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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現提出年度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省關于全面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統籌推進五項重點改革,確保實現醫療保險全覆蓋、醫療衛生服務全覆蓋、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全覆蓋、鄉鎮衛生院綜合改革全覆蓋。確保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進一步提高;積極推進縣級公立醫院改革試點。醫療衛生體制改革三年重點任務基本完成,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任務
(一)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
1、鞏固擴大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基本實現全民醫保。
(1)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參保率穩定在以上。積極推進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民工參加職工醫保。推進大學生參保。促進失業人員參保。落實靈活就業人員、未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等人員選擇性參保政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負責)
(2)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參合率穩定在以上。(市衛生局負責)
2、全面提升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增強保障能力。
(1)提高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籌資標準,政府對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補助標準提高到元,新農合個人繳費標準由元提高到元。(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2)普遍開展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門診統籌,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醫保目錄內藥品和收取的一般診療費按規定納入支付范圍。積極探索職工醫保門診統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負責)
(3)明顯提高保障水平。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力爭達到左右。提高報銷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最高限額不低于萬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負責)
(4)積極開展提高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試點,在統籌地區推開提高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保障水平試點工作,并在總結評估基礎上擴大試點病種,擴大試點范圍。(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負責)
(5)全面提高醫療救助水平。資助困難人群參保,將資助范圍從低保對象、五保戶擴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難群體。開展門診救助。逐步降低、取消醫療救助起付線,政策范圍內住院自付費用救助比例原則上不低于。探索開展特重大疾病救助試點。鼓勵社會力量向醫療救助慈善捐款,拓寬籌資渠道。(市民政局、市殘聯、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
3、提高基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水平,方便群眾就醫結算。
(1)繼續推廣就醫“一卡通”等辦法,基本實現參保人員統籌區域內醫療費用即時結算(或結報,下同)。加強異地就醫結算能力建設。探索以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為重點的就地就醫、就地即時結算。做好農民工等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負責)
(2)加強醫療保險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建立基金運行分析和風險預警制度,控制基金結余,提高使用效率。職工醫保和城鎮居民醫保基金結余過多的縣(市、區)要把結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農合統籌基金當年結余率控制在以內,累計結余不超過當年統籌基金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負責)
(3)發揮醫療保障對醫療服務供需雙方的引導和對醫藥費用的制約作用。對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的,在醫保支付比例上給予傾斜。改革醫療保險支付方式,大力推行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總額預付。個試點縣(市)要認真做好支付方式改革試點工作。積極探索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供應商的談判機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市物價局負責)
(4)加強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的監管。加強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動態管理,建立完善醫療保險誠信等級評價制度,推行定點醫療機構分級管理,進一步規范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服務行為。逐步將醫保對醫療機構服務的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負責)
(5)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基本實現市級統籌。積極創造條件,為提高新農合統籌層次奠定基礎。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城鄉統籌,穩步推進經辦管理資源整合。做好各項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銜接,實現信息共享,避免重復參保。積極探索委托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負責)
(6)支持商業健康保險發展,鼓勵企業和個人通過參加商業保險及多種形式的補充保險解決基本醫療保障之外的需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負責)
(二)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年月日零時起,在所有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同步落實基本藥物醫保支付政策。(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編辦、市財政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物價局負責)
4、建立規范基本藥物采購機制,重塑基層藥品供應保障體系。
(1)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包括省增補品種)實行以省為單位集中采購、統一配送。(市衛生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物價局負責)
(2)通過單一貨源承諾方式采購基本藥物(包括省增補品種),即對每種基本藥物(具體到劑型和規格)只選擇一家企業采購,使該企業獲得本轄區該藥品全部市場份額。市衛生行政部門在省基本藥物招標采購中標范圍內,研究確定本市基本藥物采購目錄,每種基本藥物采購的劑型原則上不超過種,每種劑型對應的規格原則上不超過種。(市衛生局負責)
(3)市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轄區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所需基本藥物的集中采購工作,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轄區鄉鎮衛生院所需基本藥物的集中采購工作。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實行鄉村一體化管理,鄉鎮衛生院定期匯總轄區村衛生室用藥需求,統一上報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鄉鎮衛生院按實際購進價格向村衛生室配發基本藥物,不得向村衛生室收取其他附加費用。(市衛生局負責)
(4)市、縣級衛生行政部門代表轄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省醫用藥品器械集中采購中心簽訂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委托協議。實行貨款統一支付,市、縣級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中心或衛生行政部門財務會計集中核算中心向供貨主體支付貨款,原則上從交貨驗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過日。由供貨企業自主選擇經營企業進行配送或自行配送。(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負責)
(5)所有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村衛生室,全部按規定配備和使用國家基本藥物和我省增補的納入基本藥物管理的非基本藥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銷售省增補的納入基本藥物管理的非基本藥物,不超過藥品總銷售額的%。(市衛生局負責)
(6)市衛生行政部門每季度通過一定形式公示基本藥物采購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市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制作基本藥物價格公示牌(包括藥品名稱、劑型、規格、生產廠家、實際采購價格等內容),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須在醒目位置公示。(市衛生局負責)
5、全面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建立新的運行機制。
(1)年7月底前在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完成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工作。
(2)調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費項目和醫保支付政策,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原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以及藥事服務成本合并為一般診療費,最高收費標準由省物價、衛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制定。在省確定的一般診療費最高收費標準范圍內合理制定調整一般診療費收費標準,并在不增加群眾現有個人負擔的前提下,合理確定醫保支付比例。(市物價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負責)
(3)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穩定長效的多渠道補償機制,落實政府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專項補助以及經常性收支差額的補助,具備條件的縣(市、區)可以實行“收支兩條線”。(市財政局、市衛生局負責)
(4)完善編制管理。創新機構編制管理方式,以縣(市、區)為單位實行人員編制總量控制、統籌安排、動態調整、實名制管理。(市編辦、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實行定編定崗,全面建立人員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進行核編定崗,院長及醫務人員實行競聘上崗、全員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績效考核、優勝劣汰、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結合實際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員,確保社會穩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編辦、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負責)
(6)健全績效考核機制,根據工作數量、質量和服務對象滿意度、居民健康狀況改善等指標,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及醫務人員進行綜合量化考核,考核結果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助和醫務人員收入水平掛鉤,(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7)完善分配激勵機制,全面落實績效工資,保障基層醫務人員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適當拉開醫務人員收入差距,并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干和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局負責)
(8)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將非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進行合理補償。落實對村醫的補助和扶持政策。(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三)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6、繼續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提升基層服務能力。
(1)完成縣級醫院建設。一要完成中央下達的個縣級醫院項目建設任務。加快市醫院、市醫院、市醫院、縣醫院、市中醫院和醫院等建設項目進度。二要抓緊縣醫院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力爭早日開工。
(2)完成、啟動中心鄉鎮衛生院建設。加快所中心鄉鎮衛生院建設,按要求在今年月底前完工并投入使用。市等所中心鄉鎮衛生院在月底前開工建設,年底完成主體工程和附屬設施建設。
(3)完成年中央安排的個村衛生室院建設。加快縣宋莊子鄉小村、鎮村所村衛生室的建設,力爭在月底前投入使用。
(4)加大社區服務中心建設。新華區東環社區服務中心、建北社區服務中心、運河區西環社區服務中心加快建設,力爭年底投入使用。各級各部門要認真組織實施,落實地方配套資金,確保及時足額到位,按時完成項目建設任務。使每個縣至少有所縣級醫院基本達到二級甲等或以上,并有-所達標的中心鄉鎮衛生院;實現每個街道都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基本實現每個行政村都有標準衛生室。確保每個行政村和城市社區做到“三個有”:有基本的醫療服務陣地,有基本的醫療設備,有基本的醫療隊伍。(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局負責)
(5)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建立涵蓋基本藥物供應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績效考核等為基本功能的基層醫療衛生管理信息系統,并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銜接,提高基層規范化服務水平。(市衛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工信局負責)
7、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大力培養適宜人才。
(1)開展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完善和落實鼓勵全科醫生長期在基層服務的政策,從體制機制上解決基層醫療衛生人才不足的問題。(市衛生局、市教育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2)為鄉鎮衛生院招收名定向免費醫學生。安排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崗人員進行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加大鄉鎮衛生院執業醫師招聘力度。為鄉鎮衛生院培訓醫療衛生人員人次;為村衛生室培訓衛生人員人次;繼續開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衛生人員培訓。(市衛生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
(3)開展“大學生村醫”計劃,切實解決鄉村醫生文化專業水平偏低、服務能力不強等問題,盡快提高鄉村醫生服務能力和水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負責)
(4)啟動實施全科醫生臨床培養基地建設方案。嚴格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下達的投資計劃,建設全科醫生臨床培養基地,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地方配套資金及時足額到位,按時竣工投入使用。(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局、市教育局負責)
8、轉變基層醫療機構服務模式,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1)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主動服務、上門服務和巡回醫療。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積極建立全科醫生團隊,推進家庭簽約醫生服務,為轄區居民提供方便、連續的健康管理服務。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中醫藥等適宜技術和服務。(市衛生局負責)
(2)大力推行院長(主任)負責制,落實管理責任,提高管理效率。結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推行規范化、精細化管理,運用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處方集,規范基層用藥和醫療行為,控制基層門診輸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市衛生局負責)
(3)明顯提高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門診量占醫療衛生機構門診總量的比例。(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四)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
9、全面開展9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提高居民健康素質。
(1)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內容,擴大服務人群,增加服務內容,提高服務質量,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提高到元。(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負責)
(2)完善并嚴格執行類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服務標準、操作規范和考核辦法,提高服務水平。城鎮居民健康檔案規范化電子建檔率達到左右。進一步提高兒童保健、孕產婦保健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質量。做好農民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為歲及以上老年人每年進行健康危險因素調查和體格檢查。高血壓、糖尿病管理人數分別提高到萬人、萬人以上,發現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納入管理范圍。(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負責)
(3)完善基層健康網絡建設。開設網絡健康宣傳教育,采取多種方式宣傳普及健康知識。進一步完善基層健康宣傳網絡。積極倡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質。(市衛生局負責)
10、完成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落實預防為主方針。年完成適齡婦女宮頸癌檢查2萬人,乳腺癌檢查人;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達到以上,對住院分娩的農村孕產婦進行每人元補助。繼續開展農村生育婦女免費補服葉酸。為例貧困白內障患者免費開展復明手術。完成萬戶無害化衛生廁所建設任務。繼續實施艾滋病母嬰傳播阻斷項目。(市衛生局、市愛衛辦負責)
11、加強專業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建設,提高服務可及性。
(1)啟動衛生監督體系建設和發展規劃,全面實施精神衛生防治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下達的投資計劃,啟動市精神病醫院、市人民醫院精神病科建設項目。開展縣級衛生監督機構建設,認真組織實施,按計劃開工,確保地方資金及時足額到位,按時竣工投入使用。(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負責)
(2)依托縣級醫院建立縣域內農村院前急救體系,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下達的投資計劃,為縣配置必要的救護車和指揮系統,同步建立體現公益性的運行機制,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地方資金及時足額到位,按時完成項目任務。(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負責)
(3)落實傳染病醫院和其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從事高風險崗位工作人員的待遇政策。(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五)積極穩妥地推進公立醫院改革
12、加快推進公立醫院(含國有企業醫院)綜合改革。按照《省年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討論稿)》要求,確定市人民醫院為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單位。探索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非營利分開的有效形式,建立健全有激勵有約束的公立醫院內部運行機制。(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編辦、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物價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13、深化公立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分工協作機制,提高醫療體系整體效率。
(1)著力提高縣級醫院服務能力,積極推進縣級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縣級醫院力爭在建立院長負責制、實行全員聘任制、實行管理精細制、建立主診醫師制等方面取得實質性進展。(市衛生局、市編辦、市發改委、市財政廳負責)
(2)引導公立醫院有資質的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執業活動。逐步形成基層首診、分級醫療、雙向轉診的服務模式。組建醫療小分隊,為邊遠地區提供巡回醫療服務。(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3)進一步鞏固和深化城市三級醫院對口支援縣級醫院長期合作幫扶機制,安排名縣級醫院骨干人員到三級醫院進行進修學習,開展三級醫院與對口的縣級醫院建立遠程醫療系統試點。(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工信局負責)
14、以病人為中心完善公立醫院內部運行機制,方便群眾就醫。
(1)所有三級醫院實行預約診療服務。優化門診診療流程,實行錯峰、分時段診療,全面推廣叫號服務,合并掛號、收費、取藥等服務窗口,簡化就醫手續,縮短群眾等候時間。推行雙休日和節假日門診。廣泛開展優質護理服務。(市衛生局負責)
(2)制定并落實控制醫療費用過快增長的政策措施。規范公立醫院臨床檢查、診斷、治療、使用藥物和植(介)入類醫療器械行為,對醫療、用藥行為全過程追蹤監管,鼓勵公立醫院優先使用基本藥物和適宜技術。加強公立醫院財務管理和成本核算。完善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管理、采購和價格等政策,政府投資購置的公立醫院大型設備按扣除折舊后的成本制定檢查價格,降低檢查費用;逐步推開植(介)入類醫用耗材集中招標采購。加大對開“大處方”行為的查處力度。合理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開展按病種等收費方式改革試點。(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物價局負責)
(3)積極推進臨床路徑管理,進一步擴大病種范圍。推行電子病歷,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醫療行為管理。(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物價局負責)
(4)加強對醫療服務行為和質量的監管。強化行業自律和醫德醫風建設,堅決治理商業賄賂,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懲處力度。健全多方參與的社會監督機制。(市衛生局、市監察局負責)
15、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開展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積極開展執業醫師多點執業試點。保障醫療衛生人員合理待遇。(市衛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負責)
16、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加快形成多元辦醫格局。
(1)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建設規模、標準和貸款行為,新增或調整醫療衛生資源在符合準入標準的條件下優先考慮社會資本。(市衛生局、市編辦、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2)制定和完善實施細則和配套文件,落實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政策,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發展。鼓勵社會資本舉辦普通醫療機構,支持社會資本舉辦高端醫療機構,控制公立醫院開展特需服務的比例。(市衛生局、市商務局負責)
(六)開展創建“健康城市”活動
17、實施健康教育工程。組織大學生村醫和大批懂得醫療知識的志愿者,廣泛開展健康教育進家庭、進校園、進醫院、進社區、進農村活動。(市衛生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18、實施健康服務工程。一是加強居民健康管理。二是加強疾病預防控制和救治體系建設。三是加強慢性病干預和職業相關疾病防治。(市衛生局負責)
19、實施健康飲食工程。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預警。深入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藥品行為。(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工商局負責)
、實施健康信息工程。重點推進以電子病歷為核心的醫院信息化建設,逐步建立遠程診療服務系統,面向農村開展遠程會診。(市衛生局、市工信局負責)
21、實施健康文體工程。加快城市社區、行政村體育文化活動設施建設,大力開展全民健身活動。(市文廣新局、市體育局負責)
22、實施健康環境工程。扎實推進節能減排、城鎮建設三年上水平、環境整治、植樹綠化等活動。全市農村要實行垃圾“戶清、村集、鄉運、縣處理”的模式,有效控制各類傳染病和蟲媒疾病的發生。(市環保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愛衛辦負責)
三、保障措施
年度醫改工作的實施時間為年2月至12年2月。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責任主體,落實責任目標,強化政府投入,把握時間節點,加強督導考核,搞好宣傳引導,抓好組織實施,確保如期完成各項改革任務。
(一)落實目標責任制
各縣(市、區)、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醫改工作第一責任人,對醫改任務完成負總責,分管負責同志具體負責。牽頭部門對牽頭任務全市范圍內的完成情況負總責。各部門要及時分解任務,作出具體安排,落實具體負責同志。建立包保責任制,各部門要派出干部包干負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按照省要求,開展“萬名干部下基層”包保醫改活動,由市醫改辦抽調干部組成督導組,深入基層對各縣(市、區)醫改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二)加強財力保障
縣(市、區)政府要將年醫改所需政府投入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確保按時足額撥付到位。要重點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政策,確保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綜合改革順利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專項經費要按確定的任務和進度盡早撥付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建立政府投入長效機制,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資金使用的效益,將醫改任務完成情況和績效考核結果與財政補助安排掛鉤。
(三)嚴格績效考核
市醫改辦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各縣(市、區)醫改進展情況和效果進行評估,建立嚴格的績效考核機制,每月對縣(市、區)醫改工作情況進行匯總通報,每季度進行進度考核,年終對醫改三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評估。要建立定期督導機制,每季度開展一次全市范圍的集中督導檢查。擬定在月底前,對全市政府舉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現場觀摩,觀摩點由市醫改辦隨機抽取。
(四)加強宣傳引導
加強醫改培訓,提高各級領導干部和廣大醫務人員對醫改工作的認識,使其成為推進醫改工作的主力軍。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醫改宣傳工作,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和語言,大力宣傳醫改的重要意義和方針政策,宣傳醫改的成效和人民群眾得到的實惠,合理引導社會預期,主動接受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對醫改工作的監督,形成推進醫改工作的強大聲勢,為深化改革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