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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實施》,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步伐,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意義和總體要求
(一)充分認識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意義。建設法治政府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關鍵環節,是實現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重要保障。當前我市正處于全面融入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大局、加快推進環三都澳區域發展的關鍵階段,對制度供給與保障、創新體制機制、規范行政行為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大力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加強法治政府建設,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深化改革開放,實現科學發展、跨越發展的重要舉措。
(二)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總體要求。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認真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以建設法治政府為目標,以事關依法行政全局的體制機制創新為突破口,以增強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設質量、堅持依法科學民主決策、規范行政權力運行、推進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強化行政監督和問責、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為著力點,建立健全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執法有保障、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的行政管理體制,努力把依法行政落實到政府工作的各個方面,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執行力,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為在更高起點上推動科學發展、跨越發展提供保障。
二、進一步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
(三)建立健全政府常務會議、政府部門局(委、辦)務會議學法制度。通過會前學法、法制講座等形式,組織學習憲法、通用法律知識和與履行職責相關的專門法律知識,各級政府每年至少舉辦2期以上領導干部依法行政專題研討班,進一步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各種矛盾和問題的能力。
(四)建立健全行政機關干部學法長效機制。行政學院以及相關公務員培訓機構舉辦的公務員培訓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識納入教學內容。定期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參加通用法律知識培訓、專門法律知識輪訓和新法律法規專題培訓,并把培訓情況、學習成績作為考核內容和任職晉升的依據之一。
(五)推行依法行政情況考察和法律知識測試制度。重視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識強、善于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推動發展的優秀干部。擬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領導職務的干部,任職前要考察其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和依法行政情況。公務員錄用考試要注重對法律知識的測試,對擬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人員,還要組織專門的法律知識考試。
三、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制度建設
(六)加強重點領域規范性文件的制定。高度重視事關我市經濟社會運行和政府管理全局的基礎性制度建設,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強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重點加強有關完善經濟體制、促進和改善民生、發展社會事業、對臺交往合作、推動科學發展、跨越發展等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充分發揮制度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規范、引導、保障和促進作用。
(七)嚴格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機制。制定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的規范性文件,要公開征求,由制定機關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經政府常務會議或部門局(委辦)務會議集體討論決定;未經公開征求、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的,不得施行,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對制發的規范性文件實行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并要建立統一的規范性文件、查閱平臺。要完善部門間協調和法制機構協調機制,事關大局、涉及人民群眾重大利益或者部門分歧較大的規范性文件,要及時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決定,堅決克服制度建設過程中的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傾向。
(八)健全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和定期清理工作機制。要加強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備、有錯必糾;完善規范性文件備案登記、公布、情況通報和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備案工作信息化建設;要定期向社會公布通過備案審查的規范性文件目錄。建立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規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結果要向社會公布。規范性文件應當注明有效期,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標注“暫行”、“試行”的,有效期不超過2年。
四、進一步推進依法科學民主決策
(九)完善依法科學民主決策程序。各級政府及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重大事項決策程序規則,對涉及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應當把公眾參與、專家咨詢、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決策的必經程序。重大決策草案應在會議集體討論前,交由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會議討論和作出決策。
(十)完善行政決策風險評估機制。凡是有關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項目等決策事項,都要進行社會穩定、環境、經濟等方面的風險評估。要把風險評估結果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未經風險評估的,不得作出決策。
(十一)加強重大決策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重大決策的制定機關要隨時跟蹤了解決策實施情況,通過多種途徑了解社會公眾對決策實施的和建議,實施機關應當定期向制定機關反饋決策執行情況。制定機關要根據收集到的和建議,適時對決策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決定是否予以調整或者停止執行。要加大決策責任追究力度,對違反決策規定,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要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依法追究責任。
五、進一步規范行政權力運行
(十二)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各級行政機關要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沒有法律、法規依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要認真執行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強制法等法律,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嚴厲查處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案件。扎實推進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方式創新。
(十三)完善行政執法體制和機制。加大推進綜合執法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改革力度,減少執法層級,提高基層執法能力,切實解決多頭執法、多層執法和不執法、亂執法問題。堅持管理與服務并重,處置與疏導結合,提高行政審批效能和行政執法效率。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建立網上行政執法平臺,促進行政執法信息交流和資源共享。
(十四)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各級行政機關都要強化程序意識,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執法,細化執法流程,明確執法環節和步驟,保障程序公正。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針對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執法行為,分類制定行政裁量基準,嚴格規范裁量權行使,減少執法隨意性。要不斷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嚴格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狠抓執法紀律和職業道德教育,全面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各縣(市、區)政府要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公開本級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的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加強執法評議考核,評議考核結果要作為執法人員獎勵懲處、晉職晉級的重要依據。
六、進一步推進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
(十五)依法公開政府信息。加大主動公開力度,明確信息公開的范圍、方式、時限、內容,除依法應當保密的以外,凡涉及公眾關注的重大政策信息,都應當依法、準確、及時公布。重點推進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及其貫徹落實情況、財政預決算、公共資源配置、重點項目審批、民生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推進政府信息查閱場所、設施、設備建設,搭建信息公開電子平臺,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年度報告、責任追究等制度并抓好落實。
(十六)創新辦事公開方式。全面推進辦事公開制度,依法公開辦事依據、條件、要求、過程和結果,進一步規范和監督醫院、學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業單位的辦事公開工作,為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提供優質、高效、便利的服務。要加強市、縣兩級行政服務中心和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建設,切實增強中心服務功能。各縣(市、區)政府要建設互聯網信息服務平臺和便民服務網絡平臺,要進一步加強政府公報、政府門戶網站建設,把辦事公開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結合起來,推行網上電子審批,建立和完善聯動審批機制。
七、進一步強化行政監督和問責
(十七)健全行政監督體系。各級政府要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和司法機關依法實施的監督。切實加強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層級監督。要加強對行政復議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強制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規范政府共同行為的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要探索創新法制、監察、審計等部門行政監督工作銜接配合機制,形成監督合力。要拓寬群眾監督的渠道,設立網上信箱、投訴電話,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監督的權利。要支持新聞媒體對違法或者不當行政行為進行曝光,對人民群眾檢舉、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認真調查核實,依法處理,并及時反饋,對社會影響較大的問題,要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
(十八)嚴格行政問責制度。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長為重點的行政問責制度,嚴格執行行政監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制度,堅持有錯必糾,有責必問,督促和約束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對發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要嚴肅追究行政首長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八、進一步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十九)健全社會矛盾糾紛調解聯動機制。構建和完善行政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相互銜接的大調解工作機制。強化行政調解,建立由各級人民政府負總責、政府法制工作機構牽頭、各職能部門為主體的行政調解工作體制。對調解無法解決的矛盾糾紛,要引導當事人運用行政復議、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二十)加強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暢通行政復議渠道,完善行政復議與行政調解的銜接、聯動機制。堅持依法公正辦案,對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堅決予以撤銷或變更。探索開展相對集中行政復議審理工作。加強行政復議機構和隊伍建設,確保一般行政復議案件有2名以上人員承辦、重大行政復議案件有3名以上人員承辦。對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訴訟案件,行政機關要根據“權責一致”的原則,實行“誰決策、誰承辦、誰應訴”。要加強與司法機關的聯系,切實推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動。
九、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
(二十一)強化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責任。各級政府及其部門都要建立由主要領導牽頭的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協調機制,要把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領導要切實擔負起本區域、本單位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將依法行政工作與改革發展穩定任務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各級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每年要聽取建設法治政府工作情況匯報,及時研究解決推進體制、機制等方面的重大問題,部署具體工作任務和措施。堅持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報告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情況,政府部門每年要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推進依法行政情況。
(二十二)健全推進工作的機制。各級人民政府每年要組織一次貫徹落實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情況的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定期組織開展本系統專項檢查并向市政府報告檢查情況。要加強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示范縣的培育和推廣。要科學設定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指標,納入政府目標考核、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將考核結果作為對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
(二十三)加強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要嚴格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進一步加強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重點解決法制機構工作力量薄弱、人員不足、工作條件保障不到位等問題,使法制機構的規格、編制、經費與其承擔的職責和任務相適應。要重視把政治素質高、法律素養好、綜合能力強的干部充實到法制機構,并加大對法制干部的培養、使用和交流力度,切實發揮法制干部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作用。
(二十四)營造學法尊法守法的良好社會氛圍。積極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充分利用“六五”普法活動,大力推進“法律六進”活動。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和行之有效的宣傳手段,加強普法和法制宣傳,弘揚法治精神,增強公民依法維護權利、自覺履行義務的意識,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各部門要建立法制通訊員、信息員隊伍,搞好經常性宣傳,以正確的輿論導向促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
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門要把貫徹落實本實施與深入貫徹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和《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緊密結合起來,制定工作規劃,明確工作任務、具體措施、責任主體和完成時限,扎實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切實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各級各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情況和問題,及時報告市政府法制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