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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防范和控制傳銷在我縣的發展和蔓延,按照縣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安排和部署,在全縣范圍內開展打擊傳銷“2011冬雷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階段目標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協調指導、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方針,依法嚴厲打擊各種形式的傳銷活動,在全社會形成打擊傳銷的高壓態勢,在短期內迅速遏制傳銷在我縣的發展蔓延,為全面開展傳銷的防范、控制打好基礎,切實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2011冬雷行動”的組織領導工作,縣政府成立由副縣長任組長,縣公安局局長、縣工商局局長任副組長,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工商局、民政局、街道辦、質監局、安監局、藥監局、供銷社、電信局、金融等部門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工商局,由縣工商局任辦公室主任。
三、行動重點
(一)打擊的重點對象:誘騙少數民族群眾參加的傳銷活動;跨地域廣、涉及人員多、涉案金額大、社會危害嚴重的傳銷活動;引發惡性刑事案件和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的傳銷活動;欺騙他人離開居所地并限制人身自由的“拉人頭”、“入門費”式傳銷活動;暴力抗法、阻礙執法的傳銷活動。
(二)行動的重點地區:以市場、學校、社區、賓館、城鄉結合部等地為重點;其他鄉鎮也要加大打擊、防范力度,嚴防傳銷團伙從重點地域“擠壓式”流入蔓延。
四、時間安排及方法步驟
(一)動員部署,排查摸底階段(12月20日至12月24日)。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細化措施,各職能部門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建立條塊結合、上下聯動、統一指揮、協調有力、運轉順暢的管理執法體制;各級工商所、派出所要結合日常了解掌握的線索和情況,迅速組織力量,開展一次地毯式的清理排查,全面掌握本地的傳銷組織、窩點、人員、傳銷類型、活動區域等基本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二)聯合行動,集中整治階段(12月25日至1月14日)。工商、公安機關要集中力量,密切配合,根據掌握的案件線索組織統一行動。對調查摸底中發現的案件線索,梳理排查,深挖溯源,一查到底。要查處涉及面廣、參與人員多、涉案金額大、社會危害嚴重的傳銷組織,以及暴力抗法等由傳銷引發的惡性刑事案件和擾亂社會治安秩序案件;要加大對傳銷活動長期存在或反復發作地區的整治力度,確定明確的整改目標;要集中清查傳銷人員易于聚集的跨界地區,特別是出租房屋等,加強對勞務市場以及酒店、賓館、招待所等重點場所的管理,對為傳銷提供便利條件的,要堅決依法懲處。
(三)鞏固成果,總結上報階段(1月15日至1月20日)。各地要認真總結和推廣打擊傳銷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經驗,進一步完善“打、防、控、管”體系,鞏固集中治理成果,在建立健全治理傳銷的長效機制建設方面取得新的進展。縣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適時對各轄區“冬雷行動”開展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并將檢查驗收情況進行通報。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迅速行動。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和準確判斷當前打擊傳銷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增強大局意識、憂患意識,提高對組織開展此次行動必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以高度的責任感、緊迫感,迅速動員部署,集中精兵強將,快速投入行動,堅決遏制傳銷活動的擴散蔓延。
(二)突出重點、措施得當,注重實效。加強重點區域防范,著重對出租房屋、廢舊廠房、城鄉結合部以及賓館、禮堂、會議室等公共場所進行清查。集中力量查處涉及地域廣、參與人員多、社會危害嚴重的大案要案,務求摧毀傳銷網絡。要加強信息報送和上下溝通,對行動中出現的突發事件、重要情況要及時請示報告,堅決防止因查處措施不當引發不安定事端。對發生的群體性事件做到防范在前,妥善處置。同時,宣傳活動、創建措施要及時跟進,出實招,見實效,有效防止傳銷人員重新聚攏,改變“一打就散,不打則聚”的被動局面。
(三)密切配合,部門聯動,形成合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廣泛開辟舉報投訴渠道,注意及時發現案件線索和傳銷苗頭,對發現的案件線索和傳銷苗頭,要迅速組織力量查處。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對重大傳銷行為要提請司法機關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脫逃。公安機關要加大對傳銷犯罪的打擊力度,快偵快破大案要案。密切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打傳工作,嚴厲查處拒絕、阻礙執法部門依法執行公務、聚眾抗法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要會同工商機關重點打擊以介紹工作、從事經營活動等名義欺騙他人離開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傳銷行為;結合戶籍管理、重點人口管理、特種行業、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擠壓傳銷活動空間,發現傳銷違法犯罪線索,要發揮偵查辦案職能作用,嚴懲傳銷組織領導者和骨干分子,嚴厲打擊傳銷引發的綁架、非法拘禁、故意傷害、妨礙執行公務等刑事犯罪案件;加大查處傳銷引發的各類治安違法案件工作力度,對符合勞動教養條件的傳銷骨干分子要堅決予以勞動教養。新聞宣傳單位要配合做好相關宣傳工作,充分運用個案解剖等手段,增強群眾對傳銷危害性的認識,提高群眾的辨別能力,教育廣大群眾自覺抵制違法傳銷活動,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法、檢機關要做好對涉嫌犯罪的傳銷組織者開展批捕、起訴、審判以及法律監督等工作。對重大疑難案件,要提前介入。通信管理部門要配合有關部門加大對利用互聯網傳銷和為傳銷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行為的監控和查處力度,做好傳銷人員通信工具的監控力度和信息查詢等工作。對網絡傳銷行為要及時采取關閉網站等措施,縮小危害范圍。各金融監管部門要依法協助做好對傳銷組織者賬戶查詢、暫停結算、資金凍結的協調工作,打擊利用傳銷非法集資行為。教育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嚴防傳銷活動進入校園。監察部門要依法加強監督,對傳銷屢禁不止、群體性事件頻發的地區和單位,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民政部門要加強對傳銷人員中需要救助的進行甄別,對符合條件的給予救助。財政部門要做好打擊傳銷經費保障工作。
各單位要充分發揮基層組織的作用,對傳銷活動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及時處理、積極參與查處取締行動;配合公安部門加強對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要通過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村委會大張旗鼓地進行宣傳,動員廣大群眾參與集中執法行動,形成對傳銷活動人人抵制、人人揭露、人人喊打的強大輿論和社會環境。
(四)防控并舉,強化宣傳,大造聲勢。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舉報投訴、日常監管、綜合執法、區域協作、應急處置等一系列制度,對傳銷活動易發、多發場所,要加強巡查,定期清點區域,走訪當地居民,及時發現違法苗頭和動向,并進一步做好打擊傳銷規范直銷信息系統的錄入工作,做到將傳銷案件和違法人員信息及時錄入信息庫,加強交流共享,為打擊傳銷工作提供技術保障。
要大力開展以《刑法修正案(七)》中增設的“組織領導傳銷罪”、《禁止傳銷條例》和《直銷管理條例》為重點的宣傳活動。利用電視等新聞媒體搞好宣傳的同時,充分發揮短信、互聯網等新興媒體的作用,宣傳國家法律法規和打擊傳銷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警示提示、曝光典型案件及傳銷人員現身說法等多種有聲有色、入心入腦的宣傳方式,揭露傳銷違法性質和欺詐本質,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打擊傳銷工作,形成全社會攜手抵制、共同打擊的良好局面。各單位開展打擊傳銷“2011冬雷行動”的情況及數據統計,應于2011年1月30日前報縣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