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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保范圍
縣區域內的中小學生(包括中專、技工學校和職業學校學生)
二、繳費標準
參保學生每人每學年度90元。
普通參保學生,每生每年個人繳費20元,各級財政補助7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40省級財政補助18元,縣級財政12元。
屬于低保對象或重度殘疾的學生,每生每年個人繳費10元,各級財政補助8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45元,省級財政補助21元,縣級財政補助14元。
三、繳費辦法
中小學校學生由縣教育局組織以學校為單位整體參保,由學校統一收費后交到縣醫療保險經辦中心,每年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享受待遇期限為一個統籌有效期。
四、醫療保險待遇
參保學生住院期間發生的醫療費,按照《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服務設施和標準》等有關規定執行。
《藥品目錄》中的《乙類藥品、診療項目目錄》中的支付部分費用的檢查治療費,個人負擔比例為10%目錄外藥品費用由個人自付,余額部分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中小學校學生住院起付標準為50元。起付線標準以下費用由個人承擔。最高支付限額為本繳費年度內住院醫療費累計不超過5萬元。
中小學校學生因疾病住院期間發生的符合規定住院醫療費,起付線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采取按照不同比例、分段累加的方式進行補償。具體補償標準為:
1.起付線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部分,補償比例為65%
2.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部分,補償比例為70%
3.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部分,補償比例為75%
4.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部分,補償比例為80%
中小學校學生發生意外傷害門診醫療待遇:中小學校學生年度內發生的符合規定的屬于意外傷害門診醫療費,50元(不含5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部分,由統籌基金支付80%
中小學校學生和學齡前兒童患白血病及其他惡性腫瘤的最高支付限額為6萬元,住院醫療費在5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含6萬元)部分補償比例為80%
五、醫療管理
住院醫療保險實行首診住院和轉院登記制度。參保學生按分級、定點醫療的原則,首診持學校證明到縣級以下的定點醫療機構就診住院,縣級醫院治療,首先需持學校證明到縣醫保中心登記備案,因病情需要轉院的由首診定點醫療機構辦理轉院登記手續,然后到醫保中心備案。沒有辦理轉院登記手續的其發生的住院醫療費不予補償。
急診、搶救病人可以在就近醫療機構就診住院,但應當由家屬憑急診住院證明及相關資料在5個工作日(休息日、節假日順延)內到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發生以外傷害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向縣醫保中心辦理登記手續,門診費用由個人墊付,持學校證明及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門診病志、診斷及有效票據到縣醫保中心報銷。
六、費用結算
參保學生醫療費用實行據實結算的辦法。參保學生就醫時所發生的符合居民住院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由學生家長或學校代辦人員持相關規定手續,縣醫療保險經辦中心申請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