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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推動省、市“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政策落實到位,促進經濟平穩運行、健康發展和轉型升級。按照區政府工作安排,決定在全區開展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系列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大督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緊緊圍繞省、市、區的重大決策部署,和各項重大項目、重點工程,特別是對培育消費和出口增長點、增加公共產品有效投資、促進民營經濟發展、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破解民生“十困”、深化重點領域改革、推進新型城鎮化、實施生態環境三大保護計劃、推動產業升級等重點任務開展督查工作。
(二)認真查看重點領域改革是否取得新突破,經濟運行是否真正受益。堅持問題導向,著力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切實推進部門履職盡責,充分發揮督辦督查在推動各項“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政策落實中的作用。
二、加強組織領導
為推進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區“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督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區督辦督查局),辦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同志兼任專職副主任,負責處置大督查具體事務,有關工作情況將全部反饋至辦公室匯集上報有關領導和部門決策后,協調有關部門及時處置與改善。
三、督查內容和對象
全區各相關部門貫徹落實“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系列政策措施的情況,以及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同時,根據需要延伸至部分企業和建設項目。
四、督查方式和督點
采取全面督查和重點督查相結合、會議督查和實地督查相結合、實時督查和整改督查相結合等方式,對相關行業政策部署情況的督查橫向到邊,對各項措施具體落實到項目的督查縱向到底。重點督查以下方面:
(一)基本情況
1.各部門按照職責范圍和分工,制定具體落實措施、任務分解、工作進展和完善制度保障等情況。
2.各部門相關落實措施的具體內容、時間表、路線圖和執行進度,以及取得的實際效果。
(二)重點項目
1.“穩增長”:列為省的重大項目和重點工程建設和投資完成情況、加快電子商務發展、加快旅游業發展、增加消費增長點的系列措施、促進民營經濟發展、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大力發展會展業等。
2.“促改革”:經濟體制改革、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改革等八大類改革措施。
3.“調結構”:支持縣域經濟發展、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等。
4.“惠民生”:新型城鎮化建設(“疏老城、建新城”、暢通工程二期、生態環境三大保護計劃、扶貧搬遷、軌道交通、市域快鐵、新農村建設等)、保障性住房等十件實事、民生十困等。
(三)審計項目
1.對2015年市級明確的23項審計項目中涉及區的項目,開展審計工作的落實情況;
2.對審計查出的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3.2016年新增審計項目落實情況。
五、分級督查和時間安排
(一)分級督查
本次督查由區督辦督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牽頭負責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安排部署,并實行分級督查。
1.區級督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區督辦督查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穩增長等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督查和綜合性報告,并對各責任單位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重點抽查。
2.部門自查:各相關部門要明確分管領導和聯絡人,對本單位重大項目的推進和政策落實進行調度研究、推進落實,并定期對本部門工作落實情況開展自查自糾,形成自查報告經分管區領導審閱后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3.審計督查:請區審計局嚴格落實督點中三項工作任務,認真開展涉及區的項目審計,并于每季度末(3月、6月、9月及12月的25日前)將工作完成情況梳理總結后報區督辦督查局匯總。
(二)時間安排
本次督查自2016年2月24日開始,分為三個階段,采取月度和季度相結合、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開展督查。
第一階段:前期準備(2016年2月24日至3月底)。各相關部門負責對照省和市關于穩增長等政策措施的工作部署,收集區一級涉及本系統本行業穩增長等政策措施文件(特別是重點督查項目的),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收集匯總后提交領導小組審核。
第二階段:全面督查(2016年4月至10月)。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組成聯合督查小組,按照領導小組工作安排,根據自身職責對各責任單位各項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并按要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督查報告。
第三階段:整改落實(2016年10月至11月)。相關責任部門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加強整改落實,并按要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整改報告。
第四階段:總結通報(2016年12月上旬)。根據全年督查情況,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向領導小組提交總結報告并通報各有關單位和部門。
六、工作要求和結果應用
(一)高度重視,抓好組織實施。督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國家、省、市相關工作安排,高度重視、認真履責,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指出、明確責任主體并提出整改要求或意見,督促責任主體及時整改落實,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對發現的新問題要認真研究,同時要明確專人負責,按時提交督查報告。
(二)上下協調,抓好政策銜接。督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行業監管和指導職責,做好上下溝通的“橋梁”,做到與市級相關部門的無縫對接。
(三)嚴格紀律,抓好結果運用。各督查組要遵守各項廉政紀律、審計紀律、保密紀律,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反映情況。督查工作實行“回頭看”制度,由領導小組對整改不落實、整改不到位的相關責任單位負責人進行約談;約談后仍未按照要求整改完畢的責任單位,由領導小組在全區通報批評;情況嚴重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程序提請有關部門問責。落實到位且成果顯著的、積極整改出實效的責任單位,領導小組在全區通報表揚。督查結果納入各責任單位年終績效目標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