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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違法建房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嚴厲打擊各類違法占地和違法建房行為,切實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營造良好的經濟社會發展環境。經研究,決定從現在起至2012年1月中旬在全鎮范圍內開展違法占地和違法建房專項整治行動,并形成長效機制。方案如下:
整治范圍和工作目標
整治范圍:塔前鎮轄區范圍內的所有違法占地和違法建房。
工作目標:通過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摸清違法占地及違法建房現狀,遏制違法占地及違法建房,依法查處一批典型重大違法案件,逐步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
整治重點
(一)占用公共綠地、河道、滯洪區等公共用地和占壓各種管線、擠占消防通道等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占地及建房;
(二)城鎮重要地段、重要節點、主要出入口和沿溪、沿河兩側,影響鎮容鎮貌的違法占地及建房;
(三)未經批準違法占地進行建設,或不按批準用途使用土地建設的;
(四)集鎮所在地的違法占地及建房;
工作安排
采取集中部署、聯合執法的方法,從20ll年l0月下旬至20l2年1月中旬開展為期3個月的專項整治行動,分四個階段展開。
(一)宣傳部署階段(2011年l0月21日至11月l0日)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宣傳欄、標語、致農民一封信等,大力宣傳與查處違法占地和違法建房有關的《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大力宣傳開展違法建房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營造濃厚輿論氛圍,取得全社會的支持和配合。
(二)調查摸底階段(2011年11月11日至11月21日)
各村對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所有違法占地和違法建房逐片、逐戶進行調查,摸清具體數量、面積等,進行歸集分類、建立臺賬(詳見附件),并于2011年11月18日前匯總上報鎮整治辦。
鎮整治辦對調查摸底情況進行匯總后上報區整治辦,區整治辦會同區國土、建設部門進行認定。根據違法建筑的種類、性質,區分不同類形,確定包括強制拆除、部分整改、罰款補辦、整體沒收等不同類型。
(三)集中整治階段(2011年11月21日至2012年1月10日)
區整治辦及職能部門按照法定程序,針對不同情況、分別提出處理意見,下達處理決定,各村負責督促違法建房的單位或個人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拆除違法建筑。對在建違法占地和違法建房的,要立即停止,該拆除的要堅決拆除;對嚴重影響城鄉規劃實施、危害公共安全和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違法建筑要予以拆除;對認定為違法轉讓土地等變相房地產開發行為的,要依法嚴厲查處。對拒不執行處理決定的,鎮整治辦適時通知供電、供水部門停止向違法建筑供水、供電,并報請區人民政府批準或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實施查封或強制拆除等措施。
(四)鞏固提高階段(2012年1月11日至1月20日)
鎮國土所、鄉建站對各村建立完善日常巡查、舉報、宣傳、建設項目跟蹤監控、違法占地及建房監管的績效考核等機制,同時要嚴格審批程序,落實監管責任,逐步建立形成黨支部領導、村委會負責、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長效工作機制。
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
為確保塔前鎮違法建房專項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鎮政府成立違法建房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各村開展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鄉建站,主任由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兼任。
各村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村主干要親自掛帥,責任要落實到人,把專項整治工作作為階段性的重點工作,集中力量抓好落實。
(二)明確職責
1、單位、部門職責
(1)各村要切實承擔起本轄區整治范圍建設工作的任務,發現本轄區內違法建房行為的,應當采取強有力的措施予以制止,同時報告鎮整治辦,真正做到守土有責。
(2)鎮整治辦要做好監督,每周召開一次工作會議,研究和解決違法建房專項整治工作存在的問題,協調解決專項整治行動中遇到的困難。
(3)紀檢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村級黨員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參與違法占地及建房行為予以嚴肅查處。對當事人的家中或近親屬中有黨員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的,紀檢部門及所在單位要對其進行約談,共同做好當事人的工作,提高制止和查處違法占地和違法建房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4)效能辦負責對各村的責任分工、人員到位、方案落實等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效能督查,如督查中發現執行不到位、不落實的情況,對主要責任人予以效能告誡。
(5)供水、供電部門不得向違法建房的施工工地供水、供電;對私自接水、接電等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厲查處;對違法建筑內的電源、水源,適時配合行政執法部門予以切斷。
(6)建設、國土部門要各司其職,分別把好土地審批等關口,建立健全規劃建設和土地管理工作的長效機制,對違法建房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要上報區國土、規劃、綜合執法部門進行查處,禁止參與全鎮內任何工程招投標。對未經用地審批,違法占地進行建設的違法行為,要上報區國土部門并由國土部門依據《土地管理法》進行查處;已取得用地審批文件,違反城鎮規劃進行建設的違法行為,要上報區城鄉規劃部門并由城鄉規劃部門或綜合執法部門依據《城鄉規劃法》、《省實施<城鄉規劃法>辦法》、《省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辦法》進行查處;對已辦理用地、規劃審批手續,需辦理開工建設手續但未辦理進行施工的,由建設部門依據《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規依法進行查處。對認定為違法轉讓土地等變相房地產開發行為的,由公安部門依法嚴厲查處。
(7)公安部門要切實加強在拆違行政執法中的配合工作,堅決制止、查處各種阻撓執法行為,嚴厲打擊暴力抗法等行為。維護清理整治違法建房工作現場的治安秩序,確保執法人員安全。參與清理整治行動的部署,研究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對治安案件和涉嫌犯罪的予以立案查辦,依法追究其治安和刑事責任。配備足夠參與清理整治違法建房工作的機動警力,由整治辦統一協調配合執法行動。
(8)農商行對違法建房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降低信用等級處罰,并據情節輕重依法予以金融服務限制,重者不予發放貸款。
以上單位在此次專項整治過程申,若無處理職能,可報請上級相關部門予以配合。
2、個人職責
(1)各村土地、建設協管員:協助鎮國土資源所、鄉建站收集違法信息,對發現違法行為的,及時向鎮國土、建設部門報告。此項工作將與協管員財政補貼掛鉤,進一步完善考核機制。
(2)村主干:協助鎮國土、建設部門做好本村違法建房的調查摸底及查處工作。
(3)鎮鄉建站、國土所:督促違法建房當事人停止建設、限期整改,并及時向鎮政府報告。
(4)各村掛點領導、工作隊:掛點領導負責各掛點村整治工作的領導,各村工作隊負責整治工作的督促落實。
(三)依法查處、維護社會穩定
要準確把握政策界限,規范查處程序,依法依規處理到位。在具體實施過程申,既要堅持原則,嚴格依法辦事,又要特別注意工作方法,做到文明執法、公正執法,妥善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嚴防出現惡性事件。對以各種手段阻撓執法、頂風違規的,要予以嚴厲打擊,嚴肅處理。
(四)疏堵結合、標本兼治
結合新農村建設、造福工程等,加快推進中心村鎮建設。認真規劃好農村建房用地、引導好村民建房,切實解決無房戶、缺房戶的住房問題。要認真總結工作經驗,嚴格執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的各種法律法規,輔以制定村規民約,加強個人自建住房的規劃建設和用地管理,做好相關審批及疏導工作。建立健全規劃建設和土地管理工作的長效機制,完善涵蓋規劃建設、國土資源、農業、林業、供水、供電、紀檢、公安相關部門的聯合執法機制,從根本上遏制違法違規建設行為。
(五)強化措施
1、建立違法占地和違法建房公開處理和責任追究制度
建立重大違法占地和違法建房通報制度,對典型重大違法行為要通過公開曝光、公開處理、依法拆除等方式,達到處理一件、震懾一批、教育一方的作用。特別是各村主干要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對轄區制止和查處違法占地和違法建房工作切實負起責任,對制止和查處不力,或多次出現違法占地和違法建房的要追究領導責任,對制止和查處工作不作為的人和事,追究或建議有關部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重大典型違法行為的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依據有關規定,分別給予黨紀和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完善違法占地和違法建房考核和管理制度
各村要依法依規,全力推進整治工作,黨員干部要充分發揮模范帶頭作用,積極做好違法建房的自查自糾及親戚朋友的工作。
為進一步明確職責、落實責任,鎮政府將與各村及建設、國土、林業、電力等職能部門簽訂責任狀,各村掛點領導、工作隊、村主干及職能部門主要領導須繳納責任金1000元(與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責任金各占50%)。我鎮將建立專門的考核制度,對組織領導是否得力;工作措施是否到位;違法建房勢頭是否得到有效遏制;違法建房問題是否得到嚴肅妥善處理;是否建立疏堵結合的農村建房審批正常秩序;是否建立依法強化監管的長效機制等作為考核的主要內容。鎮效能辦要定期開展專項督察活動,把督察情況及時報告鎮主要領導及相關掛點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