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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嚴厲打擊電魚等非法捕撈行為,進一步清理整治違規漁具,切實保護漁業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根據常農政〔2020〕67號《關于開展聯合執法打擊違法捕撈行為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保護內陸水域生態環境為宗旨,專項整治行動與長效管理相結合,通過整合鎮派出所、派出所、綜合執法局、農服中心、水利站、河長辦及村委會等部門力量,形成區域內打擊電魚等非法捕撈行為的良好治理氛圍。
到2020年底,我鎮內陸水域電魚等非法捕撈現象得到有效遏制,長效管理進入良好秩序。
二、治理范圍及重點
(一)整治范圍:全鎮所有水域,重點區域為村級河道。
(二)整治重點:查處和打擊電魚、毒魚、炸魚、無證捕撈
等非法捕撈行為;查處和打擊使用“迷魂陣”、密眼網、燈光誘捕等有害漁具漁法進行捕撈行為;查處和打擊生產、銷售、持有電魚工具(禁用漁具)、小于規定最小網目尺寸漁具等違法行為。
三、實施步驟
(一)專項整治行動從 2020年4月1日起至12月31日,分三個階段實施
1、宣傳發動階段(2020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各村(社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深入宣傳和普及《漁業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緊迫性,引導和發動廣大干部群眾積極參與專項整治工作,勇于檢舉揭發違法分子,督促違法電魚人員停止違法電魚、使用違規漁具等行為,在全鎮營造嚴厲打擊電魚、毒魚、炸魚等違法犯罪活動的良好輿論氛圍。
各村(社區)要對本鎮區域內參與、從事電魚、毒魚、炸魚、使用違規漁具和非法持有電捕器、毒魚物品、爆炸物品以及制造、銷售違規漁具的人員進行全面摸底調查,摸清轄區內電魚的人員具體情況、活動規律以及電捕工具、有毒物品、爆炸物品來源,逐一登記造冊,為開展聯合打擊行動做好前期準備工作。對有電魚、毒魚、炸魚違法犯罪行為的,要收集掌握證據,尤其對一些群眾反映較多的違法分子要重點摸查。
2、集中整治階段(2020年5月1日至11月30日)
各村(社區)、各有關部門做到常規檢查與突擊巡查相結合、暗訪檢查與舉報調查相結合的方式,及時發現和查處涉漁違法行為。各村(社區)要依據河長制監管體系,進一步明確相關水域監管責任,負起責任。對發現非法捕撈行為、及時向上級報告,由市農林執法部門予以嚴厲打擊。
3、總結提高階段(202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集中整治結束后,鎮專項整治小組要認真總結剖析,加強工作指導,建立行之有效的漁業生態和漁業資源保護機制。各村(社區)、各有關部門對電魚、毒魚、炸魚等非法捕撈行為保持嚴密監控態勢,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巡查,做到及時發現,迅速查處。要繼續完善整治措施,對電魚、毒魚、炸魚等非法捕撈行為進行反復清查,防止回潮反彈。要依托河長制工作,將打擊電魚、毒魚、使用違規漁具工作納入河長制工作考核內容,將漁業資源保護納入河道專管員日常巡查的內容。
(二)長效管理階段及各部門職責
內陸水域違規非法捕撈,特別是電力捕魚等是嚴重破壞水生資源和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所以打擊電魚等非法捕撈行為需進行深入的長效管理。專項整治取得一定成效后,即轉入長效管理階段。各村(社區)、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確保我鎮漁業資源保護和管理工作取得實質性突破。
派出所、綜合執法局、河長辦、農服中心、水利站等部門、各村(社區)的工作人員進行常態化巡查并明確人員負責,一旦發現有人進行非法捕撈的,立即采集違法當事人的身份信息,收繳并固定違法捕撈工具、漁獲物等相關證據(包括違法當事人、違法捕撈工具及漁獲物照片),開具《涉漁違法行為處理通知單》,責令違法人員限期到市農林行政綜合執法大隊接受調查處理。隨后及時將《涉漁違法行為抄告單》及時發送至市農林行政綜合執法大隊。
同時設立舉報電話,各村(居)民、廣大群眾等如有發現非法捕撈行為的可立即撥打派出所舉報電話進行舉報。派出所:;徐市派出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綜合執法,鎮、村(社區)抓好落實”的原則,成立打擊電魚等非法捕撈行為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
(二)文明規范執法。在專項整治行動中,各村(社區)、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大執法力度,對電魚器具、違規漁具制造、銷售、使用保持高壓嚴打態勢,做到監管到位、執法有力、不走過場、不留死角。對電魚、使用違規漁具行為人要依法懲處,發現涉嫌犯罪或涉黑涉惡線索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絕不以罰代刑。對查獲的涉案電魚器具、違規漁具等一律沒收。
(三)精心組織安排。在專項整治行動期間,派出所、綜合執法局、河長辦、農服中心、水利站等部門和各村(社區)要通力協作、資源共享,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對交叉管理的水域要加強協調。
(四)落實獎勵措施。凡各村(社區)、各有關部門查獲并移交的電捕工具每套(電瓶、逆變器各1 件),獎勵200元;移交市農業農村局并完成行政處罰的涉漁案件每起獎勵300元;給予行政拘留的涉漁案件每起獎勵500元;給予刑事處罰的涉漁案件每起獎勵2000元。
由各村(社區)、各有關部門階段性形成相關匯總式表格材料上報專項整治辦公室確認后按規定進行獎勵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