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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為改進我區城區能源結構,解決城區燃煤鍋爐和窯爐環境污染問題,提升城區大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市城區“城市管理提質年”活動和民生“100工程”,區政府決定,在我區城區開展為期一年的取締燃煤鍋爐和窯爐專項行動。為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開展并取得實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統一指揮、部門聯動、統一標準、落實到位”和“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落實”的原則,全面優化我區能源結構,著力改善城區空氣質量,依法全面取締我區建成區燃煤鍋爐和窯爐,提升形象,保障市民身心健康。
二、工作目標
按照市里的統一安排部署,對已建成的燃煤鍋爐和窯爐依法取締,即在2011年12月底前,依法全面取締我區城市建成區以內未經環保部門審批的燃煤鍋爐和窯爐(名單詳見附件)。
三、組織領導
區政府成立區取締燃煤鍋爐和窯爐工作領導小組,由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副區長(主持區政府工作)彭生智任顧問,區政府副區長歐陽海波任組長,區政府辦主任黃澤紅、環保分局王健堂、區城管局羅情華、區紀委監察局左海球任副組長,區法院、區委宣傳部、區委政法委、區發改局、區經信局、公安分局、環保分局、城管執法支隊、區財政局、規劃分局、區信訪局、區衛生局、區教育局、區法制辦、工商分局、電業局、郴電國際、市新華聯燃氣有限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環保分局,由王健堂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開展有關宣傳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區監察局:負責對各責任單位開展取締燃煤鍋爐和窯爐專項行動進行行政效能監察。
區法院:負責依法及時審理取締燃煤鍋爐和窯爐工作中的訴訟案件,并提供司法保障。
公安分局:負責為依法取締燃煤鍋爐和窯爐工作提供治安保障;配合相關部門化解行政強制執行中的不穩定因素;維護職能部門對違規新建、使用燃煤鍋爐和窯爐單位強制執法工作中的治安秩序。
區委政法委:負責指導協調專項行動中群體性事件的預防處置工作;指導責任主體單位做好專項行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區發改局:負責協助爭取節能項目資金;對城區內新建使用燃煤設施的項目依法不予核準、備案。
區經信局:負責督促有改造任務的工業企業按時完成清潔源改造工作,做好相關企業的穩定和籌集改造資金工作;負責協助爭取節能項目資金。
環保分局:負責城區環境監管和專項行動的協調,提供相關技術咨詢。對依法取締燃煤鍋爐和窯爐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督查;對未按期完成取締任務的責任單位依法進行相應行政處罰,并依法吊銷排污許可證。
城管執法支隊:負責對違規新建和使用、限期不改的燃煤鍋爐和窯爐依法予以強制拆除;制定并監督實施城市建成區燃氣管網配套建設規劃,完善供氣設施,確保燃氣供應。對取締燃煤鍋爐和窯爐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督查。
區財政局:負責安排專項資金,會同環保、城管和行政執法等部門制定鍋爐和窯爐改造使用清潔能源工作有關獎勵和補貼規定。
規劃分局:負責城區燃氣管網及住宅小區配套燃氣管網等規劃審批工作。
區法制辦:負責對取締燃煤鍋爐和窯爐工作提供法律支持,負責規范性文件及相關政策的審核與解釋工作。
工商分局:對獲得燃煤鍋爐和窯爐排污許可證的市場主體依法核發工商營業執照;對排污許可證已超過有效期的企業配合環保部門實施清理整治;對列為取締燃煤鍋爐和窯爐對象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年度檢驗時,未提交排污許可證的,暫緩通過年度檢驗,并根據具體情況依法進行查處。
區信訪局:負責協調處理取締燃煤鍋爐和窯爐工作中的群眾來訪、投訴,做好有關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
區衛生局:負責協調區直管醫療機構禁止使用各類燃煤鍋爐;督促醫療機構實施燃煤鍋爐改造清潔能源工作。
區教育局:負責督促協調城區各類學校及下屬單位實施燃煤鍋爐改造清潔能源工作。
電業局:負責對燃煤鍋爐和窯爐改用電能單位提供用電技術服務;對不執行改造任務的單位采取限電等措施。
郴電國際:負責對燃煤鍋爐和窯爐改用電能單位提供用電技術服務;對不執行改造任務的單位采取停水、限電等措施。
市新華聯燃氣有限公司:負責對燃煤鍋爐和窯爐改用天然氣提供服務。
四、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1年7月12日—19日)。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取締燃煤鍋爐和窯爐的重要意義,營造全民參與意識。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1年8月20日—2011年12月14日)。按“誰主管、誰落實”的原則,2011年7月29日前對使用燃煤鍋爐和窯爐單位下達限期整改通知,各責任單位制定改造方案,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同意后組織實施,并在規定時限內自行拆除燃煤鍋爐和窯爐。
(三)檢查驗收階段(2011年12月15日至31日)。2011年12月15日至22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單位對取締燃煤鍋爐和窯爐的責任單位進行現場檢查驗收;12月23日至31日,對未自行拆除第一批燃煤鍋爐和窯爐的單位,依法強制拆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開展我區取締燃煤鍋爐和窯爐專項行動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推動我區“兩城”建設和“三創”工作的重要舉措。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該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將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責任單位和主管單位“一把手”要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確保此項工作按期完成。
(二)明確責任。區取締燃煤鍋爐和窯爐工作領導小組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全面落實工作要求。區直及駐區相關部門要按照部門負責、分級負責、各負其責的要求,全面落實工作責任。各職能部門要加強溝通與合作,及時協調處理重大問題,確保取締燃煤鍋爐和窯爐工作順利開展。
(三)廣泛宣傳。要充分利用電視和報紙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城區調整能源結構的重大意義,并在新聞媒體定期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形成人人參與、社會支持的良好氛圍。
(四)適當補助。按照“各負其責,適當補助”的原則,對按要求完成取締鍋爐或窯爐工作,且原燃煤鍋爐或窯爐經環保部門審批的責任單位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辦法由環保分局、區財政局、城管執法支隊共同制訂。市新華聯燃氣有限公司要對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煤改氣工程提供優惠政策,主干管接駁費按既定標準的1/3收取。
(五)嚴格考核。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監察、環保、城管等部門對各責任單位和主管部門進行督查督辦,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問題;對工作進展緩慢、行動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對拒不履行職責或履職不到位的責任單位和主管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由紀檢監察部門進行約談并問責。各責任單位和主管單位要認真落實目標責任書,切實加強領導,狠抓工作落實,確保按計劃完成取締工作。對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取締工作并驗收合格的單位給予表彰獎勵;逾期未完成或未達到要求的,由環保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到位并依法處罰;對拖延、抵制或拒絕取締的,由相關部門依法強制拆除,并在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第二篇
根據《濟南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小燃煤鍋爐、低空排煙設施和小煙囪拆除取締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有關要求,經縣政府研究,決定3月24日-4月10日,在全縣范圍內開展集中取締“十五土小”違法企業暨拆除小燃煤鍋爐(10噸/時以下,下同)低空排煙設施、小煙囪專項整治行動。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和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以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群眾健康為目標,以查處和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為重點,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執法力度,著力解決好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熱點難點問題,有效遏制污染反彈,維護群眾環境權益,使全縣人居環境得到進一步改善,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重點
(一)國家明令禁止的企業、使用已淘汰生產工藝的企業、“十五土小”企業和“新六小”企業。“十五土小”企業是指:小造紙、小制革、小染料、小土焦、小土硫磺、小電鍍、小漂染、小農藥、小選金、小煉油、小煉鉛、小石棉、小放射、小煉汞、小煉砷企業;“新六小”企業是指:小水泥、小玻璃、小煉焦、小火電、小煉鐵、小煤礦企業。
(二)在國道104線、國道220線及省道248線兩側可視范圍內,集中開展小燃煤鍋爐、低空排煙設施和小煙囪清查工作,對未按規定辦理環保審批手續的鍋爐、茶水爐、炊事灶,責令立即停止使用、限期取締,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同時,加強對全縣范圍內依法允許保留燃煤(油)設施的監管,直至徹底消除冒黑煙現象。
三、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3月24日—3月28日)。各鎮(街道)及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組織人員立即開展調查摸底工作,將符合此次專項行動清理取締范圍的業戶上報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集中整治階段(3月29日-4月5日)。各鎮(街道)落實屬地管理職責,向轄區內的“十五土小”業戶和安裝小燃煤鍋爐、低空排煙設施和小煙囪的單位和個人下發自行拆除通知。在規定時間內能夠自行拆除的,將免予處罰;未能自行拆除的,各鎮(街道)以本轄區為單位組成集中取締工作組,環保、公安、工商等單位密切配合,依法進行集中強制拆除,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三)檢查驗收階段(4月6日-4月10日)。縣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預驗收。驗收合格后,5月份由市政府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對專項整治成果逐一檢查驗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以分管副縣長為組長的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專門組織開展相關工作。各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專項行動,相應成立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分管領導,并指定專人負責,精心組織,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二)嚴格落實責任。各鎮(街道)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職責;縣環保局具體負責本次專項行動的牽頭工作,組織協調展開整治工作;縣發改委、縣經濟和信息化局重點做好國家產業政策的宣傳和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對“十五土小”和“新六小”進行界定;縣公安局對嚴重違法生產經營的企業進行立案偵查;縣質監分局通過對產品質量的檢查、監督,排查“假冒偽劣”生產企業;縣工商局依法注銷或吊銷取締關閉對象的營業執照,對無照生產經營的,依法給予處罰;縣供電公司對取締關閉對象實施斷電措施。縣電視臺和信息(新聞)中心做好專項整治工作的宣傳引導和跟蹤報道。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積極做好專項整治行動的各項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強調度檢查。縣環保局要強化協調調度,及時匯總通報專項行動情況。縣政府辦公室督查科要加強對專項行動的督察,對工作進展緩慢、行動不力的要進行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