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財政管理體制實施方案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為了充分發揮財政體制調節和引導作用,進一步完善我縣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根據省、市綜合改革要求,結合我縣各鄉鎮實際情況,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在長巷鄉等8個鄉鎮繼續實行“統收統支加激勵”財政管理體制,商城鎮實行“分稅制”財政體制。
一、指導思想
按照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深化縣鄉財政體制改革工作指導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本著事權與財權相一致的原則,合理界定縣鄉財政收支范圍,確定縣鄉財政支出責任,提高縣鄉財政基本支出保障能力,努力緩解縣鄉財政困難,促進鄉鎮政府職能轉變,調動鄉鎮培植財源、增收節支、發展經濟的積極性,逐步建立統分適度、科學合理、規范統一的縣鄉財政體制模式。
二、改革內容
(一)結合我縣實際情況,長巷鄉等8個鄉鎮實行“統收統支加激勵”財政體制。實行“收入分享、核定支出、定額補助(或上解)、責權統一、一定三年”的財政管理體制。
具體實施方案:
1、收入確定
長巷鄉等8個鄉鎮作為縣財政預算單位,主要負責收入征收和鄉鎮財務管理,鄉鎮財政收入由國稅、地稅、財政部門負責按屬地原則組織征收,集中上繳縣金庫,實行收入考核機制,年初按鄉鎮制定收入考核目標,按時間進度完成任務。年初除文教、衛生支出外由縣財政核算其支出總額,結合收入狀況確定財政補助金額,對完成時間任務的鄉鎮,按期撥付經費。對超收實行獎勵政策,超出縣留成部分全額留鄉鎮,用于該鄉政府正常運轉和公用建設支出。對完不成時間任務的鄉鎮,相應扣減核定的經費和轉移支付。
鄉鎮收入包括:個人所得稅、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房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按規定征收后,全部上繳縣金庫,縣級收入由縣財政分鄉鎮單獨記帳核算。鄉鎮的預算外收入征收后,由縣財政專戶核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2、支出界定
縣財政按部門預算方式編制除文教、衛生外的鄉鎮預算,負責鄉鎮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離退休人員的個人經費支出,實行工資銀行化發放。鄉鎮農業、科學、計生等社會發展支出根據有關政策,按照當年可用財力情況統籌安排,對鄉鎮計劃生育、公共衛生、鄉村道路、補助村級支出和社會保障支出由縣財政根據標準擬定,包干使用,以收入進度和財力狀況按季度撥付。
超收入基數激勵:實行“超收分檔獎勵”政策,對超過收入基數10%、20%、30%,按50%、60%、70%獎勵,獎勵部分全部用于鄉鎮自身的機關正常運轉和經濟建設支出。
(二)商城鎮,位于城西15公里處,是成馬、邯臨線的交通要道,民營企業發展潛力較大,屬我縣經濟次中心。
1、劃分稅種,核定收入基數
(1)縣與商城鎮財政收支實行分級管理,由縣級金庫統一,縣財政分戶核算,鄉鎮不設金庫,正確劃解中央、省、市、縣、鄉鎮級收入。
(2)縣級專享收入:將一次性土地出讓金收入、土地增值稅和教育費附加收入列入縣級專享收入,由縣財政統籌安排使用。
(3)縣鄉共享收入:將與全縣經濟發展關聯度高、經濟調節作用強的主體稅種作為縣鄉共享收入,包括個人所得稅和營業稅,對按屬地征收的個人所得稅按縣5%、鄉鎮5%分享,營業稅按縣15%、鄉鎮15%分享。
(4)鄉鎮固定收入包括:將與鄉鎮城鎮發展相關、便于鄉鎮征收的稅種劃分為鄉鎮固定收入,包括耕地占用稅、契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使用稅、國有資產經營收益以及鄉鎮組織征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
(5)確定鄉鎮收入基數:根據縣鄉收入劃分范圍,參照前三年(2011-2013年)收入完成數的平均數,確定商城鎮的收入基數。
2、劃分事權,核定支出基數
(1)按照分級管理、“鄉事鄉辦”和商城鎮政府職能權利相結合原則,以保證鄉鎮基本支出需求為標準,合理核定除教育、衛生以外的鄉鎮支出基數。鄉鎮主要負擔鄉鎮機關本身和村級組織運轉所需正常經費的支出,包括:人員工資、公用經費、債務償還、鄉鎮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及補助村級補助支出等。鄉鎮教育、衛生支出由縣財政統管。
(2)對鄉鎮機關事業單位縣財政供養人員的個人部分支出,按有關標準核定,對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公用經費和鄉鎮財政供養人員的個人經費支出,參照鄉鎮農業人口、人員編制、實用人數進行核定。
(3)支出基數核定:以商城鎮前三個年度(2011-2013年)的正常支出平均數測算,確定支出基數。
3、確定補助或上解
在合理確定收入基數和支出基數的基礎上,確定縣財政對鄉鎮定額補助或鄉鎮定額上解數額。對于體制執行期間鄉鎮收入出現短收,縣財政不補,鄉鎮自求收支平衡。對于鄉鎮超收部分,主要用于鄉鎮基礎設施建設、償還債務等。
4、激勵措施
超收入基數激勵:實行“超收分檔獎勵”政策,對超過收入基數10%、20%、30%,按50%、60%、70%獎勵,獎勵部分全部用于鄉鎮自身的機關正常運轉和經濟建設支出。對低于收入基數10%的增長,縣級財政不予獎勵。
實行分稅制后,如果商城鎮完不成年度任務,由縣財政按完成任務程度相應扣減鄉鎮的公用經費和轉移支付。
三、深化縣鄉財政體制的配套措施
(一)加強領導,確保實施方案順利進行。為確保縣鄉財政體制改革健康、有序地展開,經縣政府研究決定成立縣深化縣鄉財政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由政府縣長擔任,財政、國稅、地稅、人行、審計等部門主要領導及各鄉鎮主要領導為成員,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體制改革工作的協調和實施,辦公室設在縣財政局,辦公室主任由財政局長兼任。
(二)嚴格征收,確保收入的完成。財政、國稅、地稅等部門要嚴格依法治稅,明確專人負責日常稅收的督促和核對,嚴厲打擊偷、逃稅等行為,劃清收入責任,提高征收質量,確保全年收入任務的完成。
(三)強化鄉鎮債務管理,確保不發生新債務。按照“實事求是、量力而行、嚴格控制、逐步化解”的原則,未經縣政府批準嚴格禁止各種新增債務。并對以前年度的債務要制定各項有效措施,確保逐步消化現有債務,建立起科學防范債務風險的財政體制。
(四)實行“超支不補、超收節支留用”。對扶持經濟發展較好,收入增幅較高,在完成縣年初制定的收入計劃后,對超出部分按比例返還鄉鎮,用于該鄉鎮的公用經費或事業發展支出。對鄉鎮通過壓減人員、厲行節約形成的節余留給鄉鎮自主支配使用。
(五)各鄉鎮要高度重視這次縣鄉財政體制改革,結合縣財政制定好本鄉鎮的改革實施方案,確保這次改革的順利實施。
四、縣鄉財政體制實施時間及其他事項
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如在執行過程中遇有上級政策變動,由縣財政局對其進行具體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