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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行政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建設,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和服務質量,在更高起點上為全面實施環三都澳區域發展戰略,推進海西東北翼中心城市建設服務,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強化職能建設充分發揮作用
(一)各入駐部門要按照中辦、國辦《關于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省政府《關于提高行政機關辦事效率的十條意見》和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服務中心建設的意見》精神,將本部門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管理職能進一步整合集中到中心“窗口”并充分授權,原單位一律不得再受理和辦理,堅決杜絕體外循環。
(二)配足配強“窗口”工作人員。各入駐單位應遵循高標準、嚴要求,選派綜合素質高、業務精、能力強的業務骨干入駐中心“窗口”,并配足配強“窗口”必要工作人員,“窗口”負責人應由單位后備干部擔任。被派駐到“窗口”的干部,在中心工作時間必須滿一年以上,確需調換的要與中心交換意見,禁止頻繁調換。
(三)中心管理層干部要認真履職,按照市委、市政府賦予的職責,行使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協調、督促職能。認真組織集體實地踏勘、召集聯審會議,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處理項目審批過程中的相關問題,對拒絕參與或不接受協調的單位,實行缺席默認,并承擔相應責任。
(四)認真落實運行機制,對不能當場辦結的項目申報和審批實行容缺預審制和超時默許制,對建設項目實行“并聯審批”制,對重大項目實行免費全程制,對“五大戰役”、“三維”項目審批全部進入項目“綠色通道”,開辟“企業直通車”,優先保障、重點服務、提高審批效率,嚴格按照行政審批時限在法定時限再縮短50%以上的要求,繼續科學合理地優化審批流程,積極推行網上審批服務,充分利用中心網絡公開行政審批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收費依據及標準、申報材料目錄、申請書示范文本及審批結果,逐步實現網上申報審批。
(五)實行“一個窗口”收費和一次性繳費,協調商業銀行在中心設立營業網點,負責中心各“窗口”的所有收費。
(六)進一步優化中心內部管理,通過制度建設、創新工作機制、改進績效考評辦法,開展評先評優活動等激勵機制,激發干部創先爭優、優質服務、無私奉獻精神,形成比學趕超的良好氛圍。對在中心“窗口”工作多年,表現突出的干部應優先得到提拔重用,“窗口”人員提拔應把中心對該同志的工作鑒定作為重要考核依據。
二、加強監督保障切實問效問責
(一)效能辦要按委〔〕47號文件要求,向中心派出駐點督察組。負責對中心“窗口”人員工作情況的監督,組織明察暗訪和績效考評工作。
(二)設立投訴受理窗口、舉報電話、電子信箱和工作網站,負責投訴的直查快辦,重點查處“兩頭辦理”、“體外循環”、超時辦件情況,督促缺席默認、超時默許制度落實。
(三)加強對行政審批全程監督,堅決制止入駐項目的申報、審批游離于審批系統之外運作,規避監督的行為,及時糾正行政審批辦件制度、運行機制落實不到位情況。
(四)對違反制度規定、行政效能低下和其它違紀行為的要實行責任追究。處理結果要公開曝光,堅決整治審批工作中的“中梗阻”。
三、加快縣(市、區)行政服務中心建設
(一)強化中心管理機構。中心的協調、牽頭任務較重,縣(市、區)行政服務中心管理機構主要領導原則上不低于正科級配備,可設置綜合科、業務科、督查科、技術科、法規科、公共資源管理科等內設科室,中心管理機構作為行政機構,應使用行政編制,配齊配強領導班子和科室工作人員,強化管理力量。
(二)凡與企業和人民群眾密切相關的行政管理事項,包括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均應納入中心辦理。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與中心合并的一體化管理模式。提供面積合適、交通便捷、方便群眾的辦公場所。
(三)進駐中心“窗口”的單位要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科學、合理地制定審批流程,配好、配足“窗口”工作人員和設備,并充分授權給“窗口”。
(四)縣(市、區)效能辦向中心派出駐點督察組,負責對中心“窗口”人員工作情況的監督和行政審批全程監督,組織明察暗訪以及負責受理各類投訴。
(五)加強信息化建設,整合現有網絡平臺的信息資源,實現審批與督察系統一體化建設。避免重復建設造成浪費。
(六)尚未建立行政服務中心的縣(市、區),要立即著手組建,并在年年底前建成。
(七)市行政服務中心、市效能辦加強對縣(市、區)行政服務中心建設的指導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