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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省普通中小學校素質教育督導評估實施方案的通知》和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市普通中小學素質教育督導評估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教育督導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依據、范圍及內容
(一)中小學督導評估依據為《縣普通中小學素質教育督導評估基礎性指標及評估細則》和各學校根據《縣普通中小學素質教育督導評估發展性指標框架》提報的發展性指標;幼兒園督導評估主要依據市幼兒園辦學水平督導評估標準和縣學前教育工作考核辦法。
(二)考核范圍為各鄉鎮教育辦公室、中心學校,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鄉鎮中心幼兒園、較大規模學區幼兒園;縣直實驗學校、幼兒園。
(三)考核內容中小學為年度素質教育實施情況,重點考核學校德育工作、學校管理工作、教育教學工作、學校安全工作、辦學行為、年度創新工作和年內教育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幼兒園為保教水平、設施建設和衛生安全等工作情況。
二、組織與實施
督導考核采取學校(幼兒園)自評和縣組織復評驗證相結合、日常監測和年終考核相結合、集中考核與隨機抽查相結合的方法,由教育督導室具體組織實施。
(一)成立督導考核領導小組,局長任組長,班子成員任副組長,股室負責人為成員。
(二)成立督導考核工作組,集中督導時分初中、小學、幼兒園3個工作組。督導人員由部分教辦主任(中心學校校長)、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組成,以切實提高督導評估工作的專業性和權威性。
(三)嚴格督導考核程序。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凸現學校發展的主體地位。被督導單位集中述職,各督導考核組不再單獨聽取單位匯報。凡涉及相關單項考核的工作人員都要聽取單位述職,與現場驗證有機結合,全面掌握真實情況。
(四)督評成績構成。初中(含九年一貫制學校)和縣直幼兒園主要由三部分組成:一是年終集中督導,占總成績權重為70%。由各督導組提供;二是過程性督導,占總成績權重為10%。由教育局各職能股室提供;三是年度工作述職,占總成績權重為20%。由局班子成員、股室負責人和考核工作人員、集中述職人員現場評判得分。小學和鄉鎮幼兒園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年終集中督導,占總成績權重為80%,由各督導組提供;二是過程性督導,占總成績20%,由教育局各職能股室提供。
三、考核評價結果運用
(一)鄉鎮(街道)教育辦、中心校督導考核結果由轄區內初中、小學、幼兒園三部分督導成績按照4:4:2的比例組成。
(二)鄉鎮督導考核結果納入鄉鎮教育辦主任、教育辦副主任、中心校校長個人年度考核,所占權重為60%;初中督導成績納入初中校長、副校長年度個人考核,所占權重為60%;縣直學校、幼兒園督導成績納入單位中層以上教育干部(科級以上干部除外)年度個人考核,所占權重為60%。
(三)考核結果作為教育工作單項或綜合表彰的重要依據。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不能定為優秀等級:
1、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
2、發生群體性上訪事件造成不良影響的;
3、存在師德一票否決的,或發生違法違紀案件的;
4、較大安全隱患未能按期整改到位的;
5、存在有償家教等違規辦學行為被通報批評的;
6、學校課程實施水平督導評估不合格的;
7、其他違反有關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時間安排
(一)2014年11月份,召開督導考核工作會議,印發《縣普通中小學素質教育督導評估基礎性指標及評估細則》和各學校根據《縣普通中小學素質教育督導評估發展性指標框架》,各單位開始集中自評;
(二)2014年12月下旬,督導室組織年度集中督導考核;
(三)2015年1月上旬,匯總督導成績,公布考核結果。
五、具體要求
(一)各單位要認真開展自評自查工作,組織相關處室對各項工作完成情況進行逐項檢查,總結經驗、查找問題,并制定整改措施。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科學、客觀、準確、翔實的進行自我評價,自評報告要簡明扼要,各項評估指標逐條寫實。
(二)集中述職的范圍為鄉鎮教育辦主任、中心學校校長、初中學校校長,縣直實驗學校校長、園長;中心學校校長兼任初中校長的,初中工作情況述職時一并匯報。匯報稿需采用PPT文件格式,述職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具體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