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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政府、省財政廳和省安監局聯合下發、省財政廳和省國土廳聯合下發、市政府辦公室承市、市安委會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總體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落實國家、省、市淘汰落后產能和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的有關規定,按照“關小建大、重組一批、關閉一批”的整體工作思路,進一步加大煤礦關閉力度,認真做好補償資金撥付工作,確保按期完成煤礦關閉任務,推動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工作順利完成。
關閉范圍
省安監局、省安委辦于2010年、2011年,兩批公告我縣關閉的小煤礦8處(關閉名單附后)。
關閉標準
嚴格按照省安委辦《關于迅速將已經公告關閉小煤礦關閉到位的通知》和市安委會《關于對小煤礦實施關閉工作的通知》要求,達到下列關閉標準:
(一)吊銷相關證照;
(二)停止供應并處理火工用品;
(三)不留設備。停止供電,拆除礦井生產設備和供電、訊線路;
(四)不留房屋。拆毀地面井口房、絞車房、通風機房等建筑物;
(五)充填毀閉井筒。炸毀、填實礦井井筒,混凝土封閉井口、平整場地;
(六)妥善遣散從業人員。
實施步驟
(一)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十一”節前,縣政府領導赴相關產煤鄉鎮和煤礦企業,對煤礦關閉工作進行動員部署。縣財政局將關閉煤礦補償資金籌措到位,存入財政專門賬戶;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清理關閉礦井的風險抵押金,確保能夠足額返還;縣國土資源局協商省、市國土資源部門,盡快返還關閉煤礦采礦權價款。
(二)第二階段:小煤礦實施關閉階段(10月8日至10月13日)。縣政府抽調安監、國土、公安、供電、工商等部門人員組成專門工作組,督促關閉煤礦所屬相關鄉鎮政府,按照關閉標準,逐礦確定關閉時間、具體程序、相關措施,對已公告關閉的小煤礦逐一關閉到位,確保關閉工作的安全穩定。
(三)第三階段:小煤礦關閉驗收階段(10月13日至10月15日)。小煤礦關閉完成后,縣政府組織驗收組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移交縣國土資源局備案;同時,向市政府申請驗收,市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對我縣小煤礦關閉工作進行驗收。
(四)第四階段:補償資金撥付階段(10月16日至10月18日)。經市政府驗收合格的關閉煤礦,縣政府責成財政部門在3天內將關閉煤礦補償資金全部撥付被關閉煤礦賬戶,安全監管部門將風險抵押金返還關閉煤礦。
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小煤礦關閉工作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全縣小煤礦關閉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縣長任組長,主管副縣長任副組長,縣安監、國土、公安、財政、工商、供電等部門和平安堡鎮、蘑菇峪鄉、北營房鎮、大水泉鄉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全縣小煤礦關閉工作的組織領導。同時成立由安監、國土、公安、工商、供電等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組成的專門工作組,會同相關鄉鎮政府,具體組織實施小煤礦關閉工作。
相關要求
(一)相關鄉鎮和部門要高度重視,嚴格按照國家、省、市的統一部署,切實加強對小煤礦關閉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強化措施,確保關閉工作按時完成。
(二)相關部門、鄉鎮政府和專門工作組要嚴格把關,確保礦井關閉后符合國家和省、市的關閉標準;縣驗收組必須認真負責,礦井關閉驗收合格后,縣長、主管縣長和參加關井人員,要在關井驗收單上簽字,報市煤礦關閉整合領導小組備案。同時移交國土資源部門,申請市驗收組驗收。凡是關閉不達標、經驗收不合格的,必須重新進行關閉,直到達到關閉標準。
(三)縣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關閉補償資金的管理,必須做到專款專用。要做好補償資金的撥付工作,礦井關閉經市驗收組驗收合格后,補償資金要按期足額發放到位。
(四)礦井關閉后,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鄉鎮和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責任,嚴防偷開盜采剩余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