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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履行國際公約,保護全人類賴以生存的臭氧層,根據《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關于印發〈中國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國家方案(修訂稿)〉的通知》(環發[]號)的規定和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中國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國家方案(修訂稿)》及《保護臭氧層,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倡議書》中規定的工作目標,加快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的工作步伐。在年月日前,實現全市無(全氯氟烴,俗稱氟里昂)、以及含有和的產品的生產、銷售及消費(除維修和必要用途外),并建立維修和必要使用和的監管體系。
二、工作內容及責任分工
(一)消耗臭氧層物質()淘汰名錄及替代品名錄
明確必須提前淘汰的/產品及其替代品名錄,并向社會公布相關名錄。此項由市環保局負責。
(二)對/使用情況進行排查摸底
利用月份個月時間,各縣(市、區)政府及市直有關部門對 /生產、銷售、儲存、使用情況進行排查摸底,月底將調查摸底情況匯總上報市政府。
1、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轄區內/生產、銷售、儲存、使用情況的調查摸底。
2、市環保局負責市區內工業企業中生產、銷售、儲存、使用情況的調查。
3、市工商局負責市區內工商制冷(冷庫冷柜機組、運輸制冷機組、離心式制冷機組等)、家電制冷的調查。
4、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負責市區內汽車空調制冷的調查。
5、市建設局、市技術監督局負責市區內建筑空調制冷的調查。
(三)生產領域的監管
1、自年月日起,不得在新建或引進生產/的建設項目和生產過程中使用類制冷(清洗、發泡)劑的建設項目。此項由市發改委、市環保局負責。
2、自年月日起,全市所有在生產過程中使用類制冷(清洗、發泡)劑的生產線都必須改用國家公布的替代品,不得繼續使用類制冷(清洗、發泡)劑。此項由市環保局負責。
(四)銷售、消費領域的監管
1、自年月日起,除用于維修和必要用途之外,禁止在本市銷售類制冷(清洗、發泡)劑。如銷售類制冷(清洗、發泡)劑,則工商局不予發放和年審工商執照。本市銷售的制冷(清洗、發泡)劑必須為經國家推薦,并列入替代品名錄的產品。此項由市工商局負責。
2、自年月日起,禁止在本市銷售含類制冷劑的家用冰箱、冰柜及工商用制冷設備。如銷售類制冷(清洗、發泡)劑,則工商局不予發放和年審工商執照。此項由市工商局負責。
3、自年月日起,禁止審批新建大型建筑工程安裝使用含類制冷劑的中央空調制冷設備,并將此項目列入竣工驗收內容。此項由市建設局、市技術監督局負責。
4、自年月日起,禁止在本市銷售滅火器。此項由市消防支隊負責。
5、自年月日起,所有用于維修和必要用途需要銷售、儲存、使用類產品的單位必須向市環保局申報備案,未申報備案的維修企業禁止銷售、儲存、使用類產品。此項由市環保局、市工商局負責。
(五)中央空調、工商制冷設備的監管
對使用類制冷劑的中央空調、工商制冷設備的單位進行登記造冊,督促其制訂淘汰方案。組織開展使用類制冷劑的中央空調、工商制冷設備的制冷劑替換示范項目,采用國際通行或國家認證的成熟技術進行整機替換或改造,推動全市的替換工作。對不具備替換和改造條件、需繼續使用類制冷劑的中央空調和工商制冷設備進行密封處理,并保證在使用年限到期前予以淘汰。爭取于年月日前在中央空調、大型工商制冷設備中淘汰類制冷劑。此項由市環保局、市技術監督局、市發改委、市工商局負責。
(六)制冷維修行業的監管
1、具備汽車空調、工商制冷、建筑中央空調維修資質的單位,必須配備并使用專門的制冷劑充灌/回收設備,在維修活動中不得隨意將類制冷劑排入大氣,不得將類制冷劑用于沖洗和泄漏檢測,在維修已經使用替代品的設備時,不得重新使用類制冷劑。
2、年月日前,在維修活動中使用類制冷劑的汽車空調、工商制冷、建筑空調制冷維修企業必須向市環保局提出備案申請,經市環保局認定具備類制冷劑充灌/回收能力后,方可從事類制冷劑的儲存和維修更換業務。此類制冷維修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應對類制冷劑的儲存和使用情況進行登記造冊,并定期向市環保局及相關主管部門報告類制冷劑的儲存和使用情況,自覺接受相關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在對此類維修企業進行年審時,應將以上監督檢查情況作為年審內容,對存在問題的單位責令整改,達標后方可通過年審。
(七)汽車報廢行業的監管
自年月日起,具備報廢汽車拆解資格的單位必須配備并使用專門的類制冷劑回收設備。在報廢汽車拆解過程中必須先行回收汽車空調中剩余的類制冷劑,不得隨意將類制冷劑排入大氣。此項由市交通局、市環保局負責。
(八)在用家用制冷設備的監管
1、目前該領域無成熟替代品,使用類制冷劑的在用家用制冷設備(冰箱、冰柜、空調)及車用空調,正常運轉不需補充制冷劑的,可繼續使用;在維修過程中需充灌制冷劑的,應優先使用本市回收的制冷劑。
2、在國家有關部門認證公布成熟的替代產品后,上述領域的類制冷劑應在正常維修過程中逐步替換成不含類制冷劑的替代品。
(九)類制冷劑回收與儲存中心的建設
為更好地利用和儲存中央空調、大型工商制冷設備替換下的類制冷劑,加強對類制冷劑使用中的監管,在年底前,應確定1-3家具備類制冷劑回收和再生能力的制冷設備維修企業建立類制冷劑回收再生與儲存中心,負責回收再生和儲存全市替換下來的類制冷劑。此項工作由市環保局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市長為組長,市政府協助分管環保工作的副秘書長和市環保局局長任副組長,市委宣傳部、發改委、工商局、交通局、建設局、技術監督局、公安局、財政局、監察局等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廊坊市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廊坊市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由市環保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市委宣傳部、發改委、工商局、交通局、技術監督局分管領導任副主任,負責檢查、督促淘汰/工作任務的落實,并定期向領導小組匯報工作進展情況。
(二)監督檢查保障
市環保局、市工商局、市技術監督局、市建設局、市交通局等部門應按各自職責規定,加強對類制冷劑銷售、儲存、使用及替換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定期組織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匯總后上報市政府。
(三)宣傳保障
市委宣傳部、市廣播局、市日報社等宣傳部門要積極配合開展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工作,大力宣傳此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將《實施方案》、提前淘汰的/產品及其替代品名錄及其他事項向社會公布。
(四)資金保障
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制定經費預算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后由市財政局統一解決。
本《實施方案》自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