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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根據中央及省、市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全國水利普查總體方案為基礎,在國務院、省、市級水利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結合我縣實際情況,摸清我縣河流、水利工程基本情況和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現狀,以及經濟社會發展對水資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業能力建設狀況,為謀劃我縣水利長遠發展思路,科學制定全縣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戰略,推進水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增強水利公共服務能力,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提供可靠的基礎水信息支撐和保障。
二、工作內容
普查對象:全縣境內所有河流、水利工程、水利機構以及重點社會經濟取用水戶。
普查內容:一是河流基本情況,包括數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二是水利工程基本情況,包括數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三是經濟社會用水情況,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積以及城鎮居民生活和各行業用水量、水費等;四是河流治理和保護情況,包括治理達標狀況、水源地和取水口監管、入河庫排污口及廢污水排放量等;五是水土保持情況,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況及其動態變化等;六是水利行業能力建設情況,包括各類水利機構的性質、從業人員、資產、財務和信息化狀況;七是水庫(水利)灌區專項普查和地下取水井專項普查。
三、時間安排
1、普查的標準時點:年12月31日24時,時期資料為年度。
2、前期準備階段(年8月至12月),成立組織機構、落實工作經費、編制普查實施方案和各類技術規定、開發普查軟件、開展普查培訓及宣傳動員等工作。
3、清查登記階段(年1月至12月),對河道、水利工程、水利單位以及水源地、取水口、入河庫排污口等普查對象進行清查登記,建立臺賬,編制普查對象的標準名錄,完成普查填表前的各項基礎資料收集準備等工作。
4、填表上報階段(年1月至6月),正式填表、數據錄入、處理、上報和審核驗收等。
5、成果階段(年7月至12月),普查數據匯總協調平衡、普查成果逐級抽查驗收、普查資料分析整理匯編、普查數據管理和空間數據庫建設、普查成果驗收和宣傳等。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為了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縣政府已經成立了第一次水利普查領導小組(政辦字〔〕15號),負責普查工作的組織實施。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人事調整情況及時調整、明確人員,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財政局要落實普查的必要經費,電視臺要負責普查的宣傳報道工作,統計局要負責提供普查所需相關信息。各鄉鎮要建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實行行政一把手負總責,明確專人(主管農業的副職)負責本轄區普查工作,所轄村要明確一名普查聯絡員,具體負責本村水利普查工作(按照普查要求,重點普查本村機井情況,填寫清查表和普查表)。各鄉鎮要迅速將本轄區村普查聯絡員名單將報縣水利普查辦公室。各有關部門切實按照本《方案》要求進行明確分工,落實責任,保證水利普查工作順利開展。
2、堅持依法普查。我縣行政區域普查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和此次普查的具體要求,如實填寫、按時報送普查數據,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
3、搞好輿論宣傳。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和互聯網等大眾媒體,圍繞各個普查階段的要求,采用靈活多樣的宣傳方式,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宣傳活動,使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充分了解水利普查的意義、要求和相關法規,提高公眾對水利普查的參與意識,形成全社會關心和支持水利普查的良好局面,確保水利普查工作順利推進。
4、確保數據質量。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建立普查工作崗位責任制度、質量控制制度、檢查驗收制度,加強審核把關,嚴格檢查驗收,提高源頭資料質量,確保普查數據真實可靠。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或偽造、篡改普查資料。要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意識,把確保質量貫穿于水利普查的全過程,落實到各個工作階段和環節,確保水利普查成果的真實性、可靠性和權威性。
5、強化保障措施。要采取強有力措施,全力做好水利普查的實施保障和協調配合,確保人員到位、經費到位、配合到位。要加強上下級以及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形成上下聯動、部門協作、內外統籌、高效運轉的工作機制,保障水利普查工作正常進行,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水利普查工作任務。
6、狠抓工作落實。各有關部門、各鄉鎮要按照“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分級負責、共同參與”的原則,認真做好普查的組織實施工作,對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確保按期完成普查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