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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處置漁業突發事故的綜合指揮工作,提高緊急救援的快速救助反應能力,確保迅速有效地處置漁業各類重、特大事故,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有效保障漁民及船員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區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結合本鄉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事故類別
本預案適用于本鄉所轄范圍內的所有漁業捕撈船舶發生的重、特大事故救援工作。
(一)、本預案中重大事故是指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以及性質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重大事故:
1、一次性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事故;
2、一次性死亡重傷合計5人及以上的,死亡人數不超出3人的事故;
3、船舶碰撞、沉沒一次性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及以上的事故。
(二)、本預案中特大事故是指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巨大經濟損失以及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1、漁業船舶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
2、船舶碰撞、沉沒一次性經濟損失在200萬元以上的事故;
3、漁業其他特別嚴重產生特別重大影響的事故。
二、事故應急基本原則
快速組織,統一指揮,分工負責,自救為主,協調漁場搶險救災船的救助力量,快速調動船舶赴出事漁場的救助工作,把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事故應急組織機構
(一)、成立登步鄉漁業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由鄉長任總指揮,分管漁業的副鄉長任副總指揮,成員由漁辦、鄉安全生產管理站、桃花漁政漁監分站、社區(村)、各經濟合作社組成。
總指揮的主要職責:接到事故信息,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救助工作,力爭將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根據事故發生狀況,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研究制定各種緊急情況下的對策措施,并根據事故處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調整、修訂和補充;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身后工作;適時公告,將事故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予以公布。
(二)、重、特大事故處理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由鄉最高行政領導擔任指揮、協調有關力量迅速開展現場各項救援、調查工作,并對一些重大問題作出決策。現場指揮部設立前,由最先趕赴現場的行政領導或機關部門負責人臨時負責現場救援的指揮和協調。
(三)、在開展施救過程中應注意組織協調好救助力量,落實各項安全措施,防止在救助過程中發生其它意外事故。指揮部可根據案情嚴重程度決定下設:
1、事故應急處理組:主要任務是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及時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協調施救、調動搶險救災船舶赴出事海區、漁場進行救助。為指揮部做好參謀,積極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2、通訊聯絡組:保證現場指揮部與上級的通訊聯絡暢通、迅速溝通指揮部與出事海區救助船舶的電臺聯絡,
3、搶險救助組:根據各社漁船作業,確定雞冠經濟合作社5艘、竹山經濟合作社2艘、石弄塘經濟合作社2艘、蟶子港經濟合作社2艘,為搶險救災漁船一旦出現事故隨時可進行調動赴出事海區、漁場進行救助。
4、后事處理組:負責對死難、受傷家屬的安憮、慰問工作做好漁民及其家屬的思想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好后事、排除各種不安定因素。
(四)、漁業發生特大事故時,由總指揮部應急救援命令、在實施施救過程,如遇到困難,必要時及時向有關部門發出救助請求。如公安、武警、民航、海洋與漁業局、海事局、海上搜救中心等。
三、事故處置分工
政府主要領導:親臨現場、聽取匯報作出指示。
政府分管領導:協助主要領導提出建議、決策。
安全生產管理站、漁辦、船舶管理站協調鄉領導做好事故上報、情況通報和事故處理工作。根據領導指示、做好上請下達、協調有關工作事宜。協助上級對事故的調查、取證。
四、事故報告
(一)、重、特大事故報告必須及時準確全面。報告內容為:事故時間、事故地點、事故單位、事故簡要情況、事故死亡人數(含失蹤)、受傷人數、估計直接經濟損失等;
(二)、重、特大事故發生后,各船舶單位、個人應當立即把事故報告鄉安全生產管理站,事故報告時限24小時;
(三)、漁業事故中,死亡人數統計以事故發生后7天內死亡為限。
五、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一)、傷亡人員及家屬的安憮工作由事故生產單位,事故發生單位的經濟合作社承擔;
(二)、喪葬方式按《市區殯葬管理實施辦法》進行;
(三)、賠償依據《民法通則》、《海商法》、《人身損害賠償條例》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事件執行。
六、事故的調查與結案
(一)、事故的調查處理必須堅持依法調查、事實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堅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即“四不放過”原則;
(二)、安全生產管理站如寫出事故報告,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取證。豪無保留提供有關資料、證據。
(三)、對事故發生相對的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理決定根據干部管理權限由負責結案管理的同級或上級紀檢、組織部門作出。
七、救援工作的紀律
(一)、鄉涉及漁業安全負責部門的負責人和相關人員都必須自覺遵守本事故應急處置預案,一旦發生重、特大事故。必須把救助重、特大事故放在第一工作位置,立即奔赴投入救助工作。
(二)、凡違反本預案以上條款有關規定要求的,依照國務院頒布的《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給予處分。違反刑律的提交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八、本預案由區登步鄉人民政府負責解釋,自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