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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公房競拍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各涉農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各村(居):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服務管理監督暫行辦法》、市委農工辦《關于農村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實行公開競拍的實施意見》和區紀委、區委農工辦、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監察局、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關于公有房屋租賃實行公開競拍的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區實際,現就我區農村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實行公開競拍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和目標任務
總體思路: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誠信、廉潔高效”的原則,推行農村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公開競拍制度,形成產權明晰、權責明確、經營高效、管理民主、監督到位的管理體制和長效機制,實現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實現農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促進農村集體經濟持續穩定發展。
目標任務:2012年起,全區所有合同到期的農村集體資產,新一輪承包、租賃、出讓全面實行公開競拍,農村集體資產年均增長率達到12%以上。
二、時間安排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2年4月12日-4月17日)
制定完善全區農村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公開競拍工作方案,組織學習我市及外地先進地區在農村資產競拍工作上取得的實踐經驗和做法。大力宣傳農村集體資產產權交易的目的、意義、程序規則等。
(二)登記造冊階段(2012年4月18日-5月15日)。
在前期“三資四化”、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等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明晰農村集體資產產權歸屬,清理合同,分類建立農村集體資產臺賬,及時記錄變動情況,并納入網絡信息平臺,實行動態管理。定期將農村集體資產資源承包、租賃和出讓情況在村務公開欄內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根據農村集體資產的面積和價值等因素,劃分權限分級管理。面積、價值較小的(標價3萬元以下),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根據相關規定組織交易,并接受村級監督委員會和辦事處農經部門現場監督;面積、價值較大的(標價3-10萬元),由辦事處農經部門根據相關規定組織交易,并接受區委農工辦和街道紀(工)委監督;面積、價值都超出一定限度的(標價10萬元以上),由區委農工辦組織相關單位和專家進行交易,并接受區紀委監督。由辦事處以上部門組織交易的,都要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委托協議書。
(三)典型示范階段(2012年5月16日-6月15日)
選擇工作基礎較好的2個辦事處作為農村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公開競拍工作試點單位,規范運作,示范帶頭。重點抓好四個環節:一是農村集體資產交易必須堅持公開招標、公平競爭;二是依法簽訂規范的書面合同,統一編號,實行合同管理;三是資金統一管理,競拍后的收益統一納入集體經濟組織賬內核算;四是規范使用、嚴格管理,定期檢查賬務,防治村干部“瞞報”、“漏報”,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益不受侵害。
(四)全面推廣階段(2012年6月16日-10月31日)。
在農村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公開競拍試點工作的基礎上,積極探索農村集體資產產權交易改革制度,對工作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分析調研,逐步推廣試點經驗,通過機制創新,將農村集體資產產權交易公開競拍工作全面推開,逐步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管理機制,從源頭上杜絕和減少資產交易過程中的腐敗現象。
(五)建章立制階段(2012年11月1日-12月30日)
在全區范圍內組織開展自查總結,認真查找不足,總結工作成果,規范流程、嚴格監管,出臺相應的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辦法,明確農村集體資產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在市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下,制定交易公開競拍相關原則,規范交易合同、交易程序、監管職責和責任追究,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公開競拍制度,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數字化、信息化建設,對產權交易進行跟蹤管理,實現服務監管動態化,形成長效管理機制。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建立責任機制。農村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公開競拍在我區是一項嶄新的工作,工作面廣量大、政策性強,在區委、區政府黨委政府統一領導,要形成紀檢監察組織、農經、財政、審計等相關部門協調配合、各負其責、合力推進的工作機制,定期分析工作開展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推動農村集體資產交易公開競拍工作有序開展。農經部門作為農村集體資產的業務主管部門,要督導到位、落實到位。辦事處要確定職能部門,定專人負責。
(二)加強輿論宣傳,營造和諧氛圍。要發揮輿論導向作用,充分利用報紙、網絡、條幅、宣傳單、現場咨詢等各種形式,深入宣傳集體資產交易公開競拍的重要意義、工作進展及取得成果,為公開競拍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要利用櫥窗、宣傳欄等形式競拍公告,宣傳工作成效,使廣大群眾知曉、參與、支持、監督農村集體資產交易公開競拍工作,進一步融洽干群關系,確保工作順利實施。
(三)強化監督檢查,形成監管合力。區紀委、監察局將加大督查力度,區委農工辦將加強對農村集體資產交易公開競拍工作的督促檢查,重點檢查是否有應實行而未實行公開競拍的農村集體資產,實施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規,交易過程是否公開公平公正,收益管理是否到位,工作效果是否得到群眾的認可等。對拒不執行公開競拍,或與競拍人串通,以權謀私、濫用職權,造成國有、集體資產流失的,嚴格追究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四)完善考核機制,加大考核力度。區將制定專項考核計劃,將農村集體資產交易收益的管理和使用等情況納入年度考核。加大考核力度,獎懲分明,對不負責任、工作落實不力的干部要追究責任,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要進行表彰和獎勵,以確保農村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公開競拍工作規范開展、扎實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