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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我區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根據國家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關于切實做好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宣傳教育工作的函》、省處非辦《關于進一步做好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和宣傳教育工作的函》和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溫州市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訂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全市關于開展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的要求,充分認識開展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建立健全打擊、預防、處置非法集資的工作機制,切實維護我區經濟金融秩序安全和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二、工作目標
通過全面風險排查,摸清全區非法集資活動真實風險底數,及時掌握非法集資案件的集資方式、金額和參與人數等具體情況,有效預防和打擊非法集資違法犯罪行為,促進我區更有針對性地開展非法集資處置工作。
三、排查時間
2012年3月15日至3月30日。
四、排查內容
(一)各街道(鎮)、各有關部門對本轄區或所監管行業的非法集資已發案件要逐案摸清風險狀況,對群眾舉報的高息放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線索要逐條加以核實。
(二)對非法集資案件頻發的房地產、擔保、典當、投資公司、寄售行等領域行業,各街道(鎮)、各部門要結合實際、突出重點、抓住典型進行重點排查。
(三)通過全面排查和重點排查,摸清本轄區、所監管行業案件數量、區域分布、發案特點、主要方式、風險狀況、危害后果,區別不同情況提出處置預案。
五、排查分工
這次排查工作由區處置民間非法金融活動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和組織協調。按照“政府主導、部門配合、明確職責”的原則,由各街道(鎮)、各有關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本轄區或所監管行業的風險排查工作。各街道(鎮)、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職責分工,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對本區域或所監管行業開展一次全面拉網式風險排查。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一)區處非辦負責全區風險排查的具體組織、協調和信息匯總等工作。
(二)區經信局負責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排查、管理,防止其從事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同時,負責對涉險企業涉及非法金融活動的排查和風險預測等工作。
(三)區公安分局負責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金融類違法犯罪案件線索及偵辦案件情況進行排查,在排查中負責多渠道收集信息,及時掌握集資活動的方式、手段、規模,制定處置應急預案。
(四)區商務局負責對典當企業排查、管理,防止其從事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五)區住建局負責對房地產、建筑等行業風險排查、管理。
(六)工商鹿城分局負責把好準入關,對新注冊登記的公司,要認真審核經營宗旨和范圍、注冊資金的真實性;加強對各類投資公司、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寄售行等機構的風險排查;加大對資本類企業(公司)違法違規融資、放貸廣告宣傳的打擊力度;對排查中發現從事非法融資業務活動的,要配合有關部門立即進行查處。
(七)區金融辦負責對銀行業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參與民間借貸活動的排查等工作。同時,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排查。
(八)其他相關單位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開展非法集資活動的排查和處置工作。
(九)各街道(鎮)負責本轄區的風險排查工作。要結合實際情況,突出重點、抓住典型,制訂可控的風險排查方案,明確和落實轄區內的排查任務與具體要求,切實開展排查活動。要防止發生非法集資群體性上訪等事件,維護當地經濟社會穩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街道(鎮)、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納入重要工作議程,結合本地或所監管行業實際,抓住典型、突出重點,制訂詳細的風險排查方案和工作措施,確定分管領導、落實專人負責,切實抓好工作部署落實,及時處置各類風險隱患,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二)加強責任落實。各街道(鎮)、各有關部門要主動化解屬地內出現的民間借貸風險,全面落實風險排查工作責任,對排查中發現的可能的風險隱患,要做到早發現、早處置、早解決,把風險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防止民間借貸風險向非法集資事件演變。參加排查工作的人員要遵守保密紀律和規定,對因排查不力或敷衍了事致使風險遺漏而造成重大影響和群體性事件的,要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三)加強宣傳教育。各街道(鎮)、各有關部門要將非法集資宣傳教育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制訂宣傳教育工作方案。要廣泛利用報刊、電視、互聯網等傳媒手段,以非法集資大案要案典型案例剖析、風險揭示等方式,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有針對性的宣傳教育活動,加大對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幫助社會公眾提高法律意識,了解投融資政策,進行理性投資。提高民間融資參與者的風險意識和法律意識,引導社會公眾遠離非法集資活動,努力營造合法有序的投融資環境。
(四)加強信息報送。各街道(鎮)、各有關部門在排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報送區處非辦。排查工作結束后,要對排查情況認真進行分析總結。風險排查總結材料和統計表,請于3月30日前以書面和電子文檔形式報送區處非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