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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與考核工作,根據《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辦法》和《市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方案》(以下簡稱《市監測方案》),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考核目的和意義
我縣位于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水源地,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直接影響著南水北調水質安全,被列入《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名單》進行生態環境質量考核。開展此項考核,是檢驗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動態變化的一項重要工作,考核結果關乎今后中、省對我縣生態補償轉移支付資金的正常撥付和獎勵。因此,全縣各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各負其責,共同做好我縣生態環境質量的監測、評價和考核工作。
二、考核范圍
依據《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名單》所列,我縣全境均在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考核范圍之內。
三、考核內容和指標
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內容包括自然環境質量狀況和生態環境質量狀況。
自然環境質量指標包括水、空氣、聲環境質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等,各項考核指標數據由縣環保局按照省、市環保部門的要求收集、整理。我縣不能獨立完成的監測數據,由縣環保局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監測獲得。
生態環境狀況指標包括林地覆蓋率、草地覆蓋率、水域濕地覆蓋率、耕地和建設用地比例等,其中林地覆蓋率由縣林業局負責提供;草地覆蓋率由縣農業局負責提供;水域濕地覆蓋率由縣水利局、林業局負責提供;耕地和建設用地比例由縣國土局、城建局負責提供。各部門必須按照真實、科學、及時的原則,與縣環保局協調一致提供考核數據。
四、技術規范和標準
自然環境質量狀況中的水、空氣、聲環境質量監測,依據《市監測方案》規定,按照相關的技術規定和標準執行,從樣品采集、流轉、分析到數據審核都要有完整的記錄,并進行三級審核,同時建立電子和紙質檔案。其中聲環境質量監測執行《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測量方法》(GB/T14623-93)和《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3096-93)的有關要求。
生態環境狀況指標中的林地覆蓋率、草地覆蓋率、水域濕地覆蓋率、耕地和建設用地比例等指標解釋按照國家林業、農業、水利、國土、城建等主管部門概念。
五、監測時間
按照《市監測方案》要求,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自2011年5月起實施。
六、工作要求
要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由縣政府分管領導負責,縣環保局牽頭實施,各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嚴格按照省市要求完成好我縣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各項工作。各有關單位務必于每年1月10日前向縣環保局提供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所需的各項數據和資料,由縣環保局負責按照省市要求按時完成各項考核數據、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報送工作。縣督考辦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督辦和考核。同時,縣環保局要以開展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工作為契機,搶抓中省“十二五”環境監測規劃中加大對縣級監測站能力建設的歷史性機遇,積極爭取上級專項經費支持,加快推進我縣環境監測站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