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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開展藥品生產流通領域集中整治行動的要求,我局決定自3月中旬起至5月底,對全區藥品零售企業進行集中整治,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標
通過集中整治,嚴肅查處藥品經營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解決當前藥品零售企業存在的突出問題,規范藥品市場流通秩序,提升藥品質量管理水平,完善長效監管機制,保障群眾用藥安全。
二、整治重點
(一)重點檢查對象
1.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地區的藥品零售藥店;
2.近兩年受過行政處罰的;
3.近一個時期有群眾舉報的;
4.管理基礎薄弱的。
(二)重點檢查內容
1.2010年以來違法違規和違反GSP等情況;
2.“十二個不”的執行情況;
3.處方藥銷售及藥師在職在崗情況;
4.含特殊藥品制劑及含興奮劑制劑等藥品的購進渠道和銷售管理情況;
5.超范圍、超方式經營藥品情況;
6.冷鏈管理情況;
7.遠程監管情況;
8.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八個統一”的執行情況。
三、整治步驟
集中整治分為準備發動、自查自糾、集中檢查、總結提高四個階段。
(一)準備發動階段(2014年3月20日前):結合實際,制訂《區藥品零售企業集中整治行動方案》,成立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召開藥品零售企業負責人會議,進行動員部署。
(二)自查自糾階段(2014年3月25日前):全區所有藥品零售企業認真對照《藥品零售企業自查自糾表》(附件1)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并于2014年3月25日前將《藥品零售企業自查自糾表》和《藥品零售企業集中整治行動自查自糾承諾書》(附件2)報我局藥品綜合監管科。
(三)集中檢查階段(2014年3月26日至5月25日):組織對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進行集中檢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一律依法嚴厲查處。
(四)總結提高階段(2014年5月30日前):認真做好檢查數據匯總、情況總結和整治效果評估工作,形成檢查通報,做好總結上報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成立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指揮協調集中整治工作。藥品綜合監管科要結合實際制定工作計劃,具體組織落實。全區藥品零售企業要深刻認識當前藥品安全面臨的嚴峻形勢,高度重視此次集中整治行動,明確工作目標、工作重點、工作步驟和工作要求,端正態度,積極參與,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落實責任,形成合力。各科、室、所要密切配合,建立由藥品綜合監管科、稽查科、辦公室共同參與的內部聯動機制。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和協作,實現資源共享,提高監管效能。
(三)嚴格執法,確保實效。堅持“嚴”字當頭,嚴格監管、嚴格檢查、嚴厲處罰。對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全部記入企業誠信檔案,并嚴格按照國家局“六個一律”要求,依法嚴肅處理,絕不姑息遷就。
(四)廣泛宣傳,營造氛圍。面向社會積極宣傳集中整治行動的意義、目的和成果,及時曝光集中整治中發現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暢通舉報渠道,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營造濃厚的打假治劣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