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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實省、市、區關于生態區創建工作的部署,根據《市區生態區建設規劃》、《市國土資源系統創建國家級生態市實施方案》和國家、省生態區創建指標要求,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海西建設大局和構建和諧社會,按照省、市、區生態區建設的總體要求,從我區現有生態環境和經濟基礎條件出發,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做好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與治理,全面改善礦山環境,增強資源保障能力,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促進人與自然和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為推動科學發展、跨越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國土資源保障。
二、總體目標
立足于現有生態環境和經濟基礎條件,通過扎實開展創建活動,2015年底前,我區國土資源工作各項考核指標均達到國家級生態區的創建標準,把建設成自然資源永續利用、生態環境良性循環、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開放、幸福。
三、時間安排
(一)準備階段(2014年2月至2014年3月上旬)。主要任務是編制完成《市國土資源局分局創建國家級生態區實施方案》并頒布實施。
(二)宣傳發動階段(2014年2月起并貫穿始終)。主要任務是部署國土資源領域生態區創建工作,落實《市國土資源局分局創建國家級生態區實施方案》,將創建任務分解到各股室、所,全面啟動創建工作。
(三)全面建設階段(2014年2月至2015年12月)。全面實施《市國土資源局分局創建國家級生態區實施方案》,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做好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與治理,各項指標達到國家級生態區建設指標。
(四)自查總結階段(2016年2月至2016年5月)。總結“十二五”期間的創建工作,檢查建設指標的完成情況,找出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編寫區國土資源領域生態區建設工作報告、技術報告,做好申請技術評估和考核驗收的準備工作。
(五)迎接驗收階段(2016年6月至2016年12月)。接受考核驗收。
四、任務分解
(一)建設指標。根據《生態區、生態市、生態省建設指標(修訂稿)》(環發〔2007〕195號)的有關要求,達到國家級生態區創建指標體系中規定的5項基本條件和22項考核指標要求,具體任務分解情況詳見《區國土資源領域生態區建設指標任務分解表》(附件)。
(二)主要任務。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做好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與治理,各項指標達到國家級生態區建設指標。
1.建設和諧人居環境,推進形成科學合理的主體功能區
按照功能定位,進一步完善土地政策,推動形成科學合理的城鎮群。
責任股室:地籍規劃股、用地股
牽頭單位:區發改委
2.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自然資源
(1)土地資源
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嚴格執行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確保2015年全區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級下達指標。嚴格落實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大力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確保全區1.64萬畝基本農田數量不減少、質量有提高。實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實行工業項目用地的產業類型、用地定額、建筑容積率與地價掛鉤的辦法。鼓勵和規范城鎮地下空間合理開發利用。優先保障列入區重點建設項目和重點產業調整振興方案的新增長區域、生態工貿區及工業園區等建設項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小城鎮建設用地,有效保障農村基礎設施用地需求,引導農村住宅建設適當集中。
責任股室:地籍規劃股、監察股、用地股
牽頭單位:國土資源分局
(2)礦產資源
深化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和礦業權市場建設,規范礦業權市場與資源開發秩序,完善礦產資源管理體制。統籌規劃礦產資源開發,提高采礦回采率、選礦回收率,到2015年,開展綜合利用的礦山比例提高到75%以上,開采回采率與選礦回收率在2010年基礎上各提高1-3%,綜合利用率在2010年基礎上提高1-3%。加強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與保護,做好“青山掛白”治理,科學劃定礦產資源禁采區、限采區和可采區,全面落實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和企業責任制,到2015年,新(擴)建生產礦山地質環境實現邊開采邊治理、開采破壞土地實現邊開采邊復墾利用;歷史遺留的礦山(閉坑、無主礦山)開采破壞土地復墾率達到40%,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率達到40%。
責任股室:礦政股、地籍規劃股
牽頭單位:國土資源分局
3.強化生態建設與保護
根據生態功能區劃,明確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適度開發和禁止開發四類主體功能區環境管理要求,制定生態保護與建設規劃。對全區生態安全具有重大作用的生物多樣性豐富區、水源涵養區、水土保持監督區、重要飲用水源地保護區、特大型水庫水環境保護區等重要生態功能區,應建立區級生態功能保護區,制定實施生態功能保護區建設規劃。根據轄區內生態功能區劃所確定的重要生態功能區,逐年分期分批建立生態功能保護區,制定生態功能保護區建設規劃并進行建設和管理。強化生態功能區區劃的實施和管理,資源開發利用項目、擬建工程項目必須符合生態功能區劃和功能定位要求;對在建或已建成的與功能區定位不一致的或可能導致生態功能破壞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限期取締或搬遷,并限期恢復生態環境原狀。
責任股室:地籍規劃股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
4.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加快推進以農村房屋立面改造、環境連片整治、舊村鎮改造、城鄉結合部整治、企業環境整治等為重點的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深入開展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到2015年底,力爭完成23個村的環境連片整治。強化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加快形成污染土壤修復機制。控制農藥、化肥和農膜等面源污染。開發應用適合農村污水垃圾處理新技術,逐步建立村莊集中收集、鄉鎮中轉、縣級處理為主的垃圾收集清運與處理體系。將鄉鎮工業發展和小城鎮建設相結合,引導企業適當集中,實行污染源集中控制。嚴格農村工業項目環境準入,防止落后產能向農村轉移。
責任股室:地籍規劃股、用地股
牽頭單位:區農辦
5.加強地質災害防治體系建設
進一步完善地質災害綜合管理信息與預警預報系統。“十二五”期間,治理1處以上的重大地質災害隱患、4處以上地質災害隱患點村(居)民搬遷,提升23個以上地質災害影響行政村的群測群防建設水平,全面完成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建設,達到地質災害防治“五到位”。
責任單位:礦政股
牽頭單位:國土資源分局
五、保障措施
區創建生態區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生態文明的重大舉措,是優化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是改善人民生活、促進社會和諧的必然要求,是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開放、幸福的重要任務。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加強領導,各司其職,狠抓生態區建設中各項國土資源工作任務的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國土資源局分局成立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落實轄區內生態區建設中的國土資源各項工作任務。要堅持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建立領導定期聽取工作匯報會制度、聯絡員例會制度,對生態區建設中的國土資源工作進行專題研究、部署,并做好指導、協調、督辦、檢查、考核等工作,定期通報工作情況。
(二)明確目標任務
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落實意識和攻堅意識,圍繞各自的工作任務分工,認真制定轄區內工作計劃,把任務細化、量化、具體化,形成自上而下、一級抓一級工作格局,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實到位,確保完成生態區建設中國土資源工作的目標任務。
(三)加大宣傳力度
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導向和監督作用,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主流新聞媒體,廣泛持久地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及時報道工作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