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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2012年我市繼續實行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直補政策。為切實做好這項工作,確保補貼政策落實到位,按照省財政廳《年省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直補實施辦法》(財建〔〕18號)和《關于安排2012年糧食直補及農資綜合補貼資金的通知》(財建〔〕549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補貼的基本原則
(一)調動農民發展糧食生產的積極性,進一步完善農資綜合直補政策,統籌兼顧2012年柴油、化肥等農資價格變動對農民種糧預計增支的影響,鼓勵多種糧、多調糧、產好糧,促進糧食增產和農民增收。
(二)統籌考慮柴油、化肥等農資價格變動對種糧農民預計增支因素進行合理分配,有利于農業結構調整,鞏固和擴大農業結構調整成果。
(三)穩定補貼面積,提高補貼標準,完善兌現辦法。
二、補貼范圍和對象
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直補的補貼范圍為全市適宜種植糧食的區域,已實行退耕還林的區域不予補貼;補貼對象為補貼區域范圍內的種糧農戶。
三、對農戶補貼金額的確定
(一)在全市范圍內統一單位面積補貼標準,補貼標準按畝計算。
(二)農戶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直補資金額,根據農戶補貼面積和全市糧食直補、農資綜合直補單位面積補貼標準計算。
農戶補貼面積,根據農村稅費改革時核定的農業稅計稅土地面積扣除其中的按規定轉為非耕地的土地面積、退耕還林土地面積,再加上具有合法手續的新增耕地的實際種植面積確定。
糧食直補、農資綜合直補單位面積補貼標準,分別根據全市糧食直補、農資綜合直補資金總額和全市補貼總面積確定,每畝補貼標準全市統一。
(三)農戶承包集體機動地和農戶承包地轉租轉包的,原則上對承租(包)者進行補貼。原承租(包)合同有約定的,尊重農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約定補貼。
四、補貼資金的管理
(一)糧食直補資金按規定從現行糧食風險基金中優先安排;農資綜合直補資金由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納入糧食風險基金專戶管理。
(二)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直補資金統一由各級財政部門負責管理。為便于統計和監管,確保資金安全和便于兌付,市財政局和鄉鎮財政所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專賬核算,單獨反映兩項資金。
五、補貼資金對農戶的兌付
(一)各鄉鎮、辦事處、開發區要充分利用農民補貼網管理發放補貼資金,提高兌付效率。繼續實行“一折通”的形式兌付直補資金,嚴禁發放現金。積極配合金融機構做好兌付宣傳,保存好存折,以備下年度繼續使用。
(二)向農民兌付補貼資金,應發放補貼通知書。通知書中應明確補貼資金的金額、標準等,合并發放給農民的農資綜合直補資金、糧食直補資金要在補貼通知書中單獨列示,讓農民清楚國家已對2012年全年柴油、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價格變動預計增支給予了補貼。
(三)補貼資金兌付要實行陽光操作,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全市統一的補貼標準要向社會公布。在補貼資金兌付前,各鄉鎮要以村為單位,編制《2012年度補貼面積核對表》,對補貼面積進行分戶核實,并由農民簽字認可后,以村、組為單位進行張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張榜公布無異議后,由村蓋章并逐級審核上報,鄉鎮匯總上報時間為2012年月日前。市直補辦將審核匯總后的補貼面積報市直補領導小組,確定全市的糧食直補、農資綜合直補單位面積補貼標準,并統一向社會公布。隨后,各鄉鎮根據確定的補貼標準,通過農民補貼網管理軟件制定《分戶清冊》、打印《公示表》,以村為單位,對各農戶補貼面積、標準和金額等主要政策內容進行張榜公布,取得農民認可。無異議后,開展2012年初始信息錄入工作,憑補貼資金分配明細表,由金融機構營業網點直接將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直補資金存入農民補貼專戶。同時,鄉鎮財政所填寫《補貼發放通知書》并發放到每戶農民手中。農民攜帶《補貼發放通知書》、存折和有關證件到當地經辦該項工作的金融機構營業網點辦理補貼資金兌付手續。
補貼資金要在省財政廳要求的時間內一次性兌付到種糧農民手中,不準抵扣任何款項。
為及時接受群眾監督,我市設立舉報電話負責接待群眾來電、來訪。
六、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確保直補工作取得實效
(一)認真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糧食直補、農資綜合直補工作涉及千家萬戶,直接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各鄉鎮政府要對本地糧食直補、農資綜合直補工作負全面責任,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糧食直補、農資綜合直補工作順利開展。各鄉鎮的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直補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一組織和協調本地的直補工作。
(二)切實搞好政策宣傳。為進一步做好補貼落實工作,財政局要加強與發改、農業、糧食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采取各種形式,加強對糧食直補、農資綜合直補政策的宣傳,尤其要做好對農民的宣傳解釋工作,讓農民完整準確地了解政策,有效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
(三)健全完善各項管理制度。要進一步健全完善補貼資金的專戶管理、財務公開、村級公示、補貼旬報、檔案管理等制度,以及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直補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堅持依據職責、依法處理、責任自負。加強補貼資金監管,確保補貼資金盡快直接兌付到種糧農民手中。嚴格執行“七不準”,即:不準降低標準;不準由村組干部代領存款折;不準在發放存款折時向農民收取任何費用;不準借機用補貼款抵扣各種集資、收費和債務;不準截留、擠占、挪用補貼資金;不準違規向享受補貼農戶以外的個人或集體支付補貼資金;不準拖延補貼兌付時間。節余資金交市財政局統一管理,不得留存。
(四)嚴格落實考核內容。各鄉鎮要嚴格按照《市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工作考核辦法》(任財企〔〕2號)中各項考核內容,全面做好對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工作,切實將中央和省、市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政策落實到農民手中。今年,市政府將對各鄉鎮、各有關部門直補發放工作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進行公布,對直補工作先進單位進行表彰和獎勵。
在直補工作期間,市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直補領導小組將組織專人分赴各鄉鎮進行督查。直補工作結束后,領導小組將對直補工作進行驗收和清算。審計部門對直補資金的使用兌付情況進行專項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報市政府,同時抄報市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直補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