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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農村信用體系是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快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健全機制、科學規劃、先易后難、改善服務、支農惠農”的原則;以“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街道)”評定工作為抓手,進一步完善農戶信用評價體系,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促進金融機構增加對“三農”的信貸投入,形成“信用惠農、信貸支農、支付便農”的支農惠農體系。
二、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
通過3年時間的建設,為全縣農戶建立規范化的電子信用檔案,初步形成信用宣傳、信用檔案征集、信用評價和信貸支持為一體的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格局。
(二)具體目標
2012年全縣農戶信用檔案覆蓋面累計達到30%,2013年累計達到70%,2014年累計達到90%。在此基礎上,到2014年末,農戶貸款覆蓋面達到有信用檔案農戶的30%以上。
三、工作機制
(一)組織形式
我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采取“政府主導、人行牽頭、部門參與、依托基層、形成網絡、建立平臺、信息共享”的組織形式。
1.縣政府主導??h政府主導全縣的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包括成立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制定總體目標、考核階段性成效,并組織協調鄉鎮(街道)、部門的工作。
2.人行縣支行牽頭。人行縣支行具體負責全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方案的制定、組織信用戶的評定和農戶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的維護等。
3.鄉鎮(街道)、部門聯動。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級有關部門以及涉農金融機構按各自職責,積極開展我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
(二)組織工作機構
1.成立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農村信用等級評價領導小組,見附件),由常務副縣長任組長,縣政府分管農業副縣長和分管金融副縣長任副組長,縣政府辦公室、縣法院、縣農辦、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社保局、縣農林局、縣人口計生局、縣海洋漁業局、市工商局分局、人行縣支行、銀監局監管辦、各涉農金融機構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行縣支行,辦公室成員由縣政府辦公室、縣法院、縣農辦、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社保局、縣農林局、縣人口計生局、縣海洋漁業局、市工商局分局、人行縣支行、銀監局監管辦、各涉農金融機構具體業務部門負責人組成。
2.各鄉鎮(街道)成立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由鄉鎮長(街道辦事處主任)任組長,分管領導和所在鄉鎮(街道)金融機構負責人為副組長,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相關工作人員、金融機構信貸員為成員。負責本轄區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并按行政村建立農戶信用信息采集小組,成員由聯村干部、大學生村官、村班子成員和所在鄉鎮(街道)金融機構信貸員(農村金融指導員)組成,負責農戶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信用戶的初審。
三、工作內容和步驟
(一)農戶信用檔案征集
1.農戶信息的采集。農戶信用檔案的采集由行政村農戶信用信息采集小組實施。農戶信用檔案內容包括農戶基本信息、住房信息、生產資料信息、信貸信息、其他信息等五大類。
2.農戶信用檔案的錄入。以行政村為單位,成立由聯村干部、村兩委會成員、大學生村官等人員組成的信息采集小組,并采取“分片負責、一對一服務”的辦法,上門逐戶采集本村的農戶信用信息。信息采集小組將農戶信用檔案按照“省農戶信用信息管理系統”要求和農戶信用信息采集表格內容錄入,并按規定要求進行信息的更新。
(二)信用戶、信用村和信用鄉鎮(街道)的評定
1.評定程序。信用戶的評定以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打分為主,結合行政村農戶信用信息采集小組意見進行初評,鄉鎮(街道)評價小組進行評定,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由領導小組辦公室頒發《信用證》。信用村的評定由鄉鎮(街道)評價小組初評,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認定。信用鄉鎮(街道)的評定由縣領導小組評定。信用村和信用鄉鎮(街道)由縣政府發文公布,并頒發信用牌匾。
2.評定標準。信用戶的評定標準采用“省農戶信用信息管理系統”自動打分和信用戶評定小組評價相結合的方式。農戶信用信息系統的評分標準為:90分以上為優秀,75-89分為良好,60-74分為一般,59分以下為差。行政村信用戶評定小組對系統自動評分產生的信用戶無異議的,按照系統打分將農戶信用等級分別評定為AAA級信用戶、AA級信用戶和A級信用戶。
信用村的評定在信用戶評定的基礎上進行,信用村評定標準要求本村信用農戶達到50%以上。
信用鄉鎮(街道)的評定在信用村評定基礎上進行,信用鄉鎮(街道)評定標準要求本鄉鎮(街道)信用村達到50%以上。
3.信用復評。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街道)每三年進行一次復評。
(三)信貸優惠政策
1.涉農金融機構在為農戶提供金融服務時,應主動使用信用體系建設成果,參考信用評定結果,在授信額度、審批程序、服務種類、貸款利率、抵(質)押物等方面予以優惠和政策支持(具體的優惠政策另定)。
2.縣政府對涉農金融機構提供小額信用貸款給予財政貼息(另定)。
(四)系統建設和維護
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已建立“省農戶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我縣該系統的管理權限在人行縣支行。由行政村信息采集小組成員通過手工表格進行信息采集,再統一錄入規定的電子表格,最后由人行縣支行將電子表格導入農戶信息系統。待將來系統外接成功后,逐步實現相關部門、涉農金融機構間的信息共享。
(五)工作步驟
1.啟動階段(2012年4月-5月)。成立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農村信用等級評價領導小組)和鄉鎮(街道)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制訂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實施方案和縣農村信用等級評價管理暫行辦法。
2.試點階段(2012年5月-6月)。以長街鎮為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試點鎮,由該鎮各行政村信息采集和信用評議小組負責向廣大農戶發放信息采集手工表格,經小組成員錄入電子表格后定期送交人行縣支行,統一導入省農戶信用信息管理系統。農戶信用信息采集量達全鎮70%以上,并開展信用農戶、信用村評定工作。
3.動員推廣階段(2012年6月-9月)。在試點取得實際成效的前提下,召開全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會,在我縣各鄉鎮(街道)全面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開展農戶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力爭2012年底前全縣農戶信用信息采集戶數占全縣農戶總戶數的30%;2013年底,農戶信用信息采集戶數占全縣農戶總戶數的70%;2014年底,農戶信用信息采集戶數占全縣農戶總戶數的90%,有信貸業務的農戶占信息采集戶數的30%以上。
4.應用階段(2012年9月-11月)。首次全面開展2012-2014年“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街道)”評定工作。
5.總結階段(2012年12月-2013年1月)。對推進我縣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進行總結,并開展評先評優活動。
(六)財政支持措施
縣財政安排專項資金200萬元,用于農村信用信息采集、培訓、數據錄入等經費支出,并對參與信息采集的村干部(或其他工作人員)提供經費補貼,確保農戶信用體系建設的順利開展。
(七)工作考核
縣政府將農戶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戶、信用村的評定納入鄉鎮(街道)年度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