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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的深入開展,加大農貿市場專項整治力度,確保我區創建目標的實現,根據市委、市政府有關文明城市創建工作的總體部署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嚴格按照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要求,堅持“政府領導、明確分工、各司其職、加強配合、依法行政、規范治理”的原則,切實加大農貿市場整治力度,營造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為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奠定扎實基礎。
二、時間安排
全區農貿市場集中整治工作從2011年5月26日至2011年6月16日,共計20天。
三、職責分工
(一)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單位職責:
(1)市場開辦者營業執照須在辦公場所顯著位置懸掛。
(2)按照農貿市場基礎設施規范建設或者改造市場。
(3)審查場內經營者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等,保證場內經營戶亮照、亮證經營,亮證照率達100%(對沒有營業房的經營戶的證照可集中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統一公示);不得為無照經營者提供經營場所。
(4)制定農貿市場管理制度和公約,并定期組織檢查實施情況。
(5)負責農貿市場法制宣傳教育,督促場內經營者遵紀守法、文明經商。
(6)督促場內上市商品劃行歸市,陳列有序,明碼標價。
(7)設置符合計量要求、方便消費者復核的計量器具,督促場內經營者使用合格計量器具,并定期檢定。
(8)嚴格執行“限塑令”,市場內嚴禁銷售和使用一次性超薄塑料袋。
(9)定期在市場內展開蚊、蠅、蟑、鼠滅殺行動。
(10)保障場內食品安全。制止食品經營者出售過期、變質、偽劣食品;銷售散裝食品或自行分裝食品的,應當明示食品名稱、產地、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等;經營肉制品、豆制品以及熟食等食品經營人員必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11)維護市場環境整潔有序。嚴格落實“門前責任制”,嚴禁車輛入內;制止違章搭建和違規違章占道經營現象,保證場內良好衛生狀況;無盯人拉客、盯人散發小廣告現象;無亂張貼、亂涂寫、亂設廣告牌和單位銘牌現象。
(二)各街道辦事處職責
各街道辦事處對本轄區農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負有屬地管理責任。在區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下,督促市場經營管理單位認真落實農貿市場整治相關職責。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轄區農貿市場及周邊環境整治工作。
(三)相關部門職責
1、區商務局:負責組織力量,清除執法壁壘,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
2、區住建局:負責指導農貿市場周邊綠化工作。
3、區城管局:負責取締市場周邊非法占道市場、拆除亂搭亂建、規范市場周邊環境衛生秩序;制止盯人拉客、散發小廣告、亂張貼、亂涂寫、亂設廣告牌和單位銘牌現象;負責農貿市場內違規搭建行為的監管查處工作。
4、區農水局:負責加大農貿市場內野生動物銷售的監管和違禁野生動物銷售的查處力度,做好農貿市場上市家畜、禽及其肉食品檢疫檢驗。
5、區衛生局:負責把好農貿市場內餐飲、食品經營者的衛生許可準入關,加強食品衛生的監管,確保農貿市場有一個健康安全的食品衛生環境。
6、區文明辦:負責指導農貿市場開展文明經商、優質服務活動。
7、區公安分局:負責農貿市場治安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嚴厲打擊市場內打架斗毆、尋釁滋事等行為,確保農貿市場有一個穩定的治安環境。
8、區物價分局:負責督促農貿市場落實明碼標價和價格公示制度,督促指導市場建立完善物價申訴機制。
9、區工商分局:主管區域內的農貿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依法確認農貿市場經營管理者和場內經營者的主體資格;對經營主體、商品質量、交易行為等進行監督管理;受理和處理投訴、申訴;維護市場秩序,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四、組織領導與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各相關街道辦事處要結合轄區實際,加強對農貿市場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任務,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組織實施。有關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責,抓緊制定實施方案,做好組織協調和分類指導工作。
(二)建立督查制度,確保工作落實。各相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要根據本地、本部門工作情況,建立督查制度,加強工作督查,確保農貿市場整治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見到實效。區政府辦隨時進行督查,對工作不到位的市場經營管理單位將通過新聞媒體反復曝光,直至整改落實為止。對多次整改仍不到位的,區政府辦將督促有關部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直至取消市場經營資格。
(三)加強信息溝通,反饋工作成效。各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要及時將本地、本部門清理整治工作的進展、工作成效等情況報送區政府辦公室。
(四)嚴肅工作紀律,嚴格責任追究。在農貿市場整治工作中,對工作不力、消極應付、在創建全國文明城市驗收中造成丟分扣分的,區政府將嚴肅追究相關市場經營管理單位和部門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