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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每年都發生大量醫療糾紛,其中核心的問題是關于醫療事故的認定和民事責任的承擔。本文著重探討了高校中有過失的醫療糾紛及其概念、特點。根據高校醫療衛生工作的實施范圍、服務水平、人員配置、服務人群、服務質量、機構設置等特點,認真分析了高校中醫院造成醫患矛盾糾紛的主要原因,并運用民法原理結合醫療實踐對醫療糾紛的民事責任進行研究加強服務意識、防范意識、法律意識。隨著醫學模式的轉變和司法制度的日益健全,人們的法制觀念的不斷增強,醫療糾紛是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出臺后,加之新聞媒體對醫療糾紛的備加關注,更成為社會輿論的焦點。
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患之間,因患者對醫務人員或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態度不滿引起的對醫院方面的爭議。近年來,高校醫療糾紛事件逐年增加,曾發生過患者以及家屬威脅、辱罵、毆打學校醫務人員事件,甚至出現過患者及家屬在診療結束后拒絕出院甚至不繳納住院費的等情況,而且發生圍攻威脅學校領導的情況。學校醫院出現過學生因病去世,學生家屬在學校內以及校醫院大擺花圈,設靈堂,在學校大吵大鬧幾十天等情況。近幾年來高校醫院醫療矛盾糾紛事件頻發性、嚴峻性、尖銳性、不可謂性越來越嚴重。例如北醫大兇殺案、哈醫大兇殺案、中山醫大兇殺案、湘雅醫大兇殺案等案件。2012年3月23日下午16時30分左右,哈醫大醫院風濕免疫科,一男子(李夢南)掄著刀突然闖入醫生辦公室,并瘋狂的砍向正在埋頭工作的醫務人員和實習學生。該男子6次去哈醫大就診,第一次:2010年9月李夢南因腿疼入院,醫生誤診李夢南雙腿滑膜炎,打了封閉針,然而打完針以后病情不但沒有好轉好像更嚴重了,第二次:醫生責怪他“看錯科”,2011年4月李夢南又來到哈醫大一院,在風濕免疫科檢查被診斷為強直性脊柱炎。第三次:入院突患肺結核,2011年5月10日,為打第二針類克,李夢南第三次入院,入院后突發高燒,后被診斷為肺結核。第四次:治肺結核情緒異常。第五次:結核沒好風濕加重。第六次:不讓打類克,醫生不和李某交流。
1高校醫療糾紛的誘因究其原因:
(1)醫療管理問題很多:醫療機構管理人員花錢買平安的思想嚴重,醫療糾紛中獲得的高額賠償,刺激了某些人從醫療機構“詐錢”的欲望,有些醫院為了生存和發展,出現了“以藥養醫”的經營模式,該模式是醫療糾紛產生的經濟誘因,存在過度醫療,甚至有缺陷的產品流入醫院。(2)醫務人員存在的問題:少數醫務人員工作素質不高,技術水平不高,工作責任心不強,臨床經驗不足,忽視“三基”培訓,臨床基礎理論薄弱,對臨床上合并癥不能很好地鑒別以致漏診、誤診,醫務人員對風險告知履行不夠,對病情的解釋不到位。(3)法制觀念薄弱:現行醫患糾紛解決方式不當。醫生應當清楚地知道患者的權利并且充分尊重患者的這些權利,加強醫德修養和業務能力方面的的培養,增強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做到依法行醫,有效避免醫患糾紛。地方執法機關和領導在干預、協助處理醫療糾紛中執法力度不夠,醫患糾紛解決中“一鬧則靈”的情況,甚至花錢買平安等原則,對醫患糾紛事件瞻前顧后,不敢下決心予以處置。
2處理高校醫療糾紛的法律特有原則
醫療糾紛防范對策:為了防止和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要狠抓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要及時向患者說明病情和治療方案,以便解決和處理醫療糾紛,防止醫療糾紛分惡化和擴大,使醫療質量不斷提高,在社會上的不良影響才能逐年下降[1]。第一,醫護人員應該加強技能培訓,提高醫技水平,要求各級各類人員根據各自崗位要求,加強“三基三嚴”的訓練,有效杜絕醫療差錯事故的發生;第二,雙方注重溝通技巧和方法,醫務人員態度要尊重、熱情、真誠,行為上要傾聽,共情,積極關注。言語上要提問、解釋、技術指導。交談時要善解人意,用語要嚴謹,要善于溝通,要尊重和關愛患者生命,尊重患者隱私;第三,加強醫德醫風建設,構建和諧醫患關系。以人性化服務為中心,尋找服務創新點。強化醫療質量工作,切實落實治庸問責工作實施方案,督查整改,評議總結,要求全院職工亮牌上崗,待患著要文明禮貌,視患者如親人,增進和廣大患者的親密關系。醫院應該就如何尊重、理解、關懷患者等方面采取措施,尋求服務創新點,通過人性化服務不斷提高群眾對醫院的滿意度。第四,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堅持社會效益準則,遵守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確保醫療安全,努力保證醫療服務的安全性,減少差錯和事故,提供安全放心的醫療服務。對于不規范行為引起的醫療糾紛事件要從重處罰,不予遷就[2,3]。為解決醫療糾紛問題,保護患者和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正確處理醫療事故,保障醫療安全,維護醫療秩序,促進醫學科學的發展,2002年9月1日我國公布實施了《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參考文獻
[1]趙楠,毛細榮.醫療糾紛處理過程中有關法律問題的研究——有關醫療糾紛仲裁解決機制的設立及完善制度[J].辦公室業務,2017(4):44-45.
[2]盤長麗.中醫醫療過失責任研究[D].廣西大學.2008.
[3]柳卉.中韓醫療過失認定標準比較研究[D].延邊大學.2010.
作者:司紅波 單位:南京林業大學保衛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