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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落實《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和《2020年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置工作行動方案》,有效提升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成效,根據《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督查評價辦法(2020年修訂版)》,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16個行政村(社區)。
二、考核項目
圍繞生活垃圾分類全程體系,主要從體制機制、組織動員、宣傳教育、社會滿意度、分類投放、分類收運、分類處置、特色工作等方面每月進行督查(具體考核細則見附件1、2)。
三、考核內容
(一)體制機制。各村(社區)配置不少于1名垃圾分類專職人員,健全分類組織網絡,有垃圾分類實施方案及檢查辦法,建立垃圾分類工作臺賬。每月對自然村莊(居民小區)考評不少于一次,形成紅灰榜和光榮榜進行公布,并在每月20日之前報送鎮環境衛生指導中心。
(二)分類設施。各村(社區)合理設置生活垃圾分類亭,配套完善分類投放設施,規范標識標牌,日掃碼率達95%以上。7月底前每個行政村建成不少于1個“千村美居”定時定點投放自然宅基。合理設置建筑裝修垃圾、大件垃圾、園林綠化垃圾、田間垃圾臨時堆放點。
(三)分類收運。有分類收運隊伍,嚴格按照“不同人員、不同車輛、不同要求、不同去向”的分類收運機制進行分類收運,有自然村分類收運隊伍、時間、頻次、去向等信息公示。
(四)宣傳教育。建立村級垃圾分類宣講隊伍及志愿者隊伍,定期開展垃圾分類宣傳教育活動,每年至少開展2次“地毯式”入戶宣傳,垃圾分類工作居民知曉率達到95%以上。建立村、社區垃圾分類宣傳陣地,各類型分類場所有垃圾分類宣傳氛圍。
四、考核方式
1、考核采取月度暗訪、季度督查、年度考核三種形式(隨機抽取3個點位),檢查結束后書面通報檢查情況。
2、對暗訪、督查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反饋至各行政村,并限期落實整改,每月逐個銷號。同時,對月度考核中后三位的行政村在下月組織“回頭看”。
五、評分辦法
(一)各村生活垃圾分類就地處置工作考核年度總得分=月度綜合平均得分×40%+季度督查平均得分×30%+半年度督查平均得分×30%。
(二)月度綜合平均得分=行政村生活垃圾分類考核得分×50%+自然村莊生活垃圾分類考核得分×各村月度平均掃碼率×50%+增減分。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在月度綜合考評時予以獎勵加分或扣分:
加分項:
1、每月報送有效垃圾分類信息的每篇加1分;垃圾分類村莊亮點突出、垃圾分類工作獲得省、市級表彰獎勵的,分別加2分或1分。
扣分項:
1、在市、市月度考評中,排名末三名的,在月度評分中扣分,倒數第三名扣1分,倒數第二名扣2分,最后一名扣3分。
2、月平均掃碼率95%得滿分,在此基礎上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0.5分(月度)。
3、各類信息、表格報送不及時的各扣1分。
4、被市、市在考核中通報批評的,對每次通報問題整改未按時到位的,每個未整改問題點位在下月考評中扣0.5分。
5、發現混裝收運的,本次考核不及格。
六、獎懲措施
(一)通報排名。鎮環境衛生指導中心定期通報月度、季度、年終考評得分和排名情況,同時報送鎮主要領導。
(二)獎懲掛鉤。垃圾分類年度考核結果與行政村黨組織“先鋒指數+”重點工作考核成績相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