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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冬季以來,因煤炭供應趨緊,煤炭價格不斷上揚,受經濟利益驅使,我區非法開采煤炭資源違法犯罪行為不斷出現,侵害了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益和人民群眾利益,擾亂了正常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破壞了生態環境。為進一步規范我區煤炭資源勘查開發行為,依法打擊非法開采煤炭資源違法犯罪活動,維護全區良好的煤炭資源管理秩序,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開采煤炭資源違法犯罪行為冬季專項行動。
一、工作任務及目標
在全區范圍內展開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宣傳,特別是煤炭資源勘查單位、煤炭開發企業和廣大牧民群眾中進一步宣傳,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到,規范有序的資源勘查開發秩序,對促進安全生產,維護社會安定團結,建設和諧地區,維護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同時,通過開展冬季專項行動,依法查處無證勘查開采、以采代探、超層越界采礦、非法轉讓、盜采煤炭資源等違法犯罪行動,積極維護礦業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煤炭資源勘查開發秩序。
二、工作內容
此次冬季專項行動重點是對我區煤炭開采企業及非法盜采煤炭資源礦點進行全面清查,依法查處無證開采、非法轉讓、超層越界采礦、盜采煤炭等違法犯罪行為。一是通過加強礦山巡查、采礦權年檢、礦產土地衛片執法檢查、群眾舉報等途徑,將強煤炭資源監管,及時發現非法開采煤炭資源違法犯罪行為。二是對發現無證開采、非法轉讓、超層越界采礦、盜采煤炭等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分類界定處理,符合立案條件的,要及時立案查處,情節嚴重的,吊銷采礦權許可證。三是加強宣傳,在冬季專項行動中,大力宣傳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以多種形式宣傳,在重點礦區的主要路口設立警示牌,張貼宣傳標語,營造打擊非法開采煤炭資源違法犯罪行為的強大輿論氛圍。
三、工作階段
冬季專項行動從年12月20至年4月31日結束。主要分為三個階段:
(一)全面清查階段(年12月20日—年1月20日)。由行委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和林業局牽頭,行委行委公安局、行委工商局、行委安監局等部門參加,成立冬季煤炭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抽調人員組成冬季煤炭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分工負責、公開公正”的原則,對轄區內全部煤炭企業進行拉網式排查,對重點偷挖偷采點進行檢查,并分門別類逐一登記造冊,于年1月20日前報送上級冬季煤炭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上級領導小組辦公室組成督察組,對下級清查情況進行督察和核查。
(二)查處清理階段(年1月20日—年2月29日)。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由冬季煤炭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排查的結果和具體整治方案,分類進行集中整治:一是破壞生態環境、毀損林草地、堤防等防洪工程、造成飲用水源保護區污染和周邊生態環境破壞等違規開采行為,以及存在安全隱患的持證開采砂石企業,責令其立即停工,限期整改,并本著“誰開采、誰恢復”的原則,按要求進行整改治理,排除安全隱患。對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又擅自恢復生產的,由行委依法予以關閉,并責令相關部門吊銷各類證照。二是對違法開采的企業,一律予以取締關閉,拆除設施設備,清除作業人員,并對違法當事人依法頂格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三是對參與非法開采煤炭資源或為其充當保護傘的國家工作人員,摸清情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陷入非法利益格局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鞏固完善階段(年9月30日—年10月20日)。一是建立不定期巡查制度。由冬季煤炭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職能部門,安排執法人員進行不定期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態勢,防止死灰復燃,杜絕違法違規開采活動抬頭。二是建立部門聯動機制。建立定期聯系制度,由冬季煤炭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每月定期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及時研究制定針對性措施,切實建立長效監督管理機制,嚴厲打擊非法開采活動。三是建立群眾舉報制度。行委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和林業局、監察局、公安局、安監局、等單位要在主要媒體公開舉報電話,實行有獎舉報,廣泛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對群眾如實提供的非法開采線索,做到“有報必查、有查必果”,保護舉報人的權益,讓群眾參與到管理中來,努力形成專項整治與日常管理相結合的長效機制,全面鞏固專項整治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機構,明確職責。為切實加強全區冬季煤炭專項行動的領導,行委決定成立行委冬季煤炭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名單附后),辦公室設在行委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和林業局,統籌部署專項工作。領導小組組成單位如下:
1、領導小組人員組成情況
(二)嚴明紀律,強勢推進。各部門要按照責任分工,積極履行職責,執執法人員要遵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紀律,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切實做到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凡在行動中執法不力、聽之任之、工作松懈的,要依法追究領導責任;對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泄密通風、打擊報復、與不法分子相互勾結等執法腐敗行為,要嚴肅查處;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