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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賠對工程造價的影響
據以往統計的資料表明,索賠可提高利潤的10%-20%;每項工程的平均索賠次數為20次,索賠成功率約占93%。由此可見索賠是影響工程造價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要想有效地控制工程造價,必須對索賠進行有效監督。
2索賠現象及有關規定
2.1索賠現象施工中,工程項目受現場條件、氣候條件、進度、材料價格上漲的制約及合同中部分條款、文件和施工圖紙的變更等因素的影響,使得工程實施中不可避免地出現變更簽證。索賠也是經常發生的不可避免的現象。索賠是雙向性的,是一種權利的主張,如果對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義務時,受損方提出補償自身損失的要求,是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是增加利益或減少損失的正當手段。同時,索賠也是對合同的補充和完善,是承包、發包雙方之間承擔風險比例的合理再分配,是合同管理的正常業務范圍。
2.2有關索賠程序和時限的規定發(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或延期支付合同價款,而給對方帶來經濟損失。發(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方式向發包方索賠:①索賠事項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并向工程師提出補償經濟損失或延長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②工程師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方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成立。
3施工索賠
索賠是提高承包工程項目的經濟效益和企業的生存能力的重要途徑。
施工索賠通常指承包商向業主提出的,為了取得經濟補償或要求工期延長。
3.1索賠原因①業主或工程師的過失:施工圖紙延期交付;工程師提供的基礎數據差錯,導致放線錯誤;業主未能及時提供現場,保障現場三通一平;不合理的指令造成臨時停工或工效的大幅度降低造成窩工;業主采取不正當的方法終止工程實施。②業主風險和其他風險及工程變更和業主違約等。
3.2如何開展有效的索賠①承包方仔細研究招標文件和承包合同并采取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并組建強有力的索賠小組。②實施不平衡報價,為將來的索賠作好準備。③引導設計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進行變更,并結合不平衡報價,創造各種有利的索賠機會。④選擇合適的索賠時機,工程量完成至25%-75%之間應是大量地、有效地處理索賠事項的最好時機并采用合理的計價方法。
4反索賠
4.1反索賠的原因
4.1.1對承包商履約中的違約責任進行索賠。①工期延誤反索賠。影響到業主對該工程的利用,但累計賠償額一般不超過合同總額10%。②施工缺陷反索賠。當施工質量不符合施工技術規范的要求,業主有權向承包商追究責任。
4.1.2對超額利潤的索賠,如果工程量增加很多,使承包商預期的收入大增,而承包商并不增加固定成本,合同價應由雙方協商調整,收回部分超額利潤。
4.1.3業主合理終止合同或承包商不正當地放棄工程實施。
4.2反索賠的措施
4.2.1強化管理,降低索賠風險。①計劃管理。推行限額設計,嚴格控制工程造價,減少結算和付款風險。②招投標管理。進一步加強設計、監理和施工過程的招投標,把設計和監理推向市場,并對設計進行監理,進一步監督設計的質量和進度。③合同管理。業主應認真研究合同條款的內涵,要充分考慮到工程在未來建設和結算中的各種可能發生的風險,把工程建設管理緊扣在合同之內。④監理管理。明確監理的職責范圍。對于承包商自己造成的一切損失,一律不予簽證;對于無法核實的,超過時限的不能簽證;承包商擅自變更的不予簽證。
4.2.2對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賠要求進行復核。①索賠是否具有合理依據,凡是工程項目合同文件中有明文規定的索賠事項,承包商均有索賠權,索賠證據應真實全面,合理合法。②在索賠事項初發時,承包商是否采取了控制措施,如果承包商沒有采取任何措施防止事態擴大,業主可以拒絕該項損失補償,屬于雙方都有一定責任的情況,確定責任的比例。③索賠是否屬于承包商的風險范疇,如天旱或雨,國內的物價上漲等,業主一般不會接受這些索賠要求。④承包商是否在合同規定的時限內(一般為發生索賠事件后的28天內)向業主和工程師報送索賠意向通知。
4.3認真核定索賠款額①索賠費用的審查。索賠費用計算的范圍;索賠費計價水平;停工中的人工和機械不能計算正常的人工費和機械臺班;②索賠工期的審查。
5審核的要點
5.1審查基建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基建管理部門必須建立計劃管理、招投標管理、合同管理、監理管理、預結算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這是控制索賠風險的根本途徑。例如:某棟民用住宅的基礎工程中,由于地下水位較高,在簽證中承包商加大了抽水臺班的數量,并加大了水泵的型號,我們通過分析發現了工程量被加大,而且沒有基建處人員的簽字和基建處的蓋章。我們進行了解、核實,降低了工程造價近10萬元,并進一步完善了簽證管理。
5.2嚴格控制不合理的索賠例如,在某個已結算的廠坪項目中,招標文件及圖紙中規定其回填土碾壓系數不小于0.95,但在簽訂合同時將回填土碾壓系數規定為不小于0.93,承包方利用合同條款,在簽證中描述實際施工中碾壓系數已達到0.95,碾壓遍數增加,要求增加碾壓費用200多萬元。這些索賠要求都被我們否定。因為,承包商根據招標文件、圖紙和其他相關資料進行投標并附有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再者是由于承包商的機械配置達不到要求,故增加碾壓遍數。
投標方在激烈的投標競爭時以較低的標價中標,在施工過程中因條件變化而產生的虧損威脅,必然尋找一切可能索賠的機會來減少自己的風險。
由于施工期間的各種有理有利的索賠依據存在,致使工程造價大幅增加,將原來注定虧損的項目變成了較高盈利的工程。做好索賠與反索賠的審核,為業主節約大量建設資金,是目前我們刻不容緩的工作。