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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步伐,進一步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根據《市社會信用體系項目試點工作方案》統一部署和要求,現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方向,按照“統籌規劃、突出重點;政府推動、社會參與;條塊結合、共建共享;安全有序,注重實效”的原則,以信用制度建設為基礎,以信用記錄、共享、公開、應用為主線,以旅游行業信用體系項目建設為試點,大力推進企業誠信、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誠信、個人誠信、金融誠信、政務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著力開展以“一網六庫一中心一試點”(信用網、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金融信用信息數據庫、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政務誠信信息庫、司法公信數據庫、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信用信息數據庫、市社會信用信息管理中心、旅游信用建設試點)為重點的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提高誠信意識和改善經濟社會運行環境。
(二)建設目標:通過3年努力,至2016年底基本建立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符合現代市場經濟要求的社會信用體系,信用制度比較完善,信用信息實現全面融合,信用應用領域實現全面突破,信用服務市場規范發展,全社會誠信意識明顯提升。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建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協調機制
1.建立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協調機構。成立“信用”建設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解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召開全市動員大會部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局,負責日常具體工作。領導小組分設綜合協調和信用制度建設、企業信用建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信用建設、政務誠信建設、司法公信建設、個人信用建設、金融信用建設、信息化技術建設、信用文化宣傳教育等9個工作指導組(市府辦、發改局牽頭,2013年10月底前完成)。
2.編制市信用體系建設實施方案。明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主要任務、工作推進時間表,制定各年度實施計劃(市發改局牽頭,2013年10月底前完成)。
3.健全全市信用信息管理機構。建立市社會信用信息管理中心(企業信用促進中心與其合署),負責指導和推進全市信用信息系統建設,保障公共征信系統安全運行(市編委辦牽頭,2013年11月底前完成)。
(二)建立社會信用制度和信用信息系統
4.制訂《市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明確信用信息的記錄和整合、信用信息公開和應用、信用信息共享和披露、信用監督和獎懲、信用服務市場培育和監管等主要工作環節和關鍵領域的要求,同時強調信用信息主體的權益保護,明確信用信息的異議處理、投訴辦理和侵權責任追究等內容(市法制辦、社會信用信息管理中心、經信局牽頭,2013年底前完成)。
5.制訂公共信用信息標準體系。組織開展企業、個人、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信用信息標準和技術規范調查研究,制定征信數據格式、數據庫結構和系統技術規范等信用標準體系,建立信用信息數據的分類標準化和編碼標準化,統一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指標目錄以及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技術標準和建設規范,為信用信息的共享和開放提供統一技術支持,實現信用信息的標準化(市社會信用信息管理中心、經信局牽頭,2013年底前完成)。
6.構建全市公共聯合征信系統。研究制訂市公共聯合征信系統建設方案,明確系統的整體框架、建設內容、建設步驟以及信用信息的整合方式等。根據各部門行業監管和社會公眾對企業、個人和機關事業單位相關信用信息的需求,確定數據交換共享單位范圍,梳理各部門涉信信息,編制聯合征信系統信用信息共享總目錄。組織和指導各部門、行業按照統一的信息標準和技術規范,依法依規整合和采集信用信息,推動建立各自的信用數據庫系統。推進政府內部電子數據交換,搭建政府內部信用信息交換和共享平臺,實現市級各職能部門基礎數據庫、市信用數據庫聯網交換。依托政府內部信用信息交換和共享平臺及現有黨政外網,通過整合相關資源建設“信用網”,分類設置信用查詢入口,構建全市統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對外和查詢平臺。建立健全確保信用信息系統正常運作的工作組織機制,組織起草全市信用信息平臺運行維護管理制度,規范開展信用信息系統工作的組織管理與職責分工,建立數據反饋糾改機制,確保市公共聯合征信系統、各部門信用信息系統、市鎮聯合征信系統聯通、安全和信用信息的精準、有效(市社會信用信息管理中心、經信局牽頭,2015年10月底前完成)。
7.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制定社會法人、自然人失信懲戒辦法,建立行政性、市場性、社會性、司法性信用懲戒機制。建立聯動獎懲機制,加強各行業主管部門之間、執紀執法部門與行業主管部門之間在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職能中共享及利用信用信息(市社會信用信息管理中心、法制辦牽頭,2013年底前啟動)。
(三)建立完善六大信用數據庫
8.建立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積極發揮企業信用促進中心作為企業信用監管專門機構的作用,依法依規征集市工商登記的經濟主體相關信用信息,整合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公用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相關單位的涉企信用信息,重點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以及企業在生產經營、合同履行、產品商品(或工程)質量、經濟鑒證、稅費繳納、往來賬款、財務核算、數據統計等環節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企業信用檔案,不斷完善企業信用信息庫,并及時向市公共聯合征信系統提供和更新企業信用信息。加快企業信用信息在聯合監管中的運用,建立經濟主體協同管理系統,開展無證無照、食品安全、戶外廣告等領域部門間的協同管理(市工商分局牽頭,2013年12月底前完成)。
9.建立金融信用信息數據庫。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征信數據,依法依規將市內各金融機構的企業及個人信貸業務記錄納入人行征信系統,支持政府公共管理部門將管理過程中形成的企業或個人不良信息定期(包含司法訴訟、環保處罰、水電欠費等)納入人行征信系統。鼓勵小額貸款公司接入人行征信系統,推進其他金融類信用信息整合,建立起包括信貸、證券、保險等信用信息在內的金融數據庫,逐步建立全市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推進金融服務一體化系統建設,完善金融類與非金融類信用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健全信用信息安全查詢服務操作流程,推動政府部門、司法機關、政府公共管理部門合規、有效利用數據庫。加快農村金融信用體系建設,開展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鎮(街道)評定工作,建立農戶電子信用檔案(人行支行、市金融辦牽頭,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建庫并運行)。
10.完善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各行業部門、各鎮(街道)根據自身管理職責和監管工作需要,按照統一的信息標準和技術規范,依法依規征集和整合個人基本信息、社會公共記錄、商業和其他信用信息,著重記錄和整合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等重點涉信人群信用信息并根據管理需要逐步擴大征信人群范圍,建立健全個人信用檔案,構建各自的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市人力社保局牽頭,2013年底前建成部分數據庫并逐步擴大)。
11.完善政府信用信息數據庫。在全面推行電子政務網上公開、網上審批、網上辦事、網上服務、網上監督的基礎上,按照統一的信息標準和技術規范,征集和整合政府部門涉信信息,構建政府信用數據庫,包括政府機構及職能數據庫,公共資源交易和政府采購項目數據庫、工作承諾和績效目標數據庫、社會對政府各職能部門評定記錄和政府績效數據庫等(市監察局牽頭,2015年底前完成)。
12.構建司法公信數據庫。在加強司法隊伍建設,規范法律服務工作者誠信執業,推進陽光司法,實行審務公開、檢務公開、警務公開,依法加大立案、破案、審查起訴、審判、案件執行結果等辦案工作公開的基礎上,建立司法公信數據庫(涉案受理數據庫、訴訟判決數據庫、案件執行數據庫、司法從業人員和執法人員數據庫)。加強公安、檢察、法院對外服務網絡平臺建設,完善網上公眾查詢系統(市政法委牽頭,2013年底前完成建庫并運行)。
13.建立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信用信息數據庫。在推動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建立健全內部信用管理體系、信息披露制度、守信公開承諾制度,強化社會組織守信自律等建設的基礎上,按照統一的信息標準和技術規范,依法依規記錄和整合公用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等社會組織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信用檔案,建立完善各自信用信息數據庫(市民政局牽頭,2015年底前完成)。
(四)積極開展旅游信用體系建設試點
14.加強旅游服務質量體系建設。加強旅游誠信環境建設,制定完善旅游行業市場及服務方面的規則制度,推動旅游標準化工作,開展“誠信旅游示范單位”創建活動,組織開展游客滿意度調查測評,推進旅游企業品牌創建(市旅游局負責,2013年底啟動實施,2014年底前完成)。
15.建立誠信旅游網和旅游信用監管平臺。依照統一的信息標準和技術規范,全面整合和記錄涉旅企業、個人、機關事業單位和旅游行業協會的信用信息,完善旅游投訴舉報和案件處理體系,建立完善旅游信用信息庫,構建“誠信旅游網”并與“信用網”鏈接,打造全市統一對外旅游信用信息、查詢平臺。加大旅游信用信息利用力度,加強政府內部信用信息交換和共享,完善旅游信用監督體系,推進旅游信息化監管平臺建設(市旅游局牽頭,2013年底啟動實施,2014年底前完成)。
(五)培育和規范信用服務市場
16.強化信用評級管理和市場培育。加快社會信用評級體系建設,大力培育信用服務機構,推動建立信用征集、信用調查、信用評級、信用管理咨詢等信用服務業態,鼓勵和培育第三方信用評估服務業發展。規范信用服務管理,制定中介服務機構信用評估和管理辦法,加強對信用服務業的監管,嚴格執行信用服務業務市場準入制度、信用服務機構登記備案制度和信用服務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認證制度,依法查處提供虛假信息、侵犯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行為,健全準入和退出機制。推動建立信用服務行業協會,制定信用服務行業準則和從業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完善信用產品推廣應用體系,制訂政府公共管理中使用信用產品規范,建立促進政府部門在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重點領域帶頭使用信用產品和服務的相關考核機制,積極在工程建設招投標、稅收征管、公務員及事業人員管理等領域實施信用信息應用示范(市工商分局牽頭,2015年10月底前完成)。
(六)大力推進信用文化建設
17.積極開展誠信宣教。加強信用知識宣傳普及,有計劃、分階段地開展信用宣傳進學校、進社區、進企業活動和市場經濟相關法律法規培訓,提高學生、市民、企業信用理念,在全社會形成“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社會道德風尚,形成人人“重誠信、守信用”的社會環境(市委宣傳部牽頭,2013年~2016年)。
18.開展誠信文明示范。繼續抓好規范整頓市場經濟秩序有關工作,利用媒體宣揚誠信守法典型,及時曝光違法失信經營行為。各部門結合實際開展“誠信守法企業”、“誠信市場”等各類誠信創建活動,引導企業加強內部信用管理。實施農村青年信用示范戶評選,大力推進“道德銀行建設”(市委宣傳部牽頭,2013年~2016年)。
三、工作要求和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街道)、市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強化人員和經費保障,建立工作機構和完善工作制度,落實責任領導和聯絡員。
(二)把握工作進度。各鎮(街道)、市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全市試點工作方案確定的內容和安排,全面梳理工作責任,細化工作目標,及時制訂相關工作實施方案并抓緊推進,確保在2013年12月31日前啟動實施或完成相關工作任務。
(三)加強工作指導和配合。市“信用”建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加強對各鎮(街道)、市級各有關部門的工作指導,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和問題。各工作指導組要根據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統籌小組部署,研究制訂本組工作方案,同時指導協調本小組成員單位按計劃推進相關工作。各牽頭單位要與相關單位加強工作溝通,建立信用共享機制、信用溝通協調機制和問題會商協調解決機制,形成資源共享、聯合監管的格局。各相關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對關鍵問題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順利實施打下扎實基礎。
(四)加強信息報送。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對日常工作動態的了解,及時反映我市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情況。各指導組要積極編寫工作信息、簡報,及時將工作進展情況報送市“信用”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加強督查考核。建立和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列入各級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的年度工作計劃。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市“信用”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督促檢查各項工作進展情況,確保各項工作按計劃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