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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和穩定就業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18〕39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省進一步促進就業工作二十條措施〉的通知》(政發〔2018〕30號)和《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促進和穩定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益政發〔2019〕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促進和穩定就業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突出重點、精準發力,狠抓各項政策落實,不斷擴大就業容量,提升就業質量,實現更高質量和更加充分就業,確保我縣就業局勢持續穩定。
二、工作目標
積極實施就業優先戰略,把穩定就業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將財稅、金融、產業、貿易等經濟政策與就業政策有效銜接起來,將市場就業導向、經濟轉型升級需求和勞動者就業創業意愿有機結合起來,充分整合利用各類資源,進一步優化就業結構和就業環境,全面提升就業服務能力,形成“以增長促就業、以就業穩增長”的良性互動。2019年-2020年,全縣實現城鎮新增就業10000人,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6500人,就業困難群體再就業1200人的目標,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以內,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在5.5%以內。
三、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業穩定就業
1.加大援企穩崗力度。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障生活、穩定就業崗位、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作用,對按規定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標準由30%提高到50%;對未能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一次性補繳所有欠費后,按條件申請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或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標準確定。上述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困難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的,可采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就業崗位,穩定勞動關系。(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等。列第一位者為牽頭單位,下同)
2.加大金融財稅支持力度。充分發揮融資性擔保機構作用,進一步加強創新創業金融服務,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就業創業。省農業信貸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辦事處優先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低費率的擔保支持。鼓勵銀行機構加強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合作,建立健全風險分擔機制,擴大融資擔保業務,提高小微企業貸款可獲得性。積極做好重點群體就業創業稅收優惠政策宣傳,進一步降低企業財稅負擔。對經認定的服務貿易類技術先進型企業,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根據《省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準入管理辦法》的要求,加大電力直接交易準入力度,為工商企業降低用電成本提供服務,全面落實好一般工商業電價減負10%的目標。(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科工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稅務局、縣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支行等)
3.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在社保費征管體制調整過程中,除國家和省另有規定外,不調整現有社會保險征收政策、征收程序、征收方式,對企業歷史欠費不得自行集中清繳。按規定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企業社會保險費率政策。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勞動密集型企業和中小微企業吸納登記失業人員穩定就業1年以上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崗位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促進建筑企業轉型發展,加強對建筑業企業的服務與幫扶,確保我縣建筑行業就業局勢持續穩定。(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醫療保障局、縣稅務局等)
(二)鼓勵創業帶動就業
1.加強創業引導。從2019年開始,對符合條件正常運營1年以上并吸納一定規模就業的初創企業、初次注冊的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按《市創業補貼實施辦法》(益人社發〔2019〕5號)規定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自主創業的,憑本人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一次性發放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金用以支持創業。繼續實施縣級創新創業帶動就業優質初創企業申報評選活動,全縣每年重點支持30個優質初創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10萬元獎補。每兩年舉辦一次縣級創新創業大賽,對獲獎項目一次性給予2萬-5萬元獎補。適時舉辦創業培訓講師大賽,深入開展“創業服務三湘行”專項活動。積極開展創新創業帶動就業示范鄉鎮、示范村(社區)創建活動。(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市監局等)
2.加強創業載體建設。積極參與市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年活動,鼓勵各鄉鎮、各龍頭企業申報各級創業孵化載體。2020年底前,全縣至少建成1家以上市級創業孵化基地,根據其創業孵化效果和帶動就業成效,按市定標準給予10萬元-20萬元獎補;重點打造1-2家縣級創業孵化基地,根據其創業孵化效果和帶動就業成效,給予3-10萬元獎補;鼓勵各類人才返鄉創業,做好支持高校畢業生、農民工、退役軍人等人員返鄉創業試點工作;支持園區、龍頭企業結合產業特點,打造不同類型的創新創業特色載體,對獲批省級、國家級孵化器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獲批省級、國家級眾創空間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發改局、縣教育局、縣科工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等)
3.加強創業擔保貸款扶持。擴大創業擔保貸款對象,將農村自主創業的農民納入支持范圍。符合條件的人員自主創業的,創業擔保貸款最高申請額度由10萬元提高到15萬元,合伙創業的按合伙創業人數、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按組織起來創業人數,每人最高15萬元額度,最高貸款額度為75萬元。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按規定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從2019年起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按上級規定全額貼息3年。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個人和小微企業,繼續提供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累計次數不超過3次。按當年新發放創業擔保貸款總額的1%給予創業擔保貸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經辦銀行、創業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等單位獎補,引導其進一步提高服務創業就業的積極性。(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財政局、人民銀行支行、各有關金融機構等)
(三)加強培訓優化就業
1.支持企業開展職工培訓。指導規模性裁員企業提前制定分流職工培訓方案,開展針對性的就業創業培訓,合理引導企業職工向上下游產業或鄰近產業轉移。對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參保職工,給予技能提升補貼。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補貼申領條件由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3年以上放寬至參保1年以上;參保職工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在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技能提升補貼,所需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所需經費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經縣人社部門審核評估合格后,從就業補助資金中予以適當支持,補貼標準不超過就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的50%。以上兩項培訓補貼不得重復享受。推進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在財政農業支持資金中安排專門資金用于新型職業農民培訓,每年培養一定數量的中、高級新型職業農民。(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等)
2.加強重點群體技能培訓。2020年12月31日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以下簡稱貧困勞動力)可免費參加人社部門組織的各類職業技能培訓,并按每人每天20元發放生活費補貼。支持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校、職業培訓機構和符合條件的企業承擔失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按規定對培訓合格的失業人員給予職業培訓補貼。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培訓期間按不超過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再給予生活費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補貼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時領取失業保險金。推進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培訓,到2020年每個貧困村培養一名以上創業致富帶頭人;在貧困村普遍開展有針對性的實用技術培訓,使貧困勞動力至少掌握1至2門實用技術;認真落實“雨露計劃”,在享受國家職業教育資助政策的基礎上,按照“應補盡補”的原則,疊加給予扶貧助學補助,確保每個農村貧困家庭新成長勞動力“雨露計劃”補貼全覆蓋。(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教育局、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扶貧辦等)
3.強化產業技能培訓。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圍繞我縣重點發展新興優勢產業,按計劃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雙師聯合培養”為主要內容的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企業按規定向簽訂協議的培訓機構支付學徒培訓費用,所需資金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加強公共實訓基地建設,整合職業學校和企業實訓資源,加大實操比重,提高職業技能實訓能力,培養更多符合產業發展需求的實用人才。鼓勵和引導職業學校開設一批現代生產性服務業、生活性服務業緊缺急需的相關專業,并開展相關職業培訓,按政策給予職業培訓補貼。鼓勵職業學校在校生獲得學歷證書的同時,積極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推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輪訓和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培訓計劃。大力發展“互聯網+家政服務、養老服務”,培育一批優質企業,創造更多高質量家政養老就業崗位。積極推進電子商務進農村,針對電商從業人員、創業青年、高校畢業生、返鄉農民工等重點群體,開展電商技能培訓;引導大型零售企業和大型商業綜合體融入現代經營理念,拓展經營領域、拓寬就業渠道,提高吸納就業能力。(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發改局、縣教育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商務局等)
(四)聚焦重點幫扶就業
1.支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對符合條件的困難高校畢業生,將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由800元/人提高至1500元/人,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從2019年1月1日起,根據市統一安排,組織實施青年見習計劃,將社會組織納入就業見習基地范圍,就業見習補貼范圍由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擴展至16-24歲失業青年,見習期由6-12個月調整為3-12個月,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基地就業見習補貼,留用率高于50%的,補貼標準提高至最低工資標準的120%。各單位可有組織的通過購買公共服務的方式,吸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從事公共服務工作。(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教育局、縣財政局等)
2.扶持貧困勞動力就業。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貧困勞動力通過有組織勞務輸出轉移到戶籍所在縣以外就業并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按300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充分發揮產業驅動和企業帶動作用,鼓勵和引導農業龍頭企業通過勞務用工與貧困勞動力建立利益聯結機制。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扶貧車間等各類生產經營主體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根據吸納人數給予一定期限的職業培訓補貼,補貼時間最長不超過6個月。貧困勞動力和農民工等返鄉下鄉創業人員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的,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鼓勵企業等社會力量到貧困村投資興業,建立扶貧車間。到2020年,有貧困人口的鄉鎮至少建立1家以上就業扶貧車間,有貧困村的鄉鎮至少建立2家以上就業扶貧車間,每個就業扶貧車間至少有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5名以上或有占用工總數30%的比例貧困勞動力就業,對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較多的就業扶貧車間,根據投資規模、帶動就業效果等給予適當獎補。在2020年12月31日前,繼續根據省定政策對符合條件轉移就業貧困勞動力實施轉移就業交通補助,對符合條件的吸納貧困勞動力穩定就業的企業給予崗位和社保補貼,持續推進貧困人口穩定就業。(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商務局、縣扶貧辦、縣農業農村局等)
3.實施兜底幫扶。全面梳理公共服務崗位,按規定將新增和騰退的公共服務崗位用于安置就業困難人員,重點安排大齡失業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和貧困勞動力。根據《關于積極開發全縣生態公益性扶貧崗位的指導性意見》(安扶領發〔2019〕18號)的相關規定,積極開發生態公益性扶貧崗位,有效激發貧困人口內生動力,促進貧困勞動力就業增收。到2020年我縣生態公益性扶貧崗位增至3000個左右,新開發的崗位和原崗位重新選聘上崗的人員80%以上要面向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促進更多符合就業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達到“就業一人、脫貧一戶”的目標。(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扶貧辦、縣林業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交通局)
4.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由失業保險基金發放失業保險金,其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家庭,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由各鄉鎮民政部門按程序給予臨時救助。通過綜合施策,幫助困難群眾解困脫貧。(責任單位:縣民政局、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醫療保障局等)
(五)提升能力服務就業
1.加強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推動公共就業服務向基層延伸,配強配優基層公共就業服務人員,鄉鎮應明確專門人員從事公共就業服務工作,對基層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承擔的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從就業補助資金中給予適當補助。在2019年底前按市定標準完成村級人社服務平臺標準化、數字化、智能化創建工作的村(社區),經人社部門驗收通過之后,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創建獎補。繼續開展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臺考核工作,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對考核“合格”以上等級的村級人社平臺、農村勞務經紀人、“先進”以上等級的鄉鎮平臺給予適當獎勵。(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等)
2.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深入開展企業“誠信用工”活動,推動“誠信用工”活動向小微企業延伸,對“誠信用工”企業,在崗位招聘信息、組織招聘活動、創業擔保貸款、優質初創企業申報評選等方面予以優先安排。探索性的開展誠信用工企業評選,評選出來的誠信用工企業按每家不超過1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并授牌。下大力整治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加強監管,依法查處虛假招聘、違規收費、“黑中介”“工頭”違法操縱市場、擾亂市場秩序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倡導成立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規范價格行為,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引導行業健康發展。(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公安局、縣市監局、縣發改局、縣民政局等)
3.做好重點企業用工服務。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通過召開專場招聘會、網絡招聘、勞務協作等多種方式,積極為當地重點用工企業提供招工服務。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具有合法資質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每成功介紹1名貧困勞動力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給予300元的就業創業服務補貼。實施用工獎勵制度,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各類大中專院校、職業技術院校向我縣企業輸送畢業生,且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由縣財政按400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對其他職業中介機構、培訓機構、勞務協作基地、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臺協理員以及企業員工為我縣缺工企業引進勞動力,且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由縣財政按300元/人的標準給予相關機構或個人一次性獎勵。對推薦高級工(含)以上技能型人才和“985”“211”高校畢業生到我縣企業工作,且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按800元/人的標準給予推薦院校、機構或個人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等)
4.強化就業資金保障。從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中安排部分資金由地方統籌納入當地就業補助資金,用于當地穩定就業工作需要。從2019年起,縣本級每年適當安排專項資金用于促進就業創業工作。縣人民政府根據全縣就業狀況和就業工作目標,統籌安排就業補助資金用于當地促進和穩定就業工作,確保各項就業創業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各責任單位要對現有補貼項目進行全面梳理,在保持政策連續性、穩定性的基礎上,對補貼項目進行歸并簡化,優化就業資金支出結構,適當降低保障性支出比例,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等)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政府主體責任。促進和穩定就業工作是各級人民政府的主體責任,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本地就業工作第一責任人。縣就業和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責任分工,充分履職、形成合力。縣人社部門要統籌協調促進和穩定就業政策措施制定、督促落實、統計監測等工作。縣財政部門要加大資金支持力度,保障促進和穩定就業政策落實。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立足職能,積極出臺促進和穩定就業的政策措施,開展更多促進和穩定就業的專項活動,共同做好促進和穩定就業工作。要積極宣傳政策,優化流程,精簡證明,加強監管,確保政策措施落地見效。(責任單位:縣直有關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監測研判。要完善全方位就業監測體系,積極開展前瞻性研究,重點加強宏觀經濟運行、企業生產經營與用工、農民工返鄉回流等方面的情況監測,及時分析了解企業用工、勞動力分布和流向變化,準確把握就業形勢。要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深入企業園區全面摸排就業情況,查找困難問題,制定應對預案,對苗頭性問題早發現、早介入、早處理。要建立健全就業失業統計調查制度,完善統計指標體系,嚴格統計數據流程管理,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定期分析通報。(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發改局、縣商務局、縣市監局、縣統計局等,各鄉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考核激勵。將就業工作目標責任納入各責任單位工作實績考核和績效評估。對在促進和穩定就業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表揚和獎勵。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依紀依法嚴肅問責。(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等,各鄉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