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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我市能源利用結構調整步伐,切實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早日創建成為國家生態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市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區域管理規定》等法律和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決定開展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專項整治工作。現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城市大氣污染綜合整治為重點,堅持工業污染防治與生活污染控制并重,加強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推廣使用清潔能源,著力削減全市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切實保障人民身體健康,不斷提升我市投資環境和城市形象。
二、整治范圍
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專項整治區域范圍(以下簡稱“禁燃區”)為:(一)城市中心區域:東起昆侖南路、羅莊路,南至104國道,西至清溪路,北至鳳凰路;(二)南部區域:包括燕山新區、天目湖工業園(東至茶亭河、南至茶亭集鎮、西至十里長山、北至寧杭高速)、天目湖旅游度假區核心區(東至241省道、南至社徐線、西至東園線、北至天目湖新鎮)、天目湖南山竹海景區(包括南山竹海旅游景區、李家園村);(三)北部區域:經濟開發區(東起昆侖北路、南至鳳凰路、西至金梧路、北至蕪太運河),城北新區,綢繆化工園區。
三、整治對象
禁燃區內除集中供熱設施外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包括鍋爐、爐窯、爐灶及茶水爐。
四、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0年8月):成立市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及其工作班子,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召開專項整治工作會議進行部署并通過電視、電臺、報紙、網絡等廣泛進行宣傳。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0年9月-2012年12月):分解落實任務,切實采取措施,確保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各項專項整治工作任務。
1.進一步調查核實禁燃區內高污染燃料設備,并進行分類歸檔管理;根據禁燃區管理規定確定燃用高污染燃料設施單位的整改要求及期限(2010年10月1日前);
2.根據分期分批推進的原則,擬訂、下發第一批限期整改(治理)通知書(2010年10月31日前);
3.組織對第一批整改責任單位進行督查,對按時完成整改的單位組織驗收并發放補貼;對未按時完成整改要求的單位依法進行查處(2010年11月1日-2011年10月31日);
4.擬訂、下發第二批限期整改(治理)通知書(2011年11月30日前);
5.組織對第二批限期整改單位進行督查,對按時完成整改的單位組織驗收并發放補貼;對未完成整改的單位依法進行查處(2011年12月1日-2012年11月30日)。
(三)全面總結階段(2012年12月):
1.對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
2.研究部署下一階段禁燃區拓展及整治工作。
五、部門分工
為確保全市禁止高污染燃料專項整治工作順利推進,實行部門分工負責制。
市環保局作為專項整治工作的牽頭部門,統一協調禁燃工作的推進和監督管理,對各責任單位整治進度情況進行督查和考核,依法責令拆除或者沒收高污染燃料設施。
市委宣傳部負責專項整治的宣傳工作,努力營造強有力的輿論氛圍。
市發改委負責有關政策以及集中供熱利用規劃的編制,會同各相關部門對整治工作進行督查。
市住建委負責加快天然氣推廣工作和燃氣供氣管網建設。
市經信局協助市環保等部門做好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專項整治工作。
市財政局根據市政府相關文件規定,會同市發改、環保、經信等部門對完成鍋爐、爐窯改造的單位進行驗收并發放補貼。
市質監局協助市環保局加強對整治對象的技術服務,配合做好高污染燃料設施拆除或者沒收工作。
市工商局協助各責任單位加強對企業、個體工商戶整治工作的督促。
市城管局結合城市管理要求,配合市環保部門對禁燃區內使用高污染燃料單位的監管,協助相關部門依法對逾期未完成治理的單位拆除或沒收燃用高污染燃料設施。
市監察局負責對各責任單位在專項整治過程中的行政效能監察。
市供電公司負責對煤改電整治單位的用電技術服務。
溧城鎮、天目湖鎮、戴埠鎮、別橋鎮配合相關管理部門做好轄區內禁燃工作的宣傳教育和監督指導。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切實加強高污染燃料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市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市環保、宣傳、發改、住建、公安、城管、經信、質監、安監、工商、財政、監察、溧城鎮、天目湖鎮、戴埠鎮、別橋鎮和供電公司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禁燃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專項整治的組織、協調、指導、檢查、督促等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責和承擔的工作任務,明確分管領導和具體經辦人員,并按照市下達的工作任務制定本單位具體的工作方案,認真按期完成禁燃工作任務。
(二)營造濃厚氛圍。各鎮、市各相關部門要大張旗鼓、深入持久地開展宣傳發動工作,把宣傳教育工作貫穿于整治工作的全過程。要通過電視、報紙、廣播、網絡等新聞媒體組織專題報道,向全社會廣泛宣傳這次專項整治的重要意義及相關政策,特別要加強對先進典型的宣傳和反面典型的曝光,充分發揮輿論的導向與監督作用。要采取多種形式和途徑,重點加大對相關企業及其法人代表的宣傳,推動整治工作的加快實施。要通過宣傳,進一步爭取廣大群眾特別是相關企業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從而在全市營造有利于禁燃工作開展的強大聲勢和濃厚氛圍。
(三)形成工作合力。市各相關部門和責任單位既要對照分工各司其職,又要密切協作、合力推進。市禁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溝通與合作,從圓滿完成禁燃任務的大局出發,及時協調處理整治過程中遇到的各類問題。
(四)確保社會穩定。由于禁燃工作涉及到各相關業主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一方面,要堅持“依法整治、有情操作”的原則,認真落實各項優惠政策,切實做好業主生產、生活的有序銜接,特別是對禁燃涉及的部分社會弱勢群體,要關愛在前、妥善處置。另一方面,要搞好信息預警,專項整治期間各責任單位要準確及時掌握業主尤其是重點業主的動態,發現不穩定的苗頭,要提前采取防范措施。各相關職能部門對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要制定預案,妥善處置,有效維護社會穩定。
(五)注重長效管理。在認真開展禁燃專項整治工作的同時,要建立長效管理機制,杜絕反彈和回潮。對禁燃區內鍋爐的使用情況,市環保、質監、城管等部門要實行日常化、動態化監管,堅決杜絕整治后出現反彈,切實鞏固整治成果。
(六)完善審批流程。一是禁燃區內除集中供熱設施外,禁止新建、擴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設施,包括鍋爐、爐窯、爐灶、茶水爐等,個別單位由于生產工藝特殊需要,確需保留或新建供熱設施的,由市發改、經信、環保、質監、衛生等部門聯合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二是對未經審批的使用高污染燃料項目,市各相關職能部門不予通過質檢、年檢,不得發放生產運行許可證或其他有關證照,供電部門不予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