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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石油開發環境污染治理,切實保障群眾身心健康,確保我縣創衛工作順利推進,實現石油產業開發與縣域經濟持續協調發展,根據中、省、市關于石油開發環境污染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我縣創建國家衛生縣城具體要求,現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標任務
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污染誰治理、誰利用誰補償”的原則,以流域、區域治理為重點,控制污染物總量排放,大力實施清潔文明井場建設,全面推進污水處理與回注工程,加大石油開發區生態建設,力爭用三年左右的時間使全縣石油開發環境污染得到基本治理,五年內實現油區環境質量根本好轉。
(一)加快清潔文明井場建設步伐。2012年底前,全縣文明井場建設要穩定保持在90%以上。從2012年7月起新開井場必須與油井投產同時建成清潔文明井場,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所有井場都必須嚴格按照《市油田清潔文明井場建設標準》進行建設,并由環保部門統一驗收。
(二)實施污水處理與回注工程。全縣所有石油企業2012年底前采油廢水回注率達到90%以上,堅決禁止在油區利用滲坑排放石油廢水和不達標排放石油廢水。
(三)推進石油企業輸油管網建設。加快輸油主管線建設,2012年底前,縣境內石油企業原油管輸率達到60%以上,2012年底前,延長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完成4-6個石油生產區的井場管輸示范工程,并開展對整個石油開發區的管輸改造,逐步實現石油開采的管網化管理。
(四)開展鉆井泥漿廢液處理和落地原油回收利用工作。2013年7月前,境內石油企業必須開展對新建油井的泥漿廢液進行固化和無害化處理,處理率達到100%。要認真組織開展落地原油的回收和綜合利用工作,解決好落地原油對土壤、水體的污染問題。2012年底前,油泥處置率和鉆井泥漿巖屑無害化處理都達到100%。
(五)加快石油開發區生態恢復建設步伐。對新建油井,各石油開發企業要把井場建設總投資的20%投入到井場生態恢復和綠化方面,所有新建井場年內必須達到生態恢復和綠化標準。對老井場,2013年底前完成全部生態綠化建設任務。
(六)全面啟動“衛生、文明、園林”站所聯創活動。縣內各石油企業要按照《縣創建國家衛生縣城工作規劃》和《縣創建國家衛生縣城實施細則》要求,全面開展凈化美化環境活動,徹底清掃室內外環境衛生,清理亂堆亂放雜物,整理室內外物品擺放。同時,要完善長效管理機制,石油企業機關單位要成立創衛領導小組,落實具體負責人,做到“制度上墻、責任到人”,定期開展衛生檢查評比,并將檢查評比與績效成績掛鉤
二、保障措施
石油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實行“政府監督、環保牽頭、部門聯動、企業治理”的工作機制,重點由石油開發企業自行開展污染治理。
(一)認真組織開展重點區域和重點流域環境綜合治理。由縣環保局牽頭,啟動延河段水源保護工程。按照延河水功能區劃要求開展延河段石油污染防治專項整治行動,加快延河源頭支流工業和生活廢水治理,特別是要加大我縣北部油區環境污染監測、治理力度,提高石油廢水回注率,減少污水排放量,嚴防發生石油開采污染水體事件。同時要加強縣城飲用水源地保護治理,啟動飲用水庫、重點水源地保護和油田環境污染治理工程,進一步消除保護區內的各類污染隱患,保障群眾飲水安全。
(二)加快石油污染源的綜合治理。要制定轄區石油污染防治計劃及石油開發企業達標治理方案,對未達標企業進行限期治理,對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按要求開展治理工作的,要堅決進行停產治理或依法關閉,對已開展但未達到治理驗收要求的,一律不得批準新的開發建設項目。各石油開發企業要落實治理資金,足額交納排污費,加快環保設施建設,保障設施正常運行,實現達標排放。
(三)開展油區治安綜合整治,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深入開展油區社會治安綜合整治活動,嚴厲打擊偷販原油、非法煉油、干擾石油企業正常生產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防發生污染環境事件。環保、公安等有關部門要開展石油企業環境污染專項執法檢查,嚴厲查處石油開發中各類環境違法行為。要建立健全轄區內石油污染的檔案資料,定期檢查、抽查,進行動態管理。
(四)全面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三同時”管理制度。在塞所有油氣開發企業新建改建項目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申報,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計劃部門不得立項,國土部門不得批準用地。縣經濟發展、環保等相關部門要定期進行拉網式排查,對未批先建,邊批邊建的建設項目,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已建成投用但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或未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的,要限期依法進行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各有關部門、在塞石油企業要高度重視石油污染防治工作,切實把石油污染防治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思想上高度重視,行動上積極落實。在塞各石油企業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科學周密、便于操作的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縣環保、水務、林業、安監、國土、石油協調辦等單位要組織相關人員經常深入一線檢查指導,確保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大投入,注重實效。要認真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政策和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大對石油污染防治工作的投入,強化環境監測,提升應急處置能力,落實環保經費和專項治理經費,確保治理工作有序開展。各石油企業要按照治理要求,分項目、分年度制定資金投入計劃,落實治理資金,加大對環保設施的投入,確保環保設施正常運行和污染物達標排放。
(三)強化監督,獎優罰劣。縣政府將把石油污染治理工作作為涉及石油開發的有關鄉鎮、縣直有關部門和企業工作考核和主要領導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按年度從組織領導、資金投入、措施落實、治理進度和治理效果等方面進行檢查考核。對治理工作突出的鄉鎮、縣直有關部門和企業予以表彰,對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務的通報批評。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對環境違法行為查處不力,甚至包庇、縱容企業違法排污,致使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對不依法行使職權,不能有效組織治理工作,在規定期限內不能解決違法排污問題并造成嚴重后果的鄉鎮、縣直有關部門和企業,將嚴肅追究主要負責人責任。
(四)加大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通訊》、《創衛簡報》等宣傳載體,大力宣傳《環境保護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加大對石油開發環境保護工作的宣傳力度,加強對重點環境違法案件的報道,增強各級領導、企業及群眾的環保意識,大力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環境保護的良好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