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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州依法治村(社區)示范創建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創建目標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省委十屆四次全會和《省依法治省綱要》的安排部署,努力實現創建工作七大目標:村(社區)黨組織、自治組織、群團組織、村(居)務監督組織等健全有力、運轉協調、作用良好;村(社區)民主管理、民主決策,群眾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監督權等健全落實;村(居)事務依法管理,矛盾糾紛依法規范妥善調處;社區網格化管理有力推進,平安建設成效顯著,社會治安秩序良好;村規民約等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健全完備,村(居)民在村(社區)治理、公共服務和公益事業中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四自”作用充分發揮;村(社區)經濟協調發展,公益事業蓬勃開展,城鄉環境整潔優美;村(社區)文明和諧,風氣良好,團結和睦。
二、主要內容和創建標準
(一)加強組織建設
1.基層組織健全。各行政村要健全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等“八大組織”,配齊配強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村文書、村“三員”(即組宣群團員、綜治維穩員、統戰宗教員)、村黨支部委員、村委會委員、婦聯主任、團支部書記、民兵排長、治保委員會主任、調解委員會主任等崗位。社區要健全黨組織和群團組織、居民委員會及其下屬委員會、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居民小組等各類組織。
牽頭單位:縣委組織部
責任單位: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婦聯、團縣委,各鄉鎮(街道)
2.職能運轉有序。村(社區)黨支部要主動抓好“”、民主生活會、黨員發展、民主評議黨員、黨員干部聯系服務群眾、黨員學習、流動黨員管理、黨費收繳等制度的落實,確保領導核心作用得到充分發揮;要領導和支持村(居)民委員會行使職權,支持和保障村(居)民直接行使民主權力,帶領村(居)民依法開展自治,發展集體經濟和社會事業。“兩委”班子成員及其他村干部要團結協作、職責明確、廉潔自律。
牽頭單位:縣委組織部
責任單位:縣民政局,各鄉鎮(街道)
(二)推動民主建設
3.切實落實民主選舉。村(社區)黨支部要嚴格貫徹落實黨委政府各項方針政策,委員會成員在反對民族分裂、維護民族團結和祖國統一等大是大非問題上政治立場堅定。在換屆選舉中,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按期依法選舉產生村(居)民委員會及其下屬委員會、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村(居)民小組等人員,無違法選舉、違法任命、違法罷免等行為。村(社區)黨組織成員實行公推直選,村(居)民委員會實行直接選舉。
牽頭單位:縣委組織部
責任單位:縣民政局,各鄉鎮(街道)
4.堅決執行民主決策。建立健全村(居)民議事機構、群眾(代表)會議制度,切實落實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決策機制、“四議兩公開一監督”工作法和“一事一議”制度。決定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項前要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充分保障群眾的民主權利。
牽頭單位:縣民政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
5.扎實推進民主管理。一是加強建章立制。村(社區)黨支部要以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為依據,結合本村(社區)實際,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居)規民約,把群眾的權利義務、村級組織之間的關系和工作程序,以及經濟管理、社會治安、村風民俗、婚姻家庭、計劃生育等方面的要求寫清楚,使村(居)務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印章管理使用制度、村(居)務檔案管理制度,確保財務臺賬規范、印章使用嚴格、檔案保管安全。二是聽取群眾意見。實行村(居)民代表定期聯系推選戶或村(居)民小組制度,及時收集和反映群眾對村(社區)工作的建議意見;村(社區)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村(居)民會議,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村(居)民代表會議或議事會議;重大事務要召集群眾大會或代表會議討論,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
牽頭單位:縣委組織部
責任單位:縣民政局、縣公安局、縣衛計局,各鄉鎮(街道)
6.始終堅持民主監督。一是實行公開制度。建立健全民主監督機制,凡是村(社區)的重大事項和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都應及時公開,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大多數群眾不贊成、不認同的事情,應立即予以糾正;堅持“一般事項季度公布、重大事項隨時公布”原則,通過會議、廣播和固定的村(居)務公開欄等多種方式,積極推進黨務、村(居)務、財務、服務公開,保障群眾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監督權。二是實行報告制度。村(居)民委員會每年至少向村(居)民會議報告工作1次,村(社區)干部每半年進行述職述廉1次,村(社區)“兩委”成員每年至少進行民主評議1次,群眾滿意率不得低于80%,否則將被評為不合格。三是實行質詢制度。完善質詢問責和懲戒制度,對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村“兩委”要及時召開質詢會回答群眾質疑,對出現的不履職、不正確履職、違法違紀、侵犯群眾利益等苗頭要及時予以制止和糾正。
牽頭單位:縣民政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
(三)強化法治建設
7.深入推進法制教育。一是加強組織建設。要從村(社區)“兩委”班子中選派專人負責,納入村(社區)年度工作計劃,做到有組織、有計劃、有人員、有陣地、有措施,年終有工作總結,積極支持配合上級部門開展各類法制教育活動。二是加強隊伍建設。選聘政治素質高、法律意識強、群眾基礎好的鄉村黨員干部、離退休干部、退伍軍人、校園師生等加入到法制教育行列,確保每個村(社區)至少有1名法律顧問和3人以上的法制宣傳小分隊;人群相對集中的區域適當增配“法律明白人”,每年組織“法律明白人”進行專題培訓和法制宣傳活動不得少于1次。村(社區)“兩委”干部、村(居)民小組長、村(居)民代表集中學法每年不得少于3次,每年開展的群眾性普法活動不得少于2次。三是加強陣地建設。依托村(社區)活動室農家書屋,逐年補充民族語言的法律類書籍報刊、宣傳資料;建立規范的法制宣傳欄,并加強管理維護,及時更新內容。
牽頭單位:縣司法局
責任單位:縣旅游文化局,各鄉鎮(街道)
8.全面落實依法管理。一是推進人民調解規范化建設。加快推進村級人民調解委員會規范化建設,實現人民調解組織全覆蓋,達到“六有”(有固定辦公場所、有標牌、有印章、有規范的調解文書、有統計臺賬、有業務學習資料)、“六統一”(標牌、印章、標識、程序、制度、文書統一)標準。二是推進人民調解技能培訓。著重培訓法律政策水平和調解工作技能,不斷提高村(社區)人民調解員的調解水平,使100%的矛盾糾紛在基層受理,98%的矛盾糾紛在基層化解,實現小糾紛不出村(社區),有效防止各類社會矛盾糾紛演變為群體性事件,確保不發生集體上訪和越級上訪。
牽頭單位:縣司法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
9.扎實開展平安建設。一是推進網格化建設。全面推進網格化管理服務工作,充分發揮專兼職治安巡邏隊和群防群治力量作用,確保巡邏守護、院落聯防、邊界聯防等各項制度落實到位;條件較好的社區要建立健全警務室和電子監控網絡,加強對重點部位、復雜區域和案件多發地“天網工程”建設管護,確保反恐維穩無盲點。二是定期開展治安排查整治。加大對黃賭毒”窩點、破壞治安秩序、危害國家安全案(事)件、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及交通、消防、食品衛生等責任事故和安全生產事故的打擊整治力度,確保社會和諧穩定。三是落實刑釋解教幫扶工作。建立村(社區)安置幫教對象幫扶小組和社區服刑人員管控小組,協調落實農村籍刑釋人員責任田(草場)、宅基地,城鎮籍刑釋人員納入再就業扶助工程,安置率達100%;落實“多幫一”措施,村(社區)“兩委”班子中有專人聯系刑釋人員和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幫扶工作,幫教率達100%;村(社區)“兩委”班子和社區服刑人員親屬積極輔助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確保不發生社區服刑人員違反監管規定被收監和再犯罪情況。
牽頭單位:縣委政法委
責任單位:縣綜治辦、縣公安局、縣司法局,各鄉鎮(街道)
(四)完善村規民約(居民公約)
10.按照《進一步規范完善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指導意見》(見附件2)要求和相關規定,制定完善村規民約(居民公約)。
牽頭單位:縣民政局
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縣司法局,各鄉鎮(街道)
(五)促進和諧發展
11.經濟協調發展。黨支部要切實發揮引領作用,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發展規劃和發展目標,積極發展農村專業化合作經濟組織,注重科技引領,形成區域特色,提高農業效益,實現集體經濟不斷發展壯大、統籌城鄉和諧發展、群眾收入穩定增長的目標。理清社區管理體制,優化投資環境,減輕社區負擔,加大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投資。出臺扶持政策,發揮黨員、能人的示范作用,帶動群眾共同致富。
牽頭單位:縣民政局
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縣委農辦,各鄉鎮(街道)
12.公益事業蓬勃發展。一是完善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積極發展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事業,健全以“慈善超市”和社會捐助接收點為平臺的慈善服務網絡體系,推動公益慈善組織全覆蓋。二是建立面向全社會的志愿者動員系統,推行志愿者注冊和公民志愿服務記錄制度,完善志愿者績效評估、風險保障、激勵表彰等規定;社區組織要積極承接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配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為流動人口、留守兒童、老年人、殘疾人、受災群眾和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提供社會工作專業服務。三是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成果顯著,道路橋梁定期養護,垃圾定點投放并逐步進行分類處理,車輛停放有序,寵物豢養文明,無“臟、亂、差”現象,人居環境和生態環境良好,城鄉風貌整潔優美。
牽頭單位:縣民政局
責任單位:團縣委、縣城鄉治辦,各鄉鎮(街道)
13.社會文明更加和諧。大力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加強民族團結和祖國統一教育,深入開展“民族團結家庭”“民族團結樓棟”和“最美人物”“最美家庭”評比活動。村(居)民有學習、活動場所,經常舉辦健康向上的群眾性文化體育娛樂活動。社會風氣良好,村(居)民自覺遵守社會主義公民道德規范,艱苦樸素、勤儉節約,舉止文明、注重儀表,尊老愛幼、家庭和睦,鄰里和諧、互相幫助,講究科學、反對迷信,文明婚喪、樹立新風。各民族團結和睦,流動人口與本村(社區)村民(居民)和諧相處,遵紀守法戶達95%以上,計劃生育率達100%,無參與邪教和“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
牽頭單位:縣委宣傳部
責任單位:縣文化旅游局,各鄉鎮(街道)
14.宗教管理更加和順。加強對宗教的正確引導,力所能及地為寺廟和僧尼解決困難問題。宗教正能量充分發揮,寺廟僧尼愛國愛教,遵紀守法。寺廟建設、各項宗教活動依法依規、規范有序。無新增未成年人員入寺為僧、無新增村民出境參加境外有分裂企圖的宗教活動,無新增出境學經人員。本村露天佛像、佛塔、轉經點、麻呢堆等宗教設施建設依法履行報批程序,無擅自新建、擴建等情況。無未經縣鄉批準擅自舉辦全村性或跨村的佛事活動。本村(社區)籍僧尼愛國愛教、遵紀守法,無干預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情況,無參與違法犯罪活動。村(社區)內民事調解等事務堅持黨的領導,民主管理,充分發揮宗教人士和信教群眾積極作用,但不受宗教和寺廟的干預、支配。加強村集體用地管理,明確村民家庭承包土地、村集體土地和寺廟用地的權屬界限。加強村民愛國守法感恩團結教育,不接受任何有附加條件的宗教捐贈和增加群眾負擔的宗教攤派。
牽頭單位:縣委統戰部
責任單位:縣民宗局,各鄉鎮(街道)
三、創建步驟和進度安排
(一)摸清底數。2014年8月25日前,各鄉鎮要對所屬村(社區)逐一分析排隊,分門別類地做好創建規劃,制定創建辦法和活動方案,并于8月30日前報縣民政局。
(二)創建申報。各鄉鎮(街道)要結合自身情況,推薦依法治村(社區)示范創建名單2個,并于2014年8月29日前將申報材料(申報材料一式六份,申報表見附件1)報送縣民政局。由縣民政局牽頭,會同縣級相關部門進行初步審核。8月30日前,依法治縣辦公室組織縣級相關部門從各鄉鎮(街道)推薦的縣級示范村(社區)創建名單中篩選2個村(社區),向州民政局推薦為州級示范村(社區)創建單位。縣民政局統一填制《州依法治村(社區)示范創建申報表》,并形成相關材料報州民政部門。
(三)檢查驗收。2014年12月底前,各鄉鎮(街道)對照創建標準開展自查,及時查漏補缺;依法治縣辦公室將適時組織相關部門對推薦的示范村(社區)創建情況進行抽查。2015年3月,依法治縣辦公室、縣委組織部、縣委統戰部、縣委政法委、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組成檢查組對各鄉鎮(街道)推薦的縣級示范村(社區)創建情況進行統一檢查驗收。2015年4—6月,迎接省、州檢查驗收。
(四)命名授牌。省、州命名表彰結束后,依法治縣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根據驗收情況進行審核,確定縣級示范村(社區)創建名單(全縣總數不超過10個),經公示后,正式命名為縣級依法治村(社區)示范單位。省、州、縣示范村(社區)不重復命名授牌。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依法治縣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縣依法治村(社區)示范創建活動。各鄉鎮(街道)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要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扎實抓好示范創建活動。
(二)明確工作職責。縣級依法治村(社區)示范創建工作由依法治縣辦公室牽頭,縣民政局組織實施,縣委組織部、縣委統戰部、縣委政法委、縣司法局等部門參與。
(三)跟進督查指導。堅持以示范創建活動為抓手,嚴格標準,嚴格把關,嚴格監督檢查,引領推動依法治村(社區)工作在全縣各村(社區)全面展開。對已經命名的示范村(社區)實行動態管理,縣、鄉依法治理辦公室牽頭,組織、統戰、政法、民政、司法等部門要加強督查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