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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現階段,我國社會正在進行著轉型,進而引起了社會關系失衡以及社會結構改變等情況。在此背景下,部分人無法準確的找到自己的定位,弱勢全體所產生的問題越發的嚴重了起來。基于此,本文就談談城鎮弱勢群體醫療保障問題,并提出相應的解決策略,以供參考。
【關鍵詞】弱勢群體;醫療保障;保險
就社會保障水平而言,其屬于對國家社會經濟水平以及文明程度予以反映的關鍵指標。當前,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包含了大多數群體,并且國家財政一直都在增強對這一方面的投入,完善醫保待遇,盡管如此人們對于醫療的需求以及醫保基金總量依然有供需方面的矛盾。并且,醫療保障體系還有待進一步的完善,特別是弱勢群體醫療保障問題十分的嚴重。就弱勢群體而言,我國約有2.3億人,占總人口的17%,對此重視與完善弱勢群體醫療保障制度,確保其生命健康權益,對于推動國家長治久安與可持續發展而言,意義重大。
一、城鎮弱勢群體醫療保障存在的問題
(一)制度存在缺陷當前我國針對弱勢群體所采取的保障措施主要表現為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基本生活保障幾個方面,而關于城鎮職工和廣大居民則主要是通過現代社會醫療保險、基本生活保障、商業保險和社會救助幾個途徑來獲得醫療保障。但是,這些制度的制定存在“先天不足,而后天又失調”的原因,直接導致還有大部分群體尚未被納入到基本的醫療保險范圍之內。通過進行不完全統計,在當前全國貧困群體的不完全統計過程中,有70%的貧困群體還沒有參加醫療保險,其主要是因為當前醫療保障的覆蓋面還比較窄,從而導致廣大弱勢群體無法真正享受到在醫療保險方面的待遇。
(二)購買情況不容樂觀根據全面調查發現,當前有40%的居民購買了補充醫療保險,而只有占5%的比例弱勢群體購買,而參加大病醫療保險的只占據0.5%。通過全面分析原因,具體表現在下列幾個方面:一是弱勢群體參加醫保的人數偏少,造成這種的主要原因是弱勢群體無法享受到補充醫療保險的保費;二是對于補充醫療而言,其購買的條件較多,審核過于嚴厲,往往將一些疾病較多、身體素質較差、年齡較大的弱勢群體排出在外;三是過于追求最大化的利益,而承包補充醫療保險的險種主要重大疾病險、住院險及慢性疾病。所以,大量弱勢群體可購買的門診醫療保險選擇較少,這樣在較大的程度上降低了弱勢群體購買保險的欲望。
(三)社會醫療救助欠缺社會捐助是現代醫療救助資金的重要來源,所以常常會陷入到難以維許的環境中。因此,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出臺政策,以此對醫療救助捐助的社會組織給予一定的獎勵,如企業營業收入中與捐助資金等額的部門實行免稅,所以采取科學合理的措施促進社會捐助穩定發展,將成為現代農村醫療社會救助發展的重要補充條件。
二、構建城鎮弱勢群體醫療保障機制的措施
(一)健全弱勢群體的醫保政策和制度盡管我國出臺并落實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等相關醫療保險制度,但上述法律法規是根據大部分人群來進行構建的,并未有效的涵蓋弱勢群體。所以,政府有關部門需對社會保險法律制度予以全面的健全,結合弱勢群體所處的地位以及具備的利益,通過強有力的法律制度來保障弱勢群體醫療問題,建立針對弱勢群體的的相關法律保障制度。并且,政府有關部門還需通過特殊政策來緩解現階段弱勢群體存在的“有病難醫,有病難保”等問題,對現存醫療保險法律予以健全,促進社會福利與救助體系的完善,優化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捆綁式的政策,增強政府主導強度與投入力度,以此來讓更多的弱勢群體能夠參與到醫療保險之中,使他們也可以得到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二)積極擴展各類補充保險就補充保險而言,其是以基本醫療保險為基礎的,兩者之間不存在著任何矛盾的關系,屬于互相補充,并且也屬于我國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之中的主要構成部分之一。其中,較為常見的有社區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以及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等,這些都能夠用于基本醫療保險中規定最高額度之上金額的支付,有利于減輕個人需要承擔的相關醫療費用。同時,我國還需還需進一步增強企事業單位向員工購買各類補充保險的力度,特別是困難職工,以便于更好的解決患重特大疾病困難員工在醫療方面的費用。其次,應基于弱勢群體改革醫療保險機制。在商業保險公司充分盈利的保障情況下,應采取保險公司與政府雙向調節的方式,將一些保險費少量利潤拿出或設置弱視群體醫保基金,可為弱視群體提供更多的選擇。
(三)完善救助制度在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當中曾講到:“要構建完善的醫療求助制度,及時有效的救助因病致貧或返貧的群眾”。就醫療救助制度而言,其屬于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當中的重要環節,主要為對患病弱勢群體提供的一種社會救助。因此,為了能夠全面增強對弱勢群體的醫療保障,需構建出全面的醫療救助制度。一方面,需增強醫療求助托底保障功能,在對弱勢群體予以實際醫療救助的過程中,需結合疾病嚴重程度、自付費用額度、救助水平以及經濟狀況等相關因素,構建出適宜的救助比例,對救助報銷范圍予以擴展,提升醫療救助水平。另一方面,需增強部門交流,參照《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意見的通知》,對醫療求助和大病保險相銜接的政策措施予以創新,健全大病保險支付方式,各級財政部門加大對本行政區域內經濟困難地區的資金補助力度。進而增強保險上游保障、減輕救助下游壓力。
(四)加強弱勢群體“自我造血”能力因為若是群體生活貧困,且收入不高,難以得到職業教育與培訓,進而丟失了再就業與創業的機會。但實際上,大部分弱勢群體在經過職業培訓之后,能從事部分職業,進而對生活狀況予以改善,并提升看病就醫費用的支付能力。所以,政府需適當的增大投入力度,注重弱勢群體生活、醫療以及職業培訓,積極開展各類職業教育和培訓活動,對弱勢群體就業渠道予以拓展,例如開展弱勢群體職業能力幫扶試點項目,以此來提升弱勢群體所具備的“自我造血”能力,以此來解決弱勢群體醫療保障問題。
三、結語
綜上所述,要想對城鎮弱勢群體醫療保障問題予以有效的解決,需做到全方位與系統性的籌劃,充分發揮基本醫療保險與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等政策的協同互補作用,以此來構建出受眾層次多。涵蓋范圍廣以及涉及領域寬的醫療保障體系,進而將保障托底功能展現出來。
作者:齊蕓 單位: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