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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街按照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的部署,為切實貫徹、做好試點工作,提升我街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能力,維護森林資源安全和社會安定,促進經濟、社會、生態可持續發展,結合我街實際情況,特制定區羅星街道森林防火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和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根據《森林防火條例》和文件精神,著重按照防火責任、火源管理、隊伍建設、設施建設、撲火指揮、撲救戰術等六個方面的內容組織開展試點,全面提升我街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能力建設,促進森林防火工作再上新臺階。
任務與內容
(一)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責任制。
按照《森林防火條例》規定的責任部門和責任內容和市區森林防火試點工作方案的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我街森林防火責任制。即:通過與各有林村層層簽訂森林防火責任書,明確各級各部門森林防火主要責任和責任人,建立健全嚴格可量化的責任書執行情況檢查考核指標體系和責任追究制度,真正實現森林防火工作齊抓共管的局面。
1、建立街道與有林村的森林防火責任制
由街道與本轄區內各有林村簽訂森林防火責任書。
2、建立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責任制
街道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根據《森林防火條例》和區政府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各自職能,在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中,履行職責。
3、按照《森林防火條例》的規定,組織建立森林(林木、林地)經營單位和經營者森林防火責任制。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街道或有林村與森林經營單位或經營者簽訂森林防火責任書,確定其經營區的森林防火責任區與責任人。
4、建立嚴格的責任書執行檢查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實現森林防火工作齊抓共等的目標。
按照區羅星街道2009年森林防火責任書規定和要求,嚴格日常檢查和年度考核,落實獎懲,同時加大火災肇事者查處力度,加快火燒跡地造林更新。
(二)進一步修訂完善野外火源管控機制。
1、建立森林防火宣傳機制。
每年3月、10月確定為春季和秋季森林防火宣傳月;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達四級以上和轄區森林防火工作遇特殊情況的時段,臨時確定森林防火宣傳月或宣傳周。
森林防火宣傳月或周期間,結合我街實際情況,由街道防火辦組織開展宣傳。街道防火指揮部應及時組織指導和檢查,分別向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必要時進行通報。
2、嚴格執行,村“六個100%”野外火源管控制度。
(1)各有林村要與在林區所有種養戶、經營單位、寺廟100%簽訂森林防火安全責任書;
(2)森林防火執勤站對進入林區的人員要100%進行實名登記,辦理《進山登記證明書》;
(3)林區農事、林事和工程隊有明火施工的,要100%實行用火單位或個人提出書面申請,逐級上報審批,取得野外用火許可證后,按規定用火制度;
(4)有山林的村的聾、啞、癡呆、弱智和精神病人要100%落實其監護森林防火責任人,流浪漢進入林區的要100%勸其離開林區;
(5)林區工程隊要100%落實森林防火責任,由所在地村民委員會與其簽訂森林防火安全責任書,跨村的由街道與其簽訂;跨街道由區森林防火辦與其簽訂;
(6)護林員100%在崗到位巡山護林,高火險段,巡山護林100%覆蓋林地。
3、組織計劃燒除,積極消除火災隱患。
每年3月和10月,要開展燒除宣傳,制定可行燒除方案,并有街道上報報區森防指審批后,按行政區域組織實施。燒除必須開辟10米以上防火隔離帶,經林業站和村干部現場驗收合格后,由鎮、街道在森林火險等級3級以下(含3級)和風力低于三級時審批用火,并提前一日向區防火辦書面備案。燒除時,鎮街、村撲火隊伍要集中待命。用火時鎮(街道)和村分管領導、林業站長、村護林員以及點燒單位負責人應到場組織指揮點燒要配足守火人員,并配備撲火工具,點燒過的現場應待余火徹底清理干凈,并經林業站負責人驗收合格后,方可撤離守候人員。
4、建立“督察”“例會”制度,強化野外火源管理。
(1)重點做好日常巡查:護林員巡山,發現情況及時報告處置,并實行三級督查制度即村重點防火期每日督查;一般防火期隔日督查;街道每周二次以上督查;督查結果作為護林員月考核的依據;重點時段督查:由街道組織人員陪同區林業、防火、森林公安、監察、效能等部門組成督查組對各有林村,村干部執勤、護林員巡山和撲火隊伍待命以及值班情況進行督查,及時通報,對沒有履行職責的,依法依規處理,鎮(街道)對村同時組織督查;重要部位嚴查:開展火災隱患大排查活動,重點排查風景旅游點、垃圾焚燒場、物資存儲庫、易燃易爆點、軍事禁區、工程施工點等,發出整改通知書,責成隱患單位、經營者限時整改,不按時整改的,依法依規處罰。
(2)建立護林員月例會制度。街道林業站每月定期組織護林員召開例會,主要內容:(1)聽取護林員匯報月工作,檢查工作記錄,并對其進行月考核;(2)傳達上級會議、文件精神和要求,分析森林防火形勢,研究布置工作;(3)發放護林員月工資。
(三)進一步加強落實撲救隊伍建設。
按照《森林防火條例》的規定和省、市森林防火部門的要求,街道建立一支30人專業撲火隊伍,有林村根據人口、林地面積,各建立一支20~30人義務撲救隊伍由區政府向市政府要求救援時調派。街道、村和其他撲火隊伍裝備配備,按照《市區各級撲救森林火災隊伍裝備配備標準》執行。
(四)進一步強化區森林防火指揮體系。
按照《省森林防火指揮部關于加強森林火災撲救指揮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的要求,以現有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中心,逐步建立我街林區電子地圖、指揮中心與現場指揮所視頻網絡連接。一年不少于2次組織演練,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撲救人員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達到滅火作戰高效指揮。
(五)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
一是進一步規范森林防火檢查站管理制度和實名辦理制度;
二是森林防火物資應根據《市區撲火物資儲備配備標準》要求,配足各類撲救物資,做到存取方便,數量上墻;
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5月中旬):結合我街實際情況,認真查找存在的問題,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責任領導,責任部門。細化試點工作內容和工作措施。5月中旬前,街道組織召開啟動試點會議進行具體布置,簽訂試點工作責任書。5月8日前,將實施方案上報區森林防火辦。
第二階段(5月下旬-7月下旬):具體組織開展實施方案。按照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認真組織開展實施,解決實際問題。
第三階段(8月上旬-下旬):總結成果,推廣經驗。8月上旬,8月中旬全面檢查實際成效。繼續查找不足,補充完善各項內容。8月下旬,在亭江鎮迎接全省、全市試點單位交流學習經驗推廣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