或停靠的船只實施嚴格管理;④繼續加大對市區工業污染防治的督查力度,強化治污效果,督促水污染企業長期穩定達標排放,不斷減少污水排放量;⑤建成人民公園景觀用水換水系統,確保公園景觀用水水質達到Ⅴ類水體標準;⑥加強農村面源污染防治,規范農村畜禽養殖,控制農藥化肥用量,禁止秸桿下河、焚燒。
4強化城市環境噪聲管理,確保市區區域噪聲平均值小于60分貝,交通干線噪聲平均值小于70分貝。①市區所有營業性娛樂場所全部采取隔聲降噪防護措施,做到達標排放,減輕娛樂噪聲污染;②控制并降低商業噪聲污染;③切實加強建筑施工噪聲管理,除特殊情況經批準外,禁止夜間有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④開展市區機動車噪聲污染專項整治,市區所有道路全面建成禁鳴路段,禁止噪聲超標準車輛進入市區行駛,禁止柴油發動機卡車進入市區;⑤對柴油發動機公交車進行改造;⑥加快市區外環過境道路建設,提高城市機動車通行能力。
(三)環境建設類工作內容
1繼續加強我市自然保護區建設和保護管理工作。在省級森林公園、林海森林公園、森林公園、森林公園建設的基礎上,采取有效措施切實保護好珍禽自然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確保8年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的面積占我市市域總面積比例達到10%以上。
2全面加強城市綠化建設,確保8年市區建成區綠化率穩定在35%以上。加快公園、廣場、綠地等綠化重點工程建設,建設市區瀆公園、串場河、利民河、大寨河景觀帶等一批重點綠化工程,結合舊城改造和新區開發,加強市區各單位綠化達標工作,全面建設、沿路綠化帶。
3繼續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工程建設進度,確保到8年底市區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80%以上。加快市城東污水處理廠三期工程、城南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及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及其配套污水截流管網建設,配套除磷、脫氮、消毒措施,安裝污水在線監測設備,排放的廢水、廢氣、污泥及產生的噪聲必須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和《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水污泥排放標準》(GJ3025-93)的要求,使市區城市污水日處理能力達到15萬噸,同時加強城市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管理,進行社會營運試點和推廣,保證資金投入,確保城市污水經處理后穩定達標排放。
4繼續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嚴格監督工業污染源污染物處理設施的運行管理,確保全市重點工業企業廢水排放穩定達標率和重點工業企業廢氣排放穩定達標率、工業企業排污申報登記執行率達到100%,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口自動監控率(包括廢水排放和廢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達到80%。要對全市工業企業的所有排污口進行規范化整治,在國家和省規定的重點污染源排污口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設施,至少監控一種主要污染物,污染源自動監控儀器設備應納入市、縣(市)環保部門的在線監控系統。
5進一步加快市區和各縣(市)城鎮天然氣供氣管網的建設步伐,積極鼓勵推廣使用太陽能、風能、電能等清潔能源,8年底力爭天然氣供氣范圍覆蓋整個市區,確保城市清潔能源使用率穩定在50%以上。
6加強全市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工作,落實機動車環保檢測單位,制定收費標準,認真開展檢測工作,確保8年全市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率達到80%。
7加強市區生活垃圾處理處置工作,對市區及城郊結合部的垃圾進行全面清理,并建立長效管理措施,基本實現市區生活垃圾的分選分揀,加大綜合利用力度,經分揀后符合焚燒要求的生活垃圾全部送垃圾發電有限公司焚燒處置,擴建并完善市區垃圾處理場,不能焚燒處置的生活垃圾全部送市區垃圾衛生填埋場衛生填埋處置。市區垃圾衛生填埋場、焚燒廠的建設和各項污染物排放濃度必須滿足《城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技術標準》(CJJ17-88)、《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1)的有關標準要求,確保市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高于85%。
8加大全市工業固體廢物的管理力度,通過回收、加工、循環、交換等方式,從工業固體廢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轉化為可以利用的資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進行綜合利用,對不能綜合利用的工業固體廢物,通過采取焚燒或者最終將其處置于符合環境保護規定的場所等措施,確保全市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高于90%。
9進一步加強危險固廢集中處置經營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全市危險廢物(包括工業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等)全部集中安全處置,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環保審批制度,嚴禁危險廢物向外環境排放,確保全市危險廢物處置率達到100%。
(四)環境管理類工作內容
1環保目標責任制落實到位,繼續將環境指標納入黨政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內容,環保參與綜合決策,建立環保部門統一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評優創先活動實行環保一票否決。組織制定市創模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力爭8年通過國家評審,并以目標責任制方式分解落實,按期完成。市政府辦履行法定義務,通過媒體(電視、報紙、政府網站、公益廣告等)定期城市空氣質量、城市噪聲、飲用水水源水質、流域水質、近岸海域水質等環境信息,并及時污染事故信息。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嚴格建設項目的審批,實施建設項目的分類管理,推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專家評審制度,加強項目建設“三同時”的跟蹤服務和檢查監督,全面開展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確保全市建設項目環評執行率達到100%,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率達到100%,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執行率達到90%。
3全面實施排放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各級政府應制定并在媒體上公告本行政區總量控制計劃或實施方案。各級環保部門應將總量控制指標分配到重點排污單位,并在媒體上公布,向有總量控制任務的單位頒發排污許可證,每年定期公布超標超總量排污的企業名單,監督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按時實現上級下達的各項總量控制階段性目標。對沒有完成總量控制任務的單位依法實施限期治理,取消評先創優資格。按規定要求完成國家和省下達的淮河治污及二氧化硫控制等任務,確保國家重點環保項目落實率≥80%。
4繼續加強我市環境保護機構建設,進一步落實職能、編制和經費,加大投入,確保我市環境監察、監測、信息、宣教等能力建設滿足國家標準化建設要求。
5在主要交通干道、城市出入口及醒目處設置市形象標志牌和“創模”宣傳牌。運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站等各種主流媒體的宣傳手段,廣泛宣傳“創模”活動的深遠意義,設立“創模”專題宣傳節目和欄目,動員社會各界和全體市民積極參與,提高市民的環境意識和文明水準,定期通報“創模”工作進展,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及時表揚先進,公開揭露環境違法行為。在適當時候組織對市民進行環境狀況滿意率、“創模”工作知曉率調查,并針對實際情況加強宣傳工作,確保公眾對環境保護的滿意率達到85%以上。
6繼續加強中小學環境教育,組織全市中小學環境教育專題教材,并正式納入到地方課程,每學年每個學生接受環境教育不得低于12課時,綠色學校應全部開設環境教育課程,確保全市中小學環境教育普及率達到85%。
7積極創建國家衛生城市,認真落實衛生城市指標的各項要求,全面搞好城市環境衛生工作,努力推進城鄉結合部及周邊地區環境管理達到相關要求,確保8年我市獲得省愛衛會向全國愛衛會推薦申報國家衛生城市資格。
8組織全面開展創建國家環境友好企業、綠色社區、綠色學校、國家生態示范區、環境優美鄉鎮、國家生態工業園區、國家ISO14000示范區等各項活動,并且取得初步成效。
9全面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按照國家規定應進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單位都按要求完成清潔生產審核任務。
四、工作步驟
為確保在年建成國家環保模范城市,我市“創模”工作分五個階段進行。
(一)調研準備階段
1調研“創模”先進城市的工作經驗,研究分析國家和省有關“創模”工作要求,擬定我市“創模”工作方法、方案、部門分工等工作,保證“創模”工作順利開展。
2建立健全創建組織,成立市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與“四城同創”領導機構建立聯系制度,密切配合。
3召開全市“創模”工作動員大會,部署創建工作,明確創建工作目標,由市長與區和亭湖區政府、市各相關方面負責人簽定責任書。
4在全市范圍內進行廣泛宣傳,形成良好的“創模”氛圍。
(二)組織實施階段
從年11月起,全面轉入“創模”攻堅階段。各縣(市、區)政府與市有關部門按照任務和職責扎實有效地開展創模工作。此階段主要工作為:
1全面啟動“創模”攻堅戰,逐項落實“創模”工作措施。組織編制《市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規劃》。
2分解落實全市“創模”工作目標責任制。
3市政府向國家環保部和省政府提出申報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的請示。
4市“創模”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組織執法檢查,定期召開現場辦公會議,開展必要的督辦活動。
5分階段邀請國家環保部和省環保廳專家組對我市“創模”工作進行實地考察與指導,并依據專家意見進行整改。
6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總結交流階段性創建工作,相互促進,共同提高。
7市“創模”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有關部門收集、整理、匯總“創模”資料,制作“創模”工作的電視錄像片和多媒體演示光盤。
8定期編印“創模”簡報,并上報國家環保部和省環保廳。
(三)自查自糾階段
1各創建責任單位對承擔的“創模”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自查,并向市“創模”領導小組提交自查報告,向“創模”辦公室提供有關資料和臺帳。
2市“創模”辦公室對各責任單位組織全面檢查,提出整改意見,各有關責任單位負責整改。
3市“創模”辦公室對整改情況實施依法監督,對整改不力的采取果斷措施,直至通過模擬檢查。
4編制完成創模技術報告、工作報告,匯總并完成全部創模檔案材料,編輯創模工作聲像報告,申請省專家組調研,對省專家組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進行整改,及時上報整改情況材料,力爭在年內通過省級考核驗收。
(四)申報考核階段(年起)
經省環保廳推薦,由市政府向國家環保部正式申請考核,爭取在年上半年完成國家調研、考核,年下半年獲得“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稱號。
(五)總結提高階段(年起)
1對“創模”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召開表彰大會。
2制定鞏固提高創建成果的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
五、保證措施
(一)加強領導,健全組織
“創模”工作面廣量大,時間長,任務重,為強化對“創模”工作的領導,成立市創建環保模范城市指揮部,由市長任總指揮,分管副市長任副總指揮,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經貿委、財政、監察、環保、規劃、建設、衛生、城管、公安、水利、交通、工商、質監、教育、計生、統計、廣電、農業、林業、報社等部門和單位以及各縣(市、區)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并分設技術、宣教、督查、聯絡、后勤等專業組,市各有關部門抽調精干人員進駐辦公室工作。市各相關部門、區和亭湖區政府分別組建相應的工作班子,負責本部門、本轄區的“創模”工作。同時,要加強部門聯動,協調各方關系,保障信息暢通。
(二)突出重點,整體推進
對照標準,排點問題,編制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并將各項工作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人,以責任狀形式下達創模工作任務。按照“統一領導、分工負責、條塊結合、全面推進”的原則,緊緊圍繞“創模”考核指標,組織全市聯動攻堅。要以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全面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改善市區環境質量、整體提升城市形象為重點,扎扎實實地開展創模工作。
(三)加大投入,夯實基礎
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是“創模”工作的關鍵。要不斷加大環保投資規模,重點實施市區綠化工程、全面建設城市污水處理廠、市區河道綜合整治、城市集中供熱、天然氣管網建設等工程,大力開展老城區改造,結合城市特點,逐步將建成獨具特色的現代化城市。
(四)強化宣傳,造濃氛圍
“創模”工作涉及千家萬戶,需要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參與和支持。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加強宣傳和監督,開展全方位、多層次、多形式的宣傳教育工作,切實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環境保護意識,努力形成人人關心、個個支持、戶戶參與的濃厚創模氛圍。
(五)落實經費,全力保障
借鑒外地“創模”經驗,本著節儉高效的原則,“創模”所需管理工作及日常業務開支的資金,一律實行“總量控制”、專款專用、按實支取的辦法,由市財政統籌安排,切實保障我市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工作順利開展。
(六)嚴格督查,責任追究
組織足夠的力量,加大檢查、督促和指導力度。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工作的效能監察和干部考核。要建立健全創建責任追究制,制定獎懲措施,引入激勵機制,保證整個創建工作政令暢通,令行禁止,統一行動,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