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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全省第八次環保大會和區第八次黨代會、區“兩會”精神,有效遏止非法制革生產經營對我區環境造成的污染,在近兩年打擊非法制革生產經營活動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礎上,進一步開展全區打擊違法活動專項行動,從而改善區域環境質量,保障群眾健康,特制訂如下專項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打擊非法制革生產經營活動專項行動建立“政府牽頭,部門負責”的工作機制,以“打擊非法生產、杜絕環境污染、建設美好家園”為目的,上下聯動,條塊結合,集中時間、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打一場取締非法污染企業的攻堅戰,進一步優化人居環境,改善城市面貌,促進和諧發展。
二、工作要求
(一)成立機構,加強領導
區政府成立打擊非法制革生產經營活動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政府辦公室、區環保局、雙嶼街道、仰義街道、藤橋鎮等單位負責人任副組長,區委農辦(農林水利局)、區監察局、區公安分局、區城管與執法局、區環保局、區國稅局、地稅分局、工商分局、國土資源分局、供電分局等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下設辦公室在區環保局,切實形成“政府主導、部門聯動、街鎮主抓”的工作機制。雙嶼街道、仰義街道和藤橋鎮要相應成立工作組,制定專項行動方案,組織好各對應職能部門力量。
(二)聯合執法,加大力度
全區性整治行動由區政府牽頭,日常打擊工作由雙嶼街道、仰義街道和藤橋鎮各自組織。環保、電力、城管與執法、工商、稅務、公安等職能部門要嚴格履行職責,加強協作,密切配合,聯合行動,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堅決打擊非法制革生產經營活動,在2012年6月底前,全面遏制反彈。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職責分工
(一)區環保局:牽頭組織開展全區性非法制革生產經營整治行動,負責加強對制革業的日常監察,加大巡查力度,及時發現和查處環境違法問題;負責指導、協助各街道(鎮)開展日常打擊工作;負責現場拆除污染設施,落實拆除工作的人力保障和設備保障。
(二)各街道(鎮):負責組織召集轄區內工商、環保、公安、城管與執法、供電等單位成立綜合整治專業隊伍,負責本轄區的非法制革生產經營活動專項整治工作,并做好整治行動的后勤保障。
(三)區監察局:負責加強對各街道(鎮)和各有關部門打擊行動開展情況的監督工作。
(四)區公安分局:負責對非法使用危險化學品及向水體排放毒害性、腐蝕性危險物質,對私設路障等妨礙執法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給予行為人行政拘留處罰。
(五)區城管與執法局:負責開展被列為“違必拆、六先拆”范圍的非法制革生產經營戶違章建筑的強制拆除工作。
(六)區委農辦(農林水利局):負責對打擊取締對象停止供水,對非法取水行為進行查處取締。
(七)區國稅局:負責對非法制革生產經營戶偷逃稅費行為的查處工作。
(八)地稅分局:負責對非法制革生產經營戶偷逃稅費行為的查處工作。
(九)工商分局:負責對無證無照經營、超范圍生產的非法制革生產經營加工戶的取締、處罰工作。對從事非法制革生產經營的登記戶依法注銷登記。
(十)國土資源分局:負責取締和處置土地違法行為。
(十一)供電分局:負責對打擊取締對象進行斷電、電表拆除和電力銷戶,嚴厲打擊私搭亂接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