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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根據《市養犬管理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精神,進一步規范市民養犬行為,維護正常的社會生活秩序,全力配合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開展,根據我區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管理,促使市民“依法、文明、科學”養犬,切實保證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市容環境和公共秩序。
二、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工作,實現以下目標:
(一)使廣大養犬戶文明、科學、規范養犬的意識明顯增強;
(二)犬擾民、犬傷民、犬破壞市容環境衛生現象明顯減少;
(三)城區飼養大型犬、無證養犬、一戶養多只犬、違規遛犬、養犬不免疫、流浪犬等問題得到有效遏制;
(四)養犬管理工作長效管理機制得到進一步建立和完善。
三、組織領導
為保證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開展,區政府決定成立養犬管理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區委副調研員)
副組長:(公安分局局長)
(區城管執法局局長)
成員:(區委宣傳部副部長)
(區財政局局長)
(工商分局局長)
(區衛生局局長)
(區林業和園林局局長)
(府城鎮鎮長)
(國興街道辦主任)
(區環衛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區城管局),辦公室主任由局長兼任,副主任由擔任,聯絡員擔任,辦公室工作人員從各成員單位抽調,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專項整治工作;收集、匯總、上報專項整治工作情況。
四、任務分解
各相關部門要依據《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積極開展相應的養犬管理整治工作。
(一)區城管局負責養犬管理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調、指導各職能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對公共場所違規養犬破壞市容環境衛生行為的查處,對養犬人攜犬隨地便溺,影響城市環境衛生行為予以處罰;查處街面流動售犬、占道售犬等違法行為;對主要道路進行巡查,勸阻、糾正其他違法養犬行為,協助公安部門開展流浪、遺棄等犬只的捕捉工作。
(二)公安分局負責對全區的無證養犬、飼養大型犬、烈性犬、一戶養多犬、違規遛犬等違規養犬進行執法檢查;受理群眾有關犬只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和恐嚇、傷人等案件的報警以及其他舉報;做好養犬登記和年檢工作;與城管局對發現的流浪犬、棄養犬進行捕捉、收容;負責犬只收容機構的管理;建立養犬信息化管理系統;全面掌握我區養犬情況,及時發現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和措施,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
(三)區財政局負責籌措劃撥專項整治經費,以支付養犬管理防護措施等執法裝備,確保養犬管理工作順利開展;把養犬管理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劃撥專項經費,以保障養犬管理工作正常開展;對養犬管理工作中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四)區衛生局負責對狂犬病疫情監控、預防以及疫情檢測報告工作;做好狂犬病防疫知識的宣傳工作;對人用狂犬疫苗的供應、注射進行管理;指導處置病死或因死因不明的犬尸;做好犬只收容所的免疫、檢疫和防疫工作。
(五)區園林局負責對公共綠地等城市公園內違規養犬的管理,督促城市公園業主加強園區內違規養犬管理,及時協助公安部門開展流浪、遺棄等犬只的捕捉工作。
(六)工商分局負責對犬類經營場所進行登記;對犬類經營(寵物店、寵物醫院)地址進行審核,已在城區內核準登記經營的犬類經營場所,犬嚎擾民,根據區政府及授權部門的意見,依法責令變更營業地址;配合公安部門對非法犬類交易市場及犬養殖場予以取締,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寵物店、寵物醫院)行為;對從事犬類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從經營環節上規范養犬管理;配合公安部門開展綜合執法檢查。
(七)區環衛局負責加強公共場所和主要街道環境衛生整治工作,及時清理糞便,保持道路干凈整潔。及時清理死亡犬只的尸體,并按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
(八)區委宣傳部負責做好養犬管理宣傳工作,對全區養犬管理宣傳工作進行統一部署;協調新聞媒體對專項整治工作的內容、重點、成效進行宣傳,積極宣傳養犬管理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常識、涉及養犬的社會動態和疾病預防,引導居民依法養犬、文明養犬。
(九)府城鎮、國興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社區、村委會、物業管理人員和養犬居民開展培訓和學習活動,開展文明養犬宣傳;組織制定社區養犬公約,約定本居住區禁止遛犬的時間段和區域,依法調解處理因養犬引起的糾紛,協助政府職能部門對社區犬只的調查、摸底,配合專項整治等養犬管理工作,探索建立和完善社區犬只擾民糾紛的受理和調解機制。
五、工作安排及措施
養犬管理專項整治工作時間為3個月,具體共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宣傳動員和摸底登記階段(2010年2月30日起至2011年1月20日)。
一是開展宣傳動員。采取入戶宣傳、發放宣傳資料、舉辦咨詢日活動等形式宣傳法規,組織各職能部門及社區民警和居(村)委會、物業小區業主委員會對養犬戶進行登記、免疫、禁止一戶養多犬、禁止飼養大型犬等養犬法規的宣傳。通過宣傳,及時引導養犬戶進行辦證和對犬進行免疫,讓更多的人管理好犬的飼養。
二是開展調查摸底,登記造冊。各職能部門要組織工作人員深入養犬戶家中、涉犬單位,調查了解轄區養犬數量、犬只免疫、流浪犬、飼養大型犬、戶多犬、犬擾民、違規遛犬、犬破壞環境等情況,圈定整治的重點區域和重點事項,細化工作措施,對犬養殖場、犬交易市場和犬醫院、商店等經營場所進行檢查,重點檢查是否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的情況。
第二階段:全面開展專項整治階段(2011年1月21日至2月21日)。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按照確定的工作目標,集中力量開展集中整治,不斷掀起執法高潮。
公安分局在城區內設立養犬登記點,實行一站式便捷服務。凡是無拴養犬、無主犬、無證犬、禁養犬、無狂犬病免疫犬一律予以收容;對違反犬類管理規定的行為,堅決依法嚴格查處;對犬只至人受傷的,要依法追究犬主責任。對領導交辦和媒體關注的養犬問題快查快辦,對群眾舉報及時查處,對養犬突出問題予以曝光,適時組織召開新聞會,通報各職能部門養犬管理工作情況及典型案例。通過設立舉報電話,鼓勵廣大群眾踴躍舉報,并在規定時間核查見底,切實整治一批領導關注、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區域,收容一批流浪犬、遺棄犬和禁養犬,力爭取締、處理一批無證照超范圍經營的場所,打擊、處理一批違反養犬管理規定、性質惡劣造成嚴重后果的養犬人。
第三階段:檢查驗收階段(2011年2月22日至3月22日)。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一是成立檢查驗收小組。由養犬管理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人成立評比檢查驗收小組,對職能部門養犬管理工作情況整治效果進行評比驗收。二是分階段、定標準,進行驗收。針對專項整治工作定出工作標準,分別就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驗收。三是執法檢查中,根據各部門實際工作情況,適時組織開展養犬管理工作會議,查找存在問題,推廣先進經驗。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制定方案。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加強養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艱巨性,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將此項工作提到議事日程上來,切實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健全機構,明確職責,狠抓各項工作安排的落實。
(二)針對實際問題,開展調研工作。各單位要本著調研先行的工作原則,針對養犬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建立調研分析機制,組織專門力量定期對轄區內養犬管理工作進行調研,切實查找出存在的問題、難點,認真總結出方法、經驗。為養犬管理長效機制的建立提供有效的服務。
(三)廣泛發動群眾,加強社會宣傳。專項整治工作期間,要通過公布舉報電話、開通舉報熱線、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多渠道發動群眾積極提供違規養犬行為的線索。同時,通過宣傳規范養犬行為,通報執法效果,形成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四)加強執法檢查,落實日常管理。各單位要通過專項整治工作,及時處理因養犬引發的各類問題,杜絕居民違規養犬的僥幸心理,將養犬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五)加強監督,嚴格落實責任。為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各單位、各部門在工作中,要將各項工作劃分階段,專門部署,突出重點,層層落實,責任到人,同時加強督促和檢查,落實責任制。區養犬管理領導小組將定期對各單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察,并實行通報制度,對職能部門履行職責不到位的,給予通報批評。對連續3次因養犬管理工作不到位被通報的職能部門,主管領導要說明原因、立即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反饋區政府。
(六)加強信息報送工作。各部門要在專項行動中設立專人員對本單位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收集、匯總和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