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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文件精神,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加強對糧食生產的金融支持力度,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增強農村經濟主體信用意識,改善農村信用環境和融資環境,促進農村經濟金融良性互動、和諧發展為目的,進一步改進和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更好地發揮金融服務“三農”的作用;加大對糧食生產的金融支持力度,促進農村經濟繁榮和農民增收,積極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以“統一部署、健全機制;因地制宜、科學合理;先易后難、穩步推進;改革創新、支農惠農”為原則。依托農村地區金融機構為全縣698戶耕種面積20畝以上的種糧大戶以及自愿加入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企業等農村經濟主體建立電子信用檔案,建立健全適合農村經濟主體特點的信用評價體系。通過信用及相關金融知識的宣傳普及,提高農村經濟主體信用意識,改善農村地區的信用環境。以征信服務為切入點,協調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對“三農”的信貸投入。力爭通過二到三年時間的建設,使縣初步構建起信用宣傳、信息征集、信用評價、信貸支持為一體的金融支農惠農框架體系,促進農村信用環境進一步改善,農村金融機構信用風險管理能力明顯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有效提升,金融對新農村建設的支持作用更加充分發揮。
三、主要內容
為了確保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各項目標的實現,圍繞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明確以下各項創建內容:
(一)建立適合當地實際情況的信用評價制度。借鑒現行的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制定《縣農村信用評價暫行辦法》,明確農村信用評價工作的實施主體、評價對象、評價要素、信息采集內容、信用等級標準、信用評價流程、授信管理、農戶評價信息數據建設等方面的內容。同時,協調縣政府涉農部門細化農房、林權、種養殖產品等農戶資產的評估辦法,使縣的農村信用等級評價工作實現評價指標、評分標準、操作流程的“三統一”。
(二)建立“三級”評定管理辦法。以行政村的種糧大戶信息采集小組為單位,提出種糧大戶信用等級評價的初評意見;以鄉鎮種糧大戶信用等級評價小組為單位,對初評意見進行集中討論,提出復評意見,并將復評結果返回各行政村進行張榜公示,通過授信種糧大戶的監督,提高種糧大戶信用評價的公信力;公示結束后,以縣級種糧大戶信用等級評價指導小組為單位,對各鄉鎮的種糧大戶信用評價結果進行終審,以此確保種糧大戶信用評價結果切實做到客觀公正真實。
(三)進一步完善惠農信貸制度。各涉農金融機構應按“貸款優先、額度放寬、手續簡便、利率優惠”的原則,對信用評級較高的種糧大戶出臺惠農貸款措施,讓信用評價高、信譽好的種糧大戶在政策上得到實實在在的優惠,以此調動種糧大戶參與信用評級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涉農金融機構對3A級信用農戶的最高授信額度從原來的3萬元提高到6萬元;信用貸款在授信額度內可憑“信用證”隨用隨貸,林權和房產抵押貸款,其抵押物可以一次評估、三年有效;對1A級信用農戶實行上浮利率部分10%的優惠,對2A級信用農戶實行上浮利率部分15-30%的優惠,3A級信用農戶實行上浮利率部分50%的優惠等。
(四)建立種糧大戶信用信息共享機制。縣人民銀行組織開發“縣種糧大戶信用信息數據庫系統”,將種糧大戶基本信息、資產狀況、不良記錄以及資信等級等內容納入數據庫管理。各涉農金融機構將依托數據庫,共享種糧大戶信用評價結果,有效簡化貸前調查、資產評估等環節,提高貸款的發放速度。
四、時間安排
為保證各項措施落實到位,確保各項任務不等不靠進展積極,制定各項工作任務時間表。
第一階段:動員準備階段(2011年3月)。由縣人民銀行牽頭,組織各相關單位建立定期聯席會議制度。制定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各項實施細則;組織各成員單位的具體分工與協作。
第二階段:具體實施階段(2011年4月至6月)。選取一個試點鄉鎮,根據各單位分工細則,落實相關工作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建立各項工作的操作規程。錄入試點鄉鎮所有種糧大戶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
第三階段:組織推廣階段(2011年7至12月)。總結試點經驗,并在全縣各鄉鎮農村地區全面推廣實施。
五、保障措施
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多方協調配合,才能達到預期目標。為確保各項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縣政府及各相關單位應當主動配合,積極協作。
(一)成立專門領導小組和工作組織。由縣人民銀行負責牽頭組織實施,根據轄內實際,結合農村征信工作特點,以“政府支持、人行主導、多方參與、多方受益”為指導思想,制定《關于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改善金融支農工作的實施意見》印發各成員單位。成立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縣長任組長、人行縣支行行長為副組長,涉農金融機構(農信社、農行、郵政儲蓄銀行)及相關政府部門(農業局、林業局、計生委、民政局、扶貧和移民辦)為成員的全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人民銀行。同時,鄉鎮也應成立相應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縣、鄉、村逐級簽訂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目標責任書,把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納入各級黨委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圍,形成縣、鄉、村三級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工作網絡體系。
(二)建立“一對一”的農戶信息采集機制。以行政村為單位,成立由駐村干部、村會計、村兩委、農信社信貸員等人組成的信息采集小組,并采取“分片負責、一對一服務”的辦法,上門逐戶采集本村的種糧大戶信用信息,充分利用村兩委干部貼近農村、情況熟、信息準的優勢,解決種糧大戶信息采集難題。同時,縣政府相關部門提供計生、林權、直補、低保、貧困信息。
(三)地方政府給予適當財政支持。一是按縣政府有關強農惠農政策,對涉農貸款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二是縣財政安排一定資金,用于種糧大戶信用評價工作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