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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實施“農民健康工程”,確保兩年一次的漁農民健康體檢工作的順利開展,鞏固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保障廣大漁農民的健康,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指標
根據省衛生廳、省財政廳《關于做好第三輪參合農民健康體檢工作的若干補充意見》文件要求,2010至2011年(第三輪)參合農民健康體檢率指標為60%以上,2010年必須達到30%以上。
二、實施對象
當年參加我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漁農民,均享受政府提供的每兩年一次免費健康體檢。
三、體檢地點
本著就近方便的原則,由北岙鎮、大門鎮、東屏鎮、元覺鄉、霓嶼鄉、鹿西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衛生院)分別承擔本轄區漁農民健康體檢任務。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統籌安排,組織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漁農民在規定期限內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到當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衛生院)接受體檢。
四、體檢項目
(一)關于體檢項目包的調整。各鄉鎮以第二輪健康體檢項目包為基礎制訂兩個項目包,一個項目包不含乙肝表面抗原及GPT檢測,增加其他項目;另一個含乙肝表面抗原及GPT檢測,供參合農民本人有要求的使用。
(二)關于乙肝項目檢測。參合農民本人要求進行乙肝項目檢測的,則在檢測前做好對體檢農民的知情同意,由本人簽字確認后進行體檢。體檢表中應包含知情同意的內容,有關體檢報告應當密封,交受檢者本人或其指定的人員,以切實保護受檢對象隱私,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重視這項工作,確保參合農民健康體檢中按規定開展乙肝項目檢測。
(三)關于兒童和中小學生健康體檢。中小學生健康體檢按照省衛生廳《關于印發省中小學生健康體檢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的規定執行。兒童體檢按第二輪健康體檢有關規定執行。
各醫療單位對出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對象開展健康體檢后,在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家庭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的尾頁“特困人群醫療救助補償記錄”空白處登記已體檢個人的姓名并加蓋“已檢”記號,避免重復體檢。
五、體檢方式
各醫療單位要結合本單位醫療條件和當地群眾需求,采取常年體檢(凡參保對象到社區醫療服務中心就診時即予全套免費體檢)、集中體檢、下村巡回體檢和組織漁農民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體檢等多種方式開展健康體檢。
六、體檢經費
從2010年起,農民健康體檢資金納入新農合基金統一管理,新農合籌資標準含農民健康體檢補助。各體檢單位參合農民健康體檢費用補助根據體檢人次按原補助標準在新農合基金中列支,成人體檢按照每人次40元(兩年一次)撥付,中小學生按執行,兒童體檢按照每人每年20元撥付。健康體檢補助資金在省財政補助基礎上,其余部分由縣財政配套投入。
七、工作要求
一要加強組織領導。漁農民健康體檢工作任務重,牽涉面廣,各鄉鎮要把漁農民健康體檢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專門組織,落實專門人員,制定實施方案,抓好宣傳發動,有組織、有計劃地安排轄區漁農民分期分批參加體檢,并做好服務工作。衛生部門要督促指導各醫療單位按要求做好體檢服務,確保漁農民健康體檢工作有序開展。各鄉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衛生院)要確保漁農民健康體檢工作“三不漏”(不漏人、不漏項、不漏登),保質保量地完成體檢任務。
二要抓好宣傳發動。各鄉鎮要認真做好漁農民健康體檢的宣傳和引導工作,采取多種形式向漁農民宣傳健康體檢的重要意義和具體做法,提高漁農民參與的積極性和自覺性。衛生部門要結合衛生下鄉、責任醫生制、雙向轉診等多種形式,提高漁農民的體檢率,讓漁農民切實得到實惠。
三要確保服務質量。各鄉鎮要落實漁農民健康體檢的人力、財力和物力等各項保障措施。各鄉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衛生院)要添置必需的基本設備,通過培訓、繼續教育等方式提高業務人員的素質和水平;縣級醫療、預防保健等衛生機構要加強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通過人才培訓、設備援助、下鄉巡回服務等方式,指導幫助各鄉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衛生院)為漁農民提供優質服務。
四要強化病因分析。各鄉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衛生院)要以“縣漁農民健康體檢情況反饋意見表”(見附件1)作為參考,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反饋意見表,由社區責任醫生將反饋意見表送達參檢人員,及時地反饋參加體檢人員的健康情況、檢查結論及建議意見。要完善漁農民健康檔案,逐步實行健康檔案信息化管理。要及時匯總統計體檢結果,加強疾病成因分析,提出本轄區高發病、慢性病等管理與預防的干預措施。責任醫生對體檢中篩選出的高血壓等慢性病和傳染病要進行定期隨訪、跟蹤服務、動態管理,重點要加強對60歲以上老人和特困殘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戶等困難群體的服務。
五要強化督查考核。縣政府將漁農民健康體檢工作納入對各鄉鎮的目標考核。各有關部門要嚴格項目經費管理,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加大監管力度,漁農民健康體檢專項資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衛生部門負責對專項資金使用的管理和績效評價,財政部門負責對績效評價的指導并對評價結果進行評審。各鄉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衛生院)及時上報體檢進展情況,每月5日前將上一個月的縣漁農民健康體檢工作進度表(附件2)報送縣衛生局醫政科。
八、其他
本方案由縣衛生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