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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區)安監所(局),各氣瓶充裝、檢驗單位:
為了有效防范各類氣瓶事故發生,提高氣瓶充裝、使用、檢驗等環節的安全管理水平,市安委會最近下發了《關于開展2014年氣瓶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氣瓶安全監管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現就貫徹實施《通知》精神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專項整治目的和范圍
各鎮(區)安監所(局)、各氣瓶充裝檢驗單位要認真學習貫徹《通知》精神,進一步明確此次專項整治的目的和范圍,通過全面排查各類氣瓶充裝、使用、運輸、經銷、檢驗等環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取有力措施,強化整改,同時推行充裝、檢驗標準化管理和分類分級監管,從根本上遏制各類氣瓶事故的發生。通過整治達到杜絕充裝超檢驗期氣瓶、不合格瓶和非自有氣瓶;提高氣瓶的使用登記和定期檢驗率及實現對氣瓶的動態化管理,確保各類氣瓶的安全使用。
二、專項整治內容和要求
1、取締和禁止無證非法充裝。對未取得《氣瓶充裝許可證》(包括已過許可有效期)或未經南通質監局受理的氣瓶充裝單位和充裝項目(含低溫氣瓶充裝),停止其充裝。
2、永久氣體充裝單位的充裝裝置必須使用防錯裝接頭;液化氣體充裝單位的稱重衡器必須設有超裝警報或自動切斷氣源的裝置;液化石油氣充裝單位的稱重衡器必須采用自動切斷氣源的灌裝秤;溶解乙炔氣充裝單位必須按標準規定足量補加丙酮。
3、對已取得《氣瓶充裝許可證》的氣瓶充裝單位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必須做到:
(1)堅決杜絕充裝過期氣瓶特別是充裝報廢(改裝或翻新)氣瓶的現象。已投入使用的“改裝”和“翻新”氣瓶必須立即召回,并在我局安全監察科的監督下進行報廢處理,處理結果書面報南通質監局;
(2)必須加強充裝現場安全管理。各氣瓶充裝單位必須按照本單位制定的《充裝質量管理手冊》的規定加強充裝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技術負責人和各類責任人員及充裝等作業人員均應經過培訓必須持證上崗。尤其是技術負責人必須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并有工作見證。
(3)必須按《氣瓶安全監察規定》和《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由持特種設備作業證的人員對氣瓶逐只進行充裝前、充裝中和充裝后的檢查,并如實做好各項檢查記錄。
(4)氣瓶充裝單位必須按安全技術規范及國家、省、市質監部門有關文件的規定將超過檢驗周期的氣瓶送質監部門授權的檢驗單位進行檢驗,并與氣瓶檢驗單位簽訂檢驗協議(檢驗協議格式見附件)。送檢的氣瓶必須是本單位的自有氣瓶,并且在瓶體上要標有本單位氣瓶編號的永久標識。同時,必須將過期氣瓶的數據庫文件一并交檢驗單位,檢驗結束后應向檢驗單位索取“氣瓶檢驗報告”和已經更新的“氣瓶管理數據庫”文件(數據庫文件交我局安全監察科進行數據交換處理)。按屬地管理的原則,過期氣瓶須送當地與之簽定檢驗協議的檢驗單位進行檢驗,有特殊情況需要送外地檢驗的,必須得到我局安全監察科和南通質監局的同意。
(5)嚴格執行氣瓶充裝許可制度。各充裝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氣瓶充裝許可規則》的要求,在《氣瓶充裝許可證》有效期滿前6個月提出換證申請,如需增加新的充裝項目,必須得到許可后方能開展新項目的充裝。
(6)液化石油氣充裝單位充裝的液化石油氣產品質量必須符合《液化石油氣》(GB11174-1997)國標的規定,嚴禁摻入“二甲醚”。
(7)按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做好溶解乙炔氣瓶的安全充裝工作。溶解乙炔氣瓶充裝前必須逐只檢查瓶內丙酮存量,缺量的應按標準規定補足丙酮,并做好丙酮補加記錄。
(8)所有氣瓶充裝完畢后均須在規定位置貼上符合國家標準的氣瓶警示標簽和充裝標簽。液化石油氣鋼瓶可以用角閥塑封替代警示標簽和充裝標簽,但相關內容必須要符合要求。
(9)站容站貌應整潔寬暢,安全警示標志應完整、醒目。
4、整頓氣瓶檢驗站,確保氣瓶檢驗質量。各檢驗單位必須做到:
(1)必須執行國家質檢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監察工作的通知》中有關氣瓶安全監察方面的要求,護罩用螺絲聯接到瓶體的和出廠年限超過15年的液化石油氣鋼瓶不得檢驗必須作報廢處理。其他氣瓶達到使用年限的也必須作報廢處理。
(2)按照《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不得對氣瓶進行改裝,已經改裝的必須立即召回作報廢處理。
(3)已經檢驗并投入使用的報廢瓶必須立即召回處理,否則一旦發生事故將追究相關充裝檢驗單位的法律責任。
(4)各檢驗單位須按相關氣瓶定期檢驗與評定的標準要求,切實把好檢驗質量關,認真做好各項檢驗記錄,并逐只出具符合要求的檢驗報告,同時應向用戶提供檢驗報告和氣瓶更新的數據庫文件。
(5)必須嚴格按照《氣瓶檢驗許可證》核定的檢驗項目和經省質監局核準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申請書》中確認的檢驗責任區域開展氣瓶定期檢驗工作,嚴禁超范圍和跨地區進行檢驗。
三、專項整治工作安排
1、準備階段(3月30日-4月15日)
各鎮(區)安監所(局)、各氣瓶充裝單位,要廣泛開展宣傳發動工作,針對氣瓶的使用群體,充分利用電視、報紙、電臺等輿論宣傳工具,宣傳氣瓶使用安全知識和管理要求,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充裝單位抓緊做好對已提出申請的氣瓶充裝單位的現場鑒定評審工作。氣瓶檢驗單位須認真組織檢驗人員學習有關檢驗法規、標準和本單位的檢驗質量手冊,確保檢驗工作質量。
2、自查和整治階段(4月15日-5月30日)
(1)各充裝單位要對照永久氣體、液化氣體、溶解乙炔氣體、液化石油氣瓶充裝站安全技術條件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自查,發現問題,及時制定整改措施,認真進行整改。各充裝單位嚴格按照要求充裝辦理了使用登記手續的自有產權氣瓶,嚴禁充裝未辦理使用登記和非自有氣瓶。專職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人員的配備必須適應充裝工作的需要。對氣瓶逐只進行充裝前、充裝中和充裝后檢查,并認真做好各項檢查記錄,
(2)各氣瓶檢驗單位必須與充裝單位簽定檢驗協議,嚴格執行有關法規標準,確保檢驗質量。各檢驗單位必須嚴格按任務授權的檢驗范圍進行檢驗,不得違反規定降低檢驗質量,嚴禁超越檢驗任務授權范圍爭搶瓶源。
(3)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稽查大隊要加強對轄區內的氣瓶充裝、檢驗單位整治情況的督查和指導,對非法充裝、檢驗單位必須堅決予以查封。
3、檢查驗收階段(6月5日-9月10日)
檢查驗收分別按《永久氣體氣瓶充裝站安全技術條件》、《液化氣體氣瓶充裝站安全技術條件》、《溶解乙炔氣瓶充裝站安全技術條件》、《液化石油氣瓶充裝站安全技術條件》及《氣瓶充裝許可規則》的要求和該單位編制的“氣瓶充裝質量管理手冊”及專項整治內容和標準化管理分類分級監管的要求,積極推進所有工業氣瓶充裝單位、氣瓶檢驗單位和液化石油氣充裝單位開展標準化管理和分類分級監管活動,所有單位必須達到B級以上等級。
我局將認真對照標準組織驗收,及時報送總結材料,對好的經驗和先進典型通報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