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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改善縣城空氣質量,有效治理燃煤污染,為全縣人民群眾創造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關于做好省禁煤區劃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晉氣防辦發〔2017〕47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城市“禁煤區”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同政辦發〔2018〕125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20年10月30日起,通過實施以集中供熱為主、“煤改電”“煤改氣”或其它分散式清潔取暖為輔等多種方式,達到“禁煤區”范圍內煤炭及其制品禁止燃用的目標。
二、“禁煤區”范圍
禁煤區域:縣城主城區迎賓路(含路東商鋪)向北接新世紀大街;西接西五路;南至南二道街;沿天走路(201省道)向東至武寧街;回至迎賓路所圍合的區域。
“禁煤區”總面積為4.18平方公里,在此區域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煤炭及其制品。
三、禁煤區管理
(一)、禁燃。禁煤區內所有企業、個體經營戶取暖,日常生產經營等活動一律禁止使用燃煤,供熱管網覆蓋區域內的單位、企業和商戶要接入集中供熱,集中供熱不能覆蓋的區域,全部采用電、天然氣和清潔能源代替。
(二)、禁售。全面取締禁煤區內所有煤炭經營場所,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采購、經營銷售燃煤。
(三)、禁儲。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禁煤區范圍內儲存、囤積燃煤。
(四)、禁運。任何車輛一律不得在禁煤區范圍內運輸燃煤。
四、“禁煤區”建設工作職責
(一)鎮
負責取締“禁煤區”內居民住戶燃煤爐具、大灶、茶水爐等,并按要求對“禁煤區”邊界范圍設立標識,明確管控要求。
(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負責清理取締“禁煤區”內固定和流動的煤炭及其制品銷售點。
(三)縣公安局
1、配合玉泉鎮做好“禁煤區”內使用散煤取締工作。
2、交警隊在進入“禁煤區”的路口設卡檢查,嚴格核查進入“禁煤區”的煤炭運輸車輛;禁止向“禁煤區”內運輸煤炭及其制品。
(四)縣能源局
1、負責編制年度清潔取暖改造實施方案。
2、負責“煤改電”清潔取暖替代工作。
(五)縣住建局
1、取締露天燒烤,規范流動飲食攤點并要求其不得使用散煤及煤制品。
2、配合鎮做好“煤改氣”用戶的安全運營管理及集中供熱改造工作。
(六)縣財政局
積極爭取上級對我縣冬季清潔取暖改造工程的資金支持,縣級財政按照“禁煤區”工作計劃安排資金,保障“禁煤區”建設的需要。
(七)縣政務審批局
停止審批“禁煤區”內煤炭及煤制品相關設立、設置、遷入等事項。同時對禁煤區內已審批的相關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信息抄送玉泉鎮政府。
(八)市生態環境局分局
負責對“禁煤區”建設有關情況進行檢查并通報。
(九)縣工信局
加快產業結構調整,積極推動“禁煤區”內重污染企業的搬遷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單位要組織制定本轄區、本部門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工作措施,責任到人,列出時間表和路線圖,掛圖作戰。通過部門聯動強化工作合力,確保“禁煤區”建設各項重點任務按期完成。
(二)加強督導考核。縣政府將組成督查組,對“禁煤區”建設的相關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對提前或按期完成目標任務的予以通報表揚;對重視不夠、弄虛作假、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得力,未按期完成目標任務的,嚴格問責。
(三)強化宣傳引導。有關鄉鎮和部門要結合本部門工作職責,大力宣傳“禁煤區”建設要求、散煤污染防治的意義和進展情況。實施信息公開,公布燃煤污染控制工作進度。暢通舉報熱線,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引導和鼓勵公眾監督散煤污染控制工作,曝光整治不到位的問題,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積極利用徽博、微信等新媒體,宣傳控制燃煤污染的重要性,引導全民支持和參與散煤污染控制工作,營造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