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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著力解決市區道路交通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各種不安全因素,進一步規范市區交通行為,改善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暢能力,以更加優美文明的城市形象迎接國慶60周年和2010年新年,市政府決定,從即日起,在市區開展道路交通秩序“百日整治”行動。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解決群眾反映的市區行車難、停車難、走路難、秩序亂等問題為突破口,強化市民文明交通和交通安全意識,規范市區道路交通秩序,突出整治“特權車”、出租車、摩托車、電動車、三輪車等重點車輛,嚴肅查處酒后駕車、亂停亂放、爭道搶行、闖紅燈、闖禁區、非機動車進入機動車道行駛等交通違法違規行為,努力為“金、大、美”創造更加安全有序、和諧暢通的城市道路交通環境。
二、整治目標
通過“百日整治”行動,進一步規范交通行為,規范停車管理,規范交通標識,規范車輛營運,達到交通文明、秩序井然、通行順暢的良好效果。
(一)市民文明交通素質明顯提升。充分運用宣傳教育、執法管理等手段,不斷提高廣大市民的守法自覺性,促進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切實營造全社會共同遵守交通法規的良好氛圍。具體目標為:交通安全教育普及率和廣大市民文明交通素質明顯提高;機動車駕駛員行經人行橫道或交叉路口時主動避讓行人的意識明顯增強;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交通違法現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交通管理設施明顯改善。按照國家城市暢通工程的標準,規范城市道路指路標識,達到醒目、方便、準確。具體目標為:學校、幼兒園、醫院和小區門前的提示標識和人行橫道線設置率達到100%;利用交通設施晾曬物品的現象得到有效清除;影響行車視距和交通安全的非交通標識、廣告牌、管線和行道樹樹枝得到有效清理。
(三)市區道路通行效率明顯提高。通過治亂、疏堵、降違等各類整治措施,著力解決市區交通擁堵現象。具體目標為:停車秩序進一步改善,占道臨時停車規范有序;違法占道、擅自挖掘道路、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亂停亂放以及其它影響道路通行效率的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
三、整治任務
(一)規范交通行為
1、市委宣傳部(文明辦)負責組織新聞媒體開展“百日整治”行動宣傳活動。市文明辦負責組織文明交通志愿者發放交通安全宣傳資料,協助維護交通秩序,對行人和非機動車的違法交通行為進行勸導。組織開展全方位的交通安全常識宣傳活動。
2、鎮、開發區等相關鎮(區)負責組織社區、近郊村工作人員和志愿者開展多種形式的交通安全和文明交通宣傳活動;依托街道、社區設置宣傳櫥窗,張貼交通安全宣傳掛圖;在機關、學校、企業、社區以及車站等公共場所展示宣傳圖板、播放電視短片和公益廣告。
3、市城管局負責組織在市區主次干道、法制廣場、公園和商貿中心等場所,利用戶外廣告、設置展板、懸掛標語等形式,營造文明交通氛圍,掀起交通安全宣傳高潮。
4、市教育局負責組織開展“交通安全學校”創建活動,把交通法律知識納入學校教學內容,強化在校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積極開展“小手拉大手”文明交通活動,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倡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圍。
5、市安監局、公安局負責組織人員深入到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督促建立駕駛員集中學習制度,切實加強對本單位駕駛員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文明交通管理;市公安局負責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車輛交通違法情況抄告制度,及時將路面執法中查處的有關交通違法信息抄告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努力在機關、企事業單位中形成帶頭遵守交通安全法、不開“特權車”的良好風氣。
6、市公安局負責依法查處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的各類交通違法行為,主要包括在交叉路口不按規定排隊依次通行、闖紅燈、隨意調頭、逆向行駛、酒后駕駛、亂停亂靠,非機動車和行人不按交通信號燈通行,行人橫過道路不走人行橫道線,非機動車橫過道路不下車推行,駕駛非機動車在機動車道內行駛、逆向行駛等,并負責將上述違法行為人通報其所在單位、鎮(區)、街道。
7、市城管局、工商局負責依法查處主次干道、農貿市場周邊道路占道經營等違法行為,清理整治違法占道、出店經營、違規搭建等行為,加強對渣土、環衛車輛的管理,從嚴整治拋灑滴漏等違規行為。
(二)規范停車管理
8、市規建局負責梳理市區占道停車泊位,清理部分影響主干道暢通的泊位,在不影響通行的情況下利用支路規劃部分占道停車泊位,方便群眾停車,緩解停車矛盾。負責對主街道進行渠化改造,對護欄道口進行調研,合理開合,確保交通安全暢通。
9、市城管局負責組織動員沿街單位在滿足自身需求的基礎上,開放內部停車場(庫),供社會車輛停放。督促沿街單位認真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加強內部車輛停放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門前停放車輛秩序管理。
10、市公安局負責采取粘貼違法停車告知單、拍照取證、拖移車輛等多種手段,進一步加大對違法停車的處罰力度,有效遏制違法停車現象。
(三)規范交通標識
11、市公安局負責按照國家城市暢通工程的標準要求,對道路交通標識、標線進行全面檢查清理、更新刷新。全面清查城市出入口、重點單位、旅游景點主干道路的指路標識,對設置不合理、指向不明、容易引起駕駛人辨認錯誤的,及時進行調整和完善,保證指路標識的規范性、連續性、系統性和有效性。
12、市規建局、城管局負責組織全面清理遮擋路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識的綠化、廣告牌等,加強市區道路交通管理設施和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確保設施完好。
(四)規范車輛營運
13、市交通局負責在市區主干道規范設置出租車臨停點,合理調整、優化設置公交站點,加強市區客運車輛行車秩序管理,加大對主次干道上出租車在臨停點以外上下客、公交車進站不規范等行為的處罰力度,嚴厲打擊串線營運和非法營運等違法行為,確保市區客運車輛有序運行。
四、整治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9月20日—9月25日)
組織“百日整治”行動宣傳活動,強化力量聚焦,強勢組織推進。市宣傳部門要集中宣傳專項整治的目標意義、主要內容和工作要求,引導廣大市民理解、支持和參與“百日整治”行動。市各新聞媒體和網絡平臺要開設專題專欄,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廣告、宣傳教育片和典型案例,通過無線通訊和互聯網絡交通安全信息,褒揚文明交通典型,曝光違法交通行為。各有關部門要認真開展調查摸底,從交通組織、道路渠化、信號設置、秩序管理等方面查找影響市區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突出問題,研究解決措施,確保整治行動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二)集中整治階段(9月26日—12月20日)
市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對照職責分工,細化整治目標,落實工作責任,加強整體聯動,密切橫向聯合,增強工作合力,確保“百日整治”行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市城市建設和綜合整治指揮部辦公室、市區道路交通秩序“百日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強化對各部門、各單位“百日整治”行動開展情況的督查,及時通報整治情況,并通過聯席會、講評會、推進會等形式推動整治行動向縱深推進。
(三)總結驗收階段(12月21日—12月31日)
按照“邊整治、邊鞏固、邊提高”的要求,深入查找市區道路交通管理中存在的深層次問題,從體制、機制入手,研究制定市區道路交通秩序長效管理的辦法措施。市城市建設和綜合整治指揮部辦公室、市區道路交通秩序“百日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對照整治行動的目標任務和工作要求,對各部門、單位和鎮區的“百日整治”行動開展情況進行考核驗收。邀請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市民代表參與視察評議,努力為進一步規范市區道路交通秩序出謀劃策。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市區道路交通秩序“百日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文明辦、公安、城管、規建、交通、工商、教育等部門及相關鎮、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隊,具體負責對整治行動的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和信息反饋等工作。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要通過每周召開聯席會議的形式,及時掌握各部門工作開展情況,加強百日整治行動的統籌協調。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抽調精干力量,成立工作班子,明確工作職責,確保“百日整治”行動扎實推進、取得實效。
(二)嚴格規范執法。市各有關部門要把執法作為推進整治行動、增強整治成效的有效手段,圍繞規范秩序從嚴執法。同時,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正確處理好教育與處罰的關系,增強執法的綜合效果。市公安、城管等執法機關要積極探索建立適應現代城市交通管理的效能勤務機制,運用科技裝備,提高執法效率。
(三)加大督查指導。市城市建設和綜合整治指揮部辦公室、市區交通秩序“百日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牽頭有關部門組成聯合督查組,對整治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和考核。要組織對各成員單位的整治工作適時進行明查暗訪,對整治工作到位、措施有力的部門要及時予以通報表揚,對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部門要予以通報批評。市各成員單位要圍繞交通秩序“百日整治”行動的目標、任務和要求,量化整治標準,落實工作責任,并對具體責任人的在崗在位、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跟蹤督查,確保一抓到底、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