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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我區江河湖泊水域的航運安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態安全,按照《市水上交通安全綜合整治總體方案》的要求和部署,結合我區實際,區人民政府決定于2011年11月至2012年4月,在全區集中開展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為確保整治有序開展,取得實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任務
(一)整治對象。重點整治以下十類非法違法行為:無船名船號、無相關船舶證書、無船籍港的船舶非法參與運營及未隨船攜帶有效船舶員證書、證件航行的;無證駕駛或不適任駕駛船舶的;漁船、農用船等非客運船舶非法載客的;非法渡運汽車的;客運船舶超載超員航行的;加油船非法違法經營或貨運船舶超載航行的;渡口安全設施不完善、安全管理不嚴格的;非法修造船舶的;港區、航道內從事養殖、種植以及工程船等其他破壞通航環境和秩序的;依法應當審批的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等活動未經審批的。
(二)整治內容。一是開展鄉鎮渡口渡船專項整治。所有鄉鎮渡口必須依法設置,必須設立永久性《渡口守則》牌、安全警示牌及停航封渡水位線,必須明確客船的起止點和中途停靠點。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基礎臺賬,認真落實定渡口位置、定渡船、定航線、定乘客數額、定管理責任的“五定”渡口管理辦法。清理整頓渡口審批和渡船、渡工持證情況,取締非法渡口和無證無照客渡船,嚴厲打擊非法渡運汽車行為。二是開展船舶超載專項整治。港口和碼頭經營者不得為船舶超載貨物,嚴格執行簽證制度,把好監督關。三是開展通航環境專項整治。
(三)整治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進一步完善鄉鎮船舶、渡口安全管理辦法,積極推廣落實鄉鎮船舶“區管鄉包村落實”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鄉、村、船主安全責任制,實行鄉鎮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月度例會制度。二是建立客渡船簽單發航制度。其中年均日渡運量100人次以上或高峰客流量300人次以上的渡口、短途客船集散地,要實行航次簽單發航制度。要堅決執行“六不發航”制度:船況不良不發航;證照不齊不發航;乘客超載不發航;停航封渡不發航;氣候不良不發航;不穿求生衣或不帶浮具不發航。鄉鎮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簽單發航制度,聘請合適人員作為簽單員。鄉級人民政府要保障簽單員工資等有關經費,督促簽單發航管理制度有效執行。三是建立渡口視頻監控管理系統。按照“電信建設、政府租用、海事使用”的辦法建立渡口視頻監控系統和渡口渡船信息化管理系統,對年均日渡運量300人次以上的重要渡口實施實時視頻監控。根據工作需要建立海事視頻監控中心,對重要渡口渡船實施實時監控,維持視頻監控系統正常運行的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二、整治步驟
本次專項整治行動為期6個月,自2011年11月24日至2012年4月30日,具體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準備發動階段(2011年11月24日至30日)。一是組織相關單位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和部署工作。二是按照本方案協調落實相關辦事機構和人員。三是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利用電視、報刊等媒體,開辟專欄,宣傳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3月20日)。一是現場排查。對轄區水域中前述十類非法違法行為進行地毯式排查,發現問題登記造冊,建立臺賬,為分類整治提供依據。二是邊查邊改。對鄉鎮渡口、渡船存在的安全隱患實行限期整改;對非客運載客行為和其它非法違法行為實施規范整治。三是完善和建立相關制度。著重完善我區鄉鎮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辦法,建立和實施鄉鎮渡口簽單發航制度,建立渡口視頻監控管理系統。四是重點打擊。對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改正其非法違規行為的、及累次重犯的經營者資格堅決予以取締;依法打擊非法違法經營行為。
(三)整章建制階段(2012年3月21日至31日)。認真總結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吸取經驗和教訓,對實踐證明已不適應的管理辦法、制度機制、工作方法,予以修改完善。對在整治工作中發現的新經驗、好辦法,以制度形式固定下來,形成長效管理機制。
(四)復查迎檢階段(2012年4月1日至30日)。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必須于2012年4月1日前,對照本方案完成自查自糾,并提出復查申請。區人民政府組織對各鄉鎮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情況進行復查,對不符合要求的,迅速組織整改,直至任務完成,確保按期通過省、市政府驗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區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指揮部,由區委副書記、區長田指揮長,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副區長、任副指揮長,區監察局、區交通運輸局、臨湘海事處、陸城地方海事局、公安分局、區安監局、區財政局、區畜牧水產局、區工商分局、區政府督查室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按照職責要求,區直相關單位做好相關工作:
區交通運輸局:牽頭負責全區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各項工作、組織實施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方案,建立和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臨湘海事處:負責轄區內的水上交通運輸安全監管,配合政府搞好水上交通運輸安全整治。
陸城地方海事局:負責內河交通、船舶安全檢查,履行水上交通運輸安全監管職責,加強現場監督管理,切實把好水上交通運輸安全監督關。
公安分局:負責水上治安管理,嚴厲打擊水上黑惡勢力。
區安監局:負責安全監督管理,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監督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落實專項整治行動的必要資金。
區畜牧水產局:負責抓好漁船的監管。
區工商分局:負責核準水上交通運輸的營業執照,查處無證經營、假證經營和過期經營等非法行為。
區監察局、區政府督查室等相關單位依據職責做好有關工作。
四、總結驗收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在2012年4月1日前完成自查,重點是十類非法違法行為是否整治到位,鄉鎮船舶安全管理責任是否落實,客渡船簽單發航管理制度是否有效執行,渡口渡船視頻監控系統是否建立。區人民政府將在2012年4月20日前向市人民政府報送整治工作總結報告。
同時,各有關部門要安排專人負責整治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編寫和報送,每月4日前報送上月專項整治有關材料。區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指揮部辦公室每月10日前通報全區上月專項整治情況。要建立受理舉報監督機制,保障舉報人合法權益,做到有報必查、屬實必獎,及時上報和公布處理結果。區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指揮部辦公室舉報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