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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地方志工作條例》和省、市、區政府關于編修地方志和做好部門志的編纂要求,現對編修《方志》(司法行政部分)和《區司法志》編纂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堅持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思想路線,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真實、全面、科學地記述我區司法行政工作的歷史與現狀,認真總結經驗,在繼承傳統的基礎上大膽創新,力爭編纂出具有鮮明地方特色和時代特點,能夠起到存史、資政、教化作用的精品志書,更好地為我區“三個文明”建設、構建和諧社會服務。
二、志書體例
設計篇目:橫分篇目,綜述始末。依次分為:概況、基層基礎建設、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法制宣傳、人民調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務、總結。
選用體裁:記述各項重點工作,對重大情況和典型事實,對工作特色和主要成績翔實記述。
語言章法:白話文記述體。
三、實施步驟
司法志編纂工作大致分為五個階段:
1、制定編纂方案階段。2013年3月~5月,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成立區局司法志編纂工作領導小組;聘請編纂人員;落實工作經費;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制定出編修《方志》(司法行政部分)和司法志具體編纂方案,報區方志辦審批;
2、征集資料階段。2013年5月~8月,按照區志篇目分工,廣泛收集資料,并對資料進行系統的整理、修證和補充,各分卷承編科室和單位完成初稿任務。
3、編寫志稿階段。2013年9月~11月,司法志各章節承編人員在修改加工的基礎上,進行總纂合成,完成編纂初稿并報審。
4、評審修改階段。2013年12月,編纂人員對志稿進行自審并根據報審意見反復修改,組織評審驗收。同時根據評審意見,對志稿再次進行修改,并上報驗收,完成《方志》(司法行政部分)終審稿。
5、交付出版階段。2012年1月,進入出版前1-4校程序。區地方志(司法行政部分)經驗收合格后報請區人民政府批準出版。
四、編修要求
1、司法志編修工作要在區委、區政府及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具體編纂工作將在局黨組領導下組織實施。區局將把機關各科室承編志稿完成情況列為年度崗位業績考核,整個局志工作結束時,將對有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2、實行領導分工負責制,編纂人員責任制。所有有組稿任務的科室都要明確司法志編寫人員,區局設立專職編修司法志領導小組,由局長、黨組書記邵新源同志任組長,全面領導修志和編志工作,明確副局長、黨組副書記董耀同志分管修志工作,局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明確陸曄同志為責任編輯,對所承擔的組稿任務完成的時間進度、內容、質量負責;聘請丁昊同志、呂莉同志為編輯人員,要求做到承編的篇章按時完成,內容全面,質量精良;正副主編要對司法志的時間進度、內容、質量負總責。
3、司法志編纂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財力,同時還需要各科室的配合和支持,區局將把續志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做到“五到位”,即領導到位、機構到位、經費到位、人員到位、辦公條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