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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遏制和及時查處各類違法建設行為,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進一步提高我縣城市管理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省城鄉規劃條例》和《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十八大”精神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攬,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實行“鎮、部門負責,縣考核”的縣預防和查處違法建設工作機制,齊抓共管、上下聯動,實現我縣違法建設“減存量”、“零增長”的工作目標。
二、組織領導
縣政府成立以分管領導為組長,各鎮及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公安局等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縣預防和查處違法建設領導組,負責全縣違法建設預防和查處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揮。縣預防和查處違法建設領導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查違辦),設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各鎮應成立預防和查處違法建設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實施本鎮轄區內違法建設的預防和查處工作。
三、工作職責
(一)縣查違辦工作職責
縣查違辦在縣預防和查處違法建設領導組領導下負責全縣預防和查處違法建設的日常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違法建設“減存量”、“零增長”的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落實縣政府下達的預防和查處違法建設工作任務;負責預防和查處違法建設相關文件材料的編寫、法規解釋和區域界定工作;負責協調解決預防和查處違法建設工作中出現的突出問題,組織、調遣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參加重大違法建設的拆除工作;負責組織對全縣各鎮預防和查處違法建設工作的檢查、指導、考核及執法培訓工作,定期對檢查考核情況進行通報;負責對舉報案件的核查及獎勵費用的認定、發放等工作。
(二)各鎮工作職責
1、各鎮要制定以社區居(村)為主體的預防和查處違法建設網格化管理制度,完善鎮干部包社區居(村),社區居(村)干部包片的工作機制;劃定相關責任區,明確責任人,實行定人、定崗、定責管理,實行監管全覆蓋。
2、各鎮負責建立一支查處違法建設的快速反應隊伍,確保辦公場所、人員、經費、裝備、制度“五落實”,對轄區內已建成的歷史存量違法建設應做到有計劃按時序逐步進行拆除,逐步實現我縣違法建設“減存量”工作目標;負責本鎮轄區內違法建設的巡查、處置和報告,并堅持24小時在崗待命,對正在實施違法建設的行為應立即予以制止并拆除,對已拆除的違法建設應繼續加強監控,對拆后重建的違法行為依法應堅決予以嚴厲打擊,確保實現我縣違法建設“零增長”工作目標。
3、籍山、工山和家發等鎮應督促本鎮已納入縣城規劃區的社區居(村)加大對轄區內違法建設的巡查和監管力度,發現新增違法建設應及時報告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對轄區內已拆除的違法建設繼續實施監控。
(三)各相關部門工作職責
1、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建立一支查處違法建設的快速反應執法隊伍,確保辦公場所、人員、經費、裝備、制度“五落實”,對縣城規劃區內違法建設的預防和查處實行“網格化”管理,明確區域責任人,堅持24小時在崗待命;對縣城規劃區內報告或舉報的新增違法建設,應組織執法人員在1小時內趕至現場進行查處;對1.8米以下尚未封頂的違法建設應及時予以拆除;對1.8米以上或已封頂的違法建設應現場進行取證并及時報縣查違辦,由縣查違辦責令監管不力的鎮或部門自行組織拆除。
2、縣城鄉規劃局。負責加大對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尚未進行驗收工程的監管;負責對工程中出現的違法建設及時書面告知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對已建的建(構)筑物合法性進行審查和認定,并出具書面鑒定意見。
3、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牽頭組織相關職能部門查處縣經濟開發區企業內發生的違法建設;負責開發區規劃范圍內違法建設的巡查和監管,未征收地塊或未拆遷區域的違法建設開由各屬地鎮負責監管。
4、縣交通運輸局、分路分局。負責依法查處位于公路(國、省道)兩側的建筑控制區內的違法建設。
5、縣水務局。負責依法查處位于河道堤防管理范圍和湖泊水域線內的違法建設。
6、縣國土局。負責依法查處違法用地行為。
7、縣農委(林業局)。負責依法查處違法占用林地的行為。
8、縣供水、供電、供氣公司。負責在受理用水、用電、用氣報裝申請時,應當按照行業規定的條件嚴格審核,對不能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不得辦理報裝手續;對違法建設內已經存在供水、供電、供氣的應立即拆除。
9、縣監察局。負責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預防和查處違法建設工作中的行政過錯行為、失職瀆職行為;負責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參與違法建設的行為及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紀律責任。
10、縣公安局。負責組織公安干警維護拆除違法建設現場秩序;負責對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及時制止并查處;負責對暴力抗法的行為依法予以追究。
11、其他各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并完成縣政府下達的預防和查處違法建設工作的考核目標和任務。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舉報有獎制度
1、縣查違辦設立專線舉報電話,各鎮、各相關部門應向社會公布本鎮、本部門預防和查處違法建設舉報電話,24小時接受群眾對違法建設的監督和舉報,堅持做到件件必查實、件件有結果、件件有反饋。
2、各鎮、各相關部門對舉報人的信息應當保密,對舉報違法建設情況一經查實,應給予舉報人適當獎勵(單體面積為20平方米以下的,獎勵200元;單體面積為2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獎勵10元;簡易搭建視情給予獎勵)。
3、縣城規劃區內新增違法建設的舉報獎勵費用由縣財政承擔,縣城規劃區外新增違法建設的舉報獎勵費用由各鎮財政承擔。
4、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在接到縣城規劃區內新增違法建設的報告后,未及時趕到現場進行處置造成違法建設封頂或超過1.8米的,由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組織拆除并自行承擔舉報人的獎勵費用;各鎮、各相關部門未及時發現或未及時報告造成違法建設封頂或超過1.8米的,由各鎮、各相關部門組織拆除并自行承擔舉報人的獎勵費用。
(二)建立“日巡查、周報告、月匯總”制度
各鎮、各相關部門網格化責任人應堅持每日在責任區內進行全面巡查,并做好巡查記錄。預防和查處違法建設工作信息應每日統計,每周上報縣查違辦,未發現違法建設的,實行零報告。縣查違辦每周對全縣預防和查處違法建設工作情況進行統計并報縣領導,每月進行匯總并通報。
(三)加大查處力度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每周對縣城規劃區范圍內一個社區居(村)違法建設情況進行隨機抽查,對因監管不力造成新增違法建設發生的,及時告知縣查違辦,縣查違辦應責令社區居(村)所在鎮在規定的時間內對違法建設予以拆除,并對有關拆除費用自行負責,若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拆除的,按50元∕㎡繳納拆除補貼。縣城規劃區內同一社區居(村)半年內發現有二起因監管不力造成新增違法建設發生的,縣查違辦對社區居(村)所在鎮予以通報批評,發現三起以上因監管不力造成新增違法建設發生的,由所在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向縣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書面檢討并說明情況;每半年有群眾兩次對縣城規劃區外的鎮的同一社區居(村)舉報有新增違法建設現象的,一經查實,該鎮必須在縣查違辦規定的時間內對違法建設予以拆除,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必須向縣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書面檢討說明情況。
(四)建立聯動機制
各鎮、各相關部門在查處重大、復雜及社會影響較大的違法建設時,確實需要其他單位、部門配合的,應將該處違法建設基本材料備齊后報縣查違辦,經縣預防和查處違法建設領導小組批準后,統一調動全縣查違力量,采取聯動機制集中查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各鎮、各相關部門要把預防和查處違法建設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層層落實,常抓不懈。要健全工作機構,加強組織領導,實行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親自抓。社區居(村)必須與鎮政府簽訂預防和查處違法建設責任狀。
(二)預防為主,依法行政
各鎮、各相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特別是社區居(村)要積極宣傳相關政策法規,引導城鄉居民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做好自建房屋的申請、報批;必須按照相關制度規定,加強日常巡查監管,及時掌握轄區違法建設動態,對各類違法建設行為,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報告,徹底杜絕新增違法建設的產生,避免給群眾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對違法建設的查處,要公正執法,依法辦事,確保社會穩定。
(三)密切配合,齊抓共管
各鎮、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積極組織實施預防和查處違法建設工作,主動介入,密切配合,形成預防和查處違法建設強大合力和良好氛圍。縣紀檢、監察部門對預防和查處違法建設工作不力的單位領導及工作人員依法、依紀進行調查處理。
(四)各鎮、各相關部門預防和查處違法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及聯絡員名單于10月20日前報縣查違辦。
六、本實施方案至之日起正式實施,以前查處違法建設有關規定與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為準。
七、本實施方案由縣查違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