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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全市2016年國土資源工作安排部署,為有效推進閑置土地處置工作,提高節約集約用地水平,經局黨組研究,決定在2016年開展“閑置土地處置專項行動年”主題活動。為確保活動取得實效,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市七屆五次黨代會精神,全面落實上級主管部門、市委市政府和局黨組決策部署,以處置閑置低效土地、盤活存量土地為抓手,推進土地資源集約利用,為加快“三市三區”目標作出積極貢獻。
二、主要目標
按照“全面清理、以用為先、依法處置、節約集約”的原則,集中清理處置全市范圍內的閑置土地。通過專項行動,加大對閑置土地的盤活利用,切實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構建閑置土地的長效監管機制,確保清查率達到100%,有效處置閑置土地達80%,盤活存量土地1000畝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清理核查,依法認定閑置。
1.全面清理核查。按照歷年供地臺帳對清理范圍內的用地逐宗進行地毯式、拉網式登記排查,將排查清單交由各國土資源所核查。核查內容包括: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批準用地時間、出讓合同或者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開工時間、實際交地時間、取得用地的價款、已投資情況、已建設情況、中止開發建設時間、土地閑置的原因等。
2.嚴格認定程序。依據《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的相關規定,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下達《閑置土地調查通知書》,督促其按要求提供土地開發利用情況、閑置原因以及相關說明等資料。經調查構成閑置土地的,查明造成土地閑置的真實原因,防止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以各種理由逃避責任,影響閑置土地的處置。及時下達《閑置土地認定書》,通過門戶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開閑置土地的位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的名稱、閑置時間、閑置原因等信息。屬于政府或者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導致土地閑置的,同時書面報告或告知政府或者政府相關部門。
(二)嚴格依法依規,妥善分類處置。
1.分析閑置原因。定期組織召開局內閑置土地會商會,對閑置情況進行分析,對閑置原因進行認定。
2.嚴格處置程序。依情況召開閑置土地處置聯席會議,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研究制定處置方案,根據會議決定擬定閑置土地處置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依法妥善處置到位,確保盤活閑置土地規范有序。
3.依法分類處置。對屬于政府或者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導致土地閑置的,主動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協商,采取延長動工開發期限、調整土地用途或規劃條件、由政府安排臨時使用、協議有償收回、置換土地和其他處置方式進行閑置土地處置。對因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閑置,未動工開發滿一年的,依法征繳土地閑置費;未動工開發滿兩年的,依法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要發揮查辦案件的威懾作用和警示教育作用,拓寬執法監察渠道,完善執紀執法機關、司法機關和行業主管部門的查處協調機制,搞好信息共享,形成處置活力。對閑置土地問題嚴重和難以處理的復雜問題,組織“兩代表一委員”進行現場督導,攻堅克難。
(三)落實監管責任,有效盤活利用。
1.建立共同責任機制。加強對建設用地供應、批后監管工作,建立覆蓋批、供、用、查全過程的監督管理機制。落實土地利用動態巡查責任,明確現場核查的責任主體、現場核查人員以及系統平臺工作人員工作職責,對閑置土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促進依法依規、節約集約用地。閑置土地處置完畢后,及時更新監測監管系統中該宗土地相關信息。
2.建立實時預警機制。實施供地并簽訂出讓合同后,責任單位要及時建立供地臺賬,設置預警程序。在用地單位合同約定開工時間已達9個月時用地預警啟動,同時啟動用地調查程序,建立《土地基本信息表》,發出預警通知;對還未開工的,第11個月交由執法監察局發出限期開工通知;滿一年時,啟動閑置土地調查程序,對涉嫌閑置的土地進行實地調查核實,展開閑置土地認定工作。
3.建立盤活利用機制。充分運用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監管平臺,加強閑置土地預警、處置和公示等工作,動態把握每宗用地的土地開發利用現狀,及時發現、處理土地閑置和違約狀況,督促土地開發利用,強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自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經批準延長動工開發期限的閑置土地,簽訂補充協議;需調整土地用途、規劃條件的,重新辦理相關用地手續;由政府安排臨時使用、協議有償收回、置換土地等情況,要充分協商,確定利用方式。經依法收回的閑置土地,根據國家土地供應政策,重新確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進行開發利用;對耕作條件未被破壞且近期無法安排建設項目的耕地,委托有關單位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個人恢復耕種;經依法認定的低效土地,督促項目限期增資擴容。
四、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局黨組書記、局長任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國土資源所、局屬相關單位、機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閑置土地處置專項行動年”活動領導小組,切實加強閑置土地處置盤活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負責活動的組織指導、統籌協調和推進落實。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國土資源所、局屬相關單位、機關科室要充分認識開展閑置土地處置的重要意義,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確保閑置土地清理、認定、處置工作取得實效。對活動實行通報考核制度,每季度一督查,及時公示督查結果,并將督查情況納入季度績效考核和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對工作不到位、不給力、不落實的,要實行責任追究。
(三)加強政策宣傳。深入宣傳閑置土地處置相關政策,通過新聞媒體及時報道閑置土地的處置情況,公開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濃厚的輿論監督氛圍,達到處置一宗、帶動一批、震懾一片的效果,確保活動有力、有效、有序推進,營造節約集約、依法依規用地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