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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我市生豬及其產品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用肉安全,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省實施〈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辦法》和我市豬肉市場情況,市政府決定開展打擊生豬私屠濫宰行為專項行動。具體內容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保障人民群眾用肉安全為目的,通過規范提升定點屠宰場點建設,嚴厲查處私屠濫宰、運輸、儲存、加工和出售病死豬病害豬肉等違法行為,維護豬肉市場正常秩序,提高豬肉質量安全保障水平,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肉品消費需求,保障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
二、工作目標
1.定點屠宰場點得到提升規范。通過完善現有屠宰場點的各項規章制度,改善屠宰場點的各類設施,恢復一批癱瘓、半癱瘓的鄉鎮屠宰場點,使我市定點屠宰場點得到提升規范。
2.私屠濫宰行為得到有效遏制。根據私屠濫宰行為發生的特點,加強對高發時段和地域的摸底排查力度,嚴厲查處私屠濫宰行為,徹底搗毀私屠濫宰窩點,使私屠濫宰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3.人民群眾肉品安全意識得到進一步提升。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的作用,加大宣傳力度,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的肉品消費安全意識。
4.聯合執法水平得到明顯提高。生豬及其肉品從養殖、流通到加工、消費等環節的監管涉及到鄉鎮(街道)和多個部門,通過專項行動,加強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的配合力度,使聯合執法水平得到明顯提高。
三、工作時間
2011年6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共7個月,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自6月1日-6月30日,為調研部署階段。深入調研生豬定點屠宰和私屠濫宰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制定專項行動方案,明確工作職責,并利用各種渠道進行廣泛宣傳,倡導屠商、屠宰場點、生產加工企業及經營者強化自律行為,自覺規范經營,向社會宣傳舉報電話,接受投訴、舉報和監督。
第二階段:自7月1日-11月30日,為集中整治階段。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根據工作方案,開展專項整治并進行全面自查。對在專項整治中發現的違法行為給予嚴厲打擊,對自查中發現的薄弱環節和重點問題,及時落實措施,自我整改。
第三階段:自12月1日-12月31日,為總結提升階段。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結合工作實際,加強肉品安全長效機制建設,進一步鞏固專項整治工作成果。
四、工作內容及職責分工
此次打擊私屠濫宰行為專項行動主要工作內容根據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職責進行分工,樹立全程監管理念,依法加強生豬飼養、屠宰、加工、流通、消費等環節的監管。
(一)市農業局(重點負責養殖環節監管)
1.完善養殖場各項規章制度。突出抓好源頭管理,養殖場必須建立病死豬處理臺賬,嚴格落實病死豬和病害豬“不準宰殺、不準食用、不準出售、不準轉運和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的制度,對病死豬和死因不明豬進行焚燒或深埋等無害化處理。加強對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動物屠宰場所的巡查監督,對未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動物屠宰場所,采取責令限期整改措施。
2.嚴格執行動物檢疫工作。生豬定點屠宰場(點)的動物檢疫員必須嚴格按照《畜禽屠宰衛生檢疫規范》操作,生豬必須嚴格憑有效的動物檢疫證明入場,而且做到一豬一證;同時,確定專人對豬源進行登記,豬源登記做到到場到戶,以便溯源。
3.打擊養殖場銷售病死豬行為。根據《動物防疫法》第十九條規定,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動物屠宰場所必須有相應的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和清洗消毒設施設備。在打擊私屠濫宰行為專項行動的同時,從源頭抓起,開展打擊養殖場銷售病死豬或死因不明生豬專項行動:一是加強宣傳發動,發放《無害化處理告知書》;二是對我市存欄母豬150頭以上的飼養場(戶)開展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檢查,對沒有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的,要責令限期整改;三是開展執法檢查,一經發現有銷售病死豬或死因不明生豬情況的,依法嚴厲打擊。
(二)市經貿局(重點負責屠宰環節監管)
1.加強生豬屠宰加工環節監管。監督定點屠宰場點嚴格執行生豬入廠檢查驗收制度,禁止驗收不合格的生豬入場屠宰,嚴格落實生豬屠宰前瘦肉精檢測和肉品品質檢驗等制度。監督定點屠宰場點規范經營行為完善臺賬、健全索票索證制度。
2.摸排取締生豬私屠濫宰窩點。利用七個月的時間,牽頭開展打擊私屠濫宰行為的專項行動。對轄區所有屠宰、豬肉加工場所、冷藏和運輸設施進行全面排查,列出“黑名單”,實行重點盯防、周密部署,逐一搗毀,堅決取締一批私屠濫宰和病死豬加工窩點。
3.鼓勵肉品專柜進鄉鎮大賣場。對于交通便利的鄉鎮,鼓勵周邊生豬定點屠宰廠以及商貿龍頭企業利用現代流通網絡,提高肉品配送能力,設置定點屠宰場肉品銷售專柜,擴大鄉鎮配送服務半徑,保障農村豬肉質量安全。
4.規范提升生豬定點屠宰場點。按照“嚴格控制總量、合理優化布局、依法建設場點、推進場點升級改造”的總體要求,對我市現有的11個屠宰場點進行制度規范和改造提升。
5.開展市區流動攤販整治行動。牽頭并聯合工商、衛生、建設等部門對未進入農貿市場和超市的豬肉銷售攤點進行巡查,通過開展專項聯合整治行動,使走街串巷的流動攤販現象得到有效遏制。
(三)市工商局(重點負責流通環節監管)
加強對豬肉流通環節的監管。嚴格執行農貿市場、大型超市索票索證工作,在主要農貿市場、大型超市實施豬肉索票索證;嚴格執行生豬產品分銷憑證制度。加大農貿市場、大型超市內病死豬肉和注水肉的打擊力度。
(四)市質監局(重點負責生產加工環節監管)
1.加強對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全面排查以豬肉為原料的食品生產及加工企業,定期開展巡查工作。
2.開展肉制品生產企業專項監督檢查。督促企業把好原料豬肉進廠關,嚴防病死豬肉流入生產加工領域,一經發現有進購病死豬肉生產肉制品的違法行為,依法從嚴查處。
(五)市衛生局(重點負責餐飲環節監管)
完善大中型用肉單位的進肉索證索票和臺賬制度。督促大中型餐飲單位、工廠、學校和工地等食堂和集體伙食單位嚴把肉品進貨第一關。完善大中型用肉單位的進肉索證索票制度(分銷證、經營戶營業執照),并健全臺賬。實行不定期檢查,確保所使用的豬肉均來源于定點屠宰場點,嚴防注水肉、病死肉進入餐飲環節。
(六)市公安局
1.協助有關部門依法執行公務。負責維護整治現場工作秩序,嚴厲查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對暴力抗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依法查處生豬及其肉品的違法案件。對私屠濫宰行為以及制售有害肉食品造成惡劣后果等大案要案,加大偵破力度,依法快辦快結。
(七)鄉鎮(街道)
1.加強轄區生豬屠宰及生豬產品經營活動的日常巡查工作。加強宣傳,規范市場交易秩序,加大豬肉銷售的監管力度。加強轄區生豬屠宰及生豬產品經營活動的日常巡查工作,建立巡查臺賬,一旦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市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開展轄區私屠濫宰活動摸排工作。做好本轄區范圍內私屠濫宰窩點摸排和不法分子的信息搜集工作,及時向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信息。
3.恢復轄區的定點屠宰場點。目前我市部分鄉鎮的定點屠宰點由于屠宰量小以及場地、設備等因素的限制,正面臨瀕臨癱瘓甚至已經癱瘓的局面,力爭通過對部分屠宰點進行維修和改造,恢復定點屠宰工作。
五、工作措施
1.加強宣傳,提高社會肉品安全意識。加大12312商務舉報投訴服務電話的宣傳力度,對接到的舉報要認真及時的處理。利用各種渠道積極開展專項行動的宣傳工作,提高全社會公眾肉品安全意識,動員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營造安全肉品的良好社會氛圍。
2.規范提升,推進定點屠宰場點建設。對現有屠宰場點進行制度規范和改造提升,通過完善提升定點屠宰場點,規范生豬定點屠宰行為。
3.開展摸排,加強私屠濫宰行為監管。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履行各自的管理職責,開展不法屠商、養殖場、私屠濫宰窩點、加工企業、餐飲等單位的全面摸排工作,采取主動出擊與群眾舉報相結合、定期巡查與突擊檢查相結合等方式,切實加強監管。
4.完善機制,健全豬肉安全監管體系。建立豬肉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協調機制,落實監管責任,加強日常監管,加大執法力度,形成長效監管機制。同時,健全各環節有效的管理制度,形成全過程管理鏈條,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建立豬肉質量安全長效監管體系。
5.狠抓典型,嚴厲打擊私屠濫宰行為。對各類違法現象,集中力量,重拳出擊,嚴厲整治。對在專項行動中查處的性質惡劣、影響面廣、危害嚴重的私屠濫宰典型案件,堅決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公開曝光,形成強大的社會輿論氛圍。
6.落實責任,強化專項整治工作保障。為進一步抓好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具體落實責任和任務,通過建立鄉鎮(街道)和部門考核辦法來量化管理,推動全市生豬定點屠宰工作規范有序發展。市財政、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合理安排生豬執法工作經費,逐步加大對生豬執法工作的資金投入,保證正常開支,繼續整合監管資源,推進聯合執法機制。
六、工作要求
1.統一思想,加強領導。為切實保證廣大人民群眾的肉品安全,市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協調和督促;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提高認識,從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認識打擊私屠濫宰行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將“放心肉”工程作為為民辦實事的一項重要內容來實施,把各項任務落實到實處。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要深入一線,現場指導、督查督辦,確保領導到位,保障有力,統籌安排好本次專項行動,保證此次專項行動的順利進行。
2.加強協作,形成合力。打擊私屠濫宰活動責任重大,任務繁重,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責,圍繞本次專項行動所確定的目標和重點,形成合力,密切配合,搞好銜接,加大執法力度,開展聯合執法,做到令行禁止,建立上下聯動、部門聯動、區域聯動的機制,確保整治任務落到實處。
3.督查推進,確保落實。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落實相關工作,并確定分管領導和聯絡員(7月15日前上報),由聯絡員把本單位每階段工作總結或整頓工作情況以書面(或電子版)形式報送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經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